基督徒
(Christian)
在《希臘語經卷》,拉丁化的希臘語Khri·sti·a·nosʹ「克里斯蒂阿諾斯」一詞只出現過三次,所指的都是基督耶穌的門徒,大力推廣基督教的人。(徒11:26;26:28;彼前4:16)
「門徒蒙上帝指引稱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開始的。」(徒11:26)這節經文的上文提及的各事,發生於公元44年之前,因此在那一年可能已有人使用「基督徒」這名稱了,雖然這句話的語法結構顯示的情形並非這樣。有些人認為,這件事發生在較後的日子。但不管怎樣,到公元58年左右,「基督徒」這名稱在凱撒里亞已廣為人知,甚至政府官員也這樣稱呼耶穌的門徒。希律王亞基帕二世對保羅說:「你想用這短短的時間就勸服我做基督徒嗎?」(徒26:28)
聖經執筆者稱呼信徒或描述基督的跟從者,常用諸如「主的信徒」「弟兄們」「門徒」(徒5:14;6:3;15:10),「上帝所揀選的人」「忠信的人」(西3:12;提前4:12),「上帝的奴隸」「基督耶穌的奴隸」(羅6:22;腓1:1),「聖民」「上帝的會眾」「呼求主的人」(徒9:13;20:28;林前1:2;提後2:22)等名稱。這些有教義含意的名稱,主要在會眾裡使用;教外的人稱基督教為「主道」(徒9:2;19:9,23;22:4),反對基督教的人則稱基督徒為「拿撒勒異端教派」,或僅稱之為「這個教派」。(徒24:5;28:22)
耶穌的門徒被人稱為「基督徒」,是從敘利亞的安提阿開始的。最先稱耶穌的門徒為「基督徒」(希臘語)或「彌賽亞門徒」(希伯來語)的人顯然不是猶太人,他們否認耶穌是彌賽亞(基督),所以不會稱他的門徒為「基督徒」,因為這樣做等同默認耶穌是受膏者(基督)。有人認為,最先稱耶穌的門徒為「基督徒」的是異教徒,因此「基督徒」只是個含有譏誚或蔑視意味的綽號而已。可是聖經表明,「基督徒」這名稱其實是上帝賜給耶穌的門徒的,因為使徒行傳的記載說,「門徒蒙上帝指引 稱為基督徒」。(徒11:26)
這節經文所用的希臘語動詞khre·ma·tiʹzo「克雷馬蒂佐」,通常只譯作「稱為」;大部分譯本都在使徒行傳11:26採用這個譯法。可是有些譯本的譯法顯示,上帝揀選「基督徒」這名稱是有作用的。值得留意的是《新世界譯本》、揚格的《直譯本》和《簡明英語聖經》的譯法。揚格的譯本說:「門徒被上帝稱為基督徒,也是從安提阿開始的。」
「克雷馬蒂佐」一詞在《希臘語經卷》的用法總是跟超自然的、帶有神諭性質的或來自上帝的事物有關。斯特朗的《聖經詞語詳盡索引》在希臘語詞典部分(1890,78頁)為這個詞所下的定義是:「發布神諭……意即受神所啟示。」愛德華·魯賓遜的《希臘語英語詞典》(1885,786頁)所作的界說是:「照神的指示、曉諭及宣布發言,作出回應,發布神諭,提出來自上帝的警告。」塞耶的《新約希臘語英語詞典》(1889,671頁)所作的解釋是:「傳達神的命令或訓示,從天上施教……受神吩咐,勸誡,教導……代神發言,頒布上帝的法令。」托馬斯·斯科特在《注釋》評論這節經文(1832,第3卷,419頁)說:「[克雷馬蒂佐]這個詞暗示,事情是在神的啟示下發生的。因為在新約裡,這個詞常常含有這樣的意思;即使希臘原語中並沒有『上帝』一詞,這個詞仍被譯作『來自上帝的警告』或『受上帝警告』。」論到使徒行傳11:26,克拉克的《聖經評注》說:「我們將經文中的[khre·ma·tiʹsai克雷馬蒂賽]一詞譯作『稱為』。這個詞在《新約》中含有『在上帝的指引下委任,警告或任命』的意思,見太2:12。……如果『基督徒』這名稱是上帝授意 的,就很可能是他指引掃羅和巴拿巴宣布的,那麼,『基督徒』這名稱就來自上帝了。」(「克雷馬蒂佐」這個希臘語動詞出現在太2:12,22;路2:26;徒10:22;羅7:3,Int;來8:5;11:7;12:25的經文中)
聖經中,耶穌基督被稱為受膏門徒的「新郎、元首和丈夫」。(林後11:2;弗5:23)正如妻子樂於被冠以丈夫的姓,基督的「新娘」也很樂意採用一個標明他們屬於基督的名稱。在公元1世紀,旁觀者不但可以從基督徒的活動認出他們,也可以從 他們的名稱看出他們跟信奉猶太教的人是截然不同的。在這個迅速擴大的群體裡,不分猶太人和希臘人,人人都在元首和領袖耶穌基督之下合為一體。(加3:26-28;西3:11)
做基督徒意味著什麼 耶穌向跟從他的人發出邀請,說:「誰想來跟從我,就該承認不再擁有自己,背起自己的苦刑柱,不斷跟隨我。」(太16:24)真基督徒全心相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和特別選立的受膏者,是應許的苗裔。他降世為人,犧牲自己的生命作贖價,之後從死裡復活,被提升到耶和華的右邊,蒙上帝授權去征服仇敵,藉此證明耶和華的統治是正當和正義的。(太20:28;路24:46;約3:16;加3:16;腓2:9-11;來10:12,13)基督徒視聖經為上帝啟示的話語,是絕對的真理,對於教導和施行管教,盡都有益。(約17:17;提後3:16;彼後1:21)
真基督徒不是自認相信基督就夠了,還得把信心化作行動。(羅10:10;雅2:17,26)人生來就有罪,因此歸信基督的人必須悔改、回頭,獻身給耶和華,矢誓終生崇拜事奉他,然後受浸。(太28:19;徒2:38;3:19)他們必須潔身自愛,不犯姦淫,不拜偶像,也不吃血。(徒15:20,29)他們也要除掉舊品格,戒絕烈怒、猥褻的言談、說謊、偷竊、醉酒和「其他類似的事」,使自己的生活跟聖經原則完全一致。(加5:19-21;林前6:9-11;弗4:17-24;西3:5-10)彼得在寫給基督徒的信中說:「你們誰也不該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彼前4:15)基督徒要仁慈體貼、性情溫和、長久忍耐、保持自制。(加5:22,23;西3:12-14)他們要盡力照顧家人,還要愛人如己。(提前5:8;加6:10;太22:36-40;羅13:8-10)真基督徒的主要標誌是彼此切實相愛。耶穌指出:「你們要是彼此相愛,所有人就因此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15:12,13)
耶穌是偉大的導師,是耶和華的忠信見證人,真基督徒都努力效法他。(約18:37;啟1:5;3:14)基督徒的這位領袖吩咐說:「你們要去,使所有國族的人做我的門徒」。(太28:19,20)為了執行這個命令,基督徒「在公眾面前[和]挨家逐戶」地向人傳道,促請普世各地的人逃出「大巴比倫」,棄暗投明,信靠上帝的王國。(徒5:42;20:20,21;啟18:2-4)他們所傳的無疑是個好消息,但宣揚這樣的信息卻為基督徒帶來猛烈的迫害和苦難,就像耶穌基督本人所經歷的一樣。門徒所受的不能勝過基督,他們跟他一樣,也就夠了。(太10:24,25;16:21;24:9;約15:20;提後3:12;彼前2:21)彼得勸勉說,人「如果因為是基督徒而受苦,就不該覺得羞恥,倒該為這名榮耀上帝」。(彼前4:16)基督徒把屬於「在上當權的」人的東西歸給「凱撒」,包括尊榮、尊重、稅款,但同時也跟這個世界保持分離。(太22:21;約17:16;羅13:1-7)由於這緣故,他們受世人恨惡。(約15:19;18:36;彼前4:3,4;雅4:4;約一2:15-17)
基督徒遵循崇高的道德原則,為人正直,謹守忠義,同時滿腔熱忱、言詞坦率地傳揚一個震撼人心的信息,難怪他們在公元1世紀很快就引起了世人的注意。比方說,保羅到外地傳道,使信息像燎原的野火一樣,從一城傳播到另一城。有一次周遊傳道,他到過皮西迪亞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佩爾吉;另一次探訪則遠達腓立比、帖撒羅尼迦、比里亞、雅典和哥林多。他傳講的信息使各地的人停下來仔細思考,繼而表明立場,證明自己到底是接受還是拒絕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徒13:14-14:26;16:11-18:17)盈千累萬的人毅然離開以前所隸屬的錯誤宗教,衷心歸信基督教,並且效法基督耶穌和使徒,熱心向人傳道。由於這樣做,他們也受人恨惡和迫害。這些磨難主要是由錯誤宗教的領袖和誤信讒言的統治者促成的。基督徒的元首是和平的領袖耶穌基督,他受人誣告,最後被人以叛亂的罪名處死。他的門徒都是熱愛和平的基督徒,卻被人指控「大大擾亂我們的城」,是「擾亂天下」的鬧事分子,是個「到處受人抨擊」的教派。(徒16:20;17:6;28:22)到彼得寫第一封信的時候(約公元62-64),基督徒的活動看來在「本都、加拉太、卡帕多西亞、亞細亞和庇推尼各地」已廣為人知。(彼前1:1)
非基督徒的證言 公元1和2世紀的世俗作家也承認,早期基督徒在異教世界裡十分活躍,影響
深遠。例如,生於公元55年左右的羅馬歷史家塔西佗提及,謠傳尼祿是下令放火焚燒羅馬(公元64)的罪魁禍首,然後說:「為了止息傳聞,尼祿嫁禍於一批人,用極端殘酷的手段刑罰他們。這批人[在羅馬人看來]作惡多端,深受憎惡,大眾稱他們為『基督徒』。……首先,自認是這教派的人遭逮捕;接著,很多人被定罪,但罪名卻不是縱火而是憎恨人類。他們飽受嘲弄後被殺害:不是給披上獸皮讓狗咬死,就是被綁在十字架上,待夜幕低垂時當作火把點燃照明。」(《編年史》,第15卷,44章)另一個羅馬歷史家,生於公元1世紀末葉的蘇埃托尼烏斯,敘述尼祿執政期間發生的大事,說:「基督徒受到嚴懲,因為這群人沉迷於一種離經叛道的新迷信。」(《諸凱撒生平》,尼祿篇,第16章2段)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18卷64節[3章3段])中提及耶穌在世時發生的若干事件,然後補充說:「以他為名的基督徒直到今天[約公元93]仍未銷聲匿跡。」公元111或112年,庇推尼的總督小普林尼就所謂的「基督徒難題」上奏給羅馬皇帝圖拉真,說明他正用什麼方法處理這個難題,並請示皇帝該怎樣應付。普林尼寫道:「我親自問他們是不是基督徒」。如果這些人承認,就會受到處罰。但有些人卻「否認他們在以往或現今是基督徒」。為了探知這些人的話是否屬實,普林尼讓他們接受試驗。否認是基督徒的人不僅同意獻上異教的祭物,甚至願意「辱罵基督的名」。但據普林尼說,他知道「真基督徒無論受到什麼威逼利誘,都絕不會這樣做」。圖拉真在覆信中稱讚普林尼的處理方法,說:「你審理被控是基督徒的人……所採用的程序是正確的。」(《普林尼的書信》第10冊第96封信[3,5節];第97封信[1節])
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沒有興建殿宇,沒有建造祭壇,沒有使用十字架,也沒有設立穿特別袍服和持漂亮頭銜的教士階級。早期基督徒不慶祝國家的節日,也不參軍入伍。「經過仔細的研究,現存的所有資料都顯示,在羅馬皇帝馬可·奧勒利烏斯[於公元161-180年執政]的日子之前,沒有任何基督徒當兵,也沒有任何士兵成為基督徒之後還留在軍隊裡服役。」(《基督教的興起》,E.巴恩斯著,1947,333頁)
可是,正如普林尼在信中透露,不是所有以基督徒自居的人在考驗下都忠貞不渝。正如聖經預告,使徒們尚未全部去世,叛道的勢力就已蠢蠢欲動了。(徒20:29,30;彼後2:1-3;約一2:18,19,22)還不到三百年,那些像毒麥一樣離經叛道、背棄基督的敵人,已在基督教的「麥田」裡大肆生長了。最後,邪惡狠毒的君士坦丁大帝(據報被他謀害的親戚朋友不少於七人)操縱事態,把冒牌的「基督教」立為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