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殿官
(Captain of the Temple)
地位僅次於大祭司的官長(徒4:1),負責管理在聖殿供職的祭司和利未人。職位較低的守殿官負責督導利未人守衛耶路撒冷的聖殿和維持秩序。(路22:4,52)利未人分為24班,每班輪流供職一個星期,一年兩次。每班可能由一個守殿官管理,他轄下有幾個守殿官負責督導班內的小組。
守殿官有權有勢。他們跟祭司長合謀,買通猶大出賣耶穌。他們率領下屬,跟祭司們一起去捉拿耶穌。(路22:3,4,52)守殿官也到聖殿逮捕彼得和約翰。(徒4:1,3)天使打開監門,釋放了彼得和幾位使徒之後,守殿官帶著差役去捉拿使徒,把他們帶到公議會面前,並沒有動武。他們這樣做表面上是合法的。(徒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