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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日

審判日

(Judgment Day)

指上帝要求某些群體、國家或全人類向他交賬的特定時期或「日子」。對已被判處死刑的人來說,審判日也許是行刑的日子;對其他人來說,審判日則可能是他們得救甚至得永生的時候。耶穌基督和他的使徒都提過未來的「審判日」,到時活人死人都要受審判。(太10:15;11:21-24;12:41,42;提後4:1,2

以往的審判時期 以往,耶和華曾在不同時代跟一些國家民族算賬,執行毀滅的刑罰。當然,上帝消滅他們,絕不是恃強凌弱、暴虐專橫。在一些經文裡,譯做「審判」的希伯來語mish·patʹ(米什帕特)也譯做「公正」和「正義」。(拉7:10;創18:25)聖經再三指出,耶和華「喜愛正義和公正」,因此他的判決不但正義,而且絕對公正。(詩33:5

上帝執行毀滅的刑罰,往往是因為當事人罪大惡極。以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為例,耶和華視察過這兩座城,看到城中的居民罪惡滔天後,決定要把他們毀滅。(創18:20,21;19:14)後來,猶大書說這兩座城遭受了永火的「刑罰[希臘語詞diʹken迪肯;Da 翻作『審判』;Yg 翻作『正義的判決』;ED 翻作『惡有惡報』]」(猶7),換言之,審判「日」臨到了這兩座城。

古巴比倫長期與上帝和他的子民為敵,終於逃不過耶和華的審判。巴比倫人肆意殘害上帝的子民,根本不打算釋放他們(猶太人已被擄七十年),還把征服他們的功勞歸給假神馬爾杜克,結果被上帝判處毀滅的刑罰。(耶51:36;賽14:3-6,17;但5:1-4)公元前539年,巴比倫被米底亞人和波斯人推翻,審判日就這樣臨到他們了。由於執行判決的是耶和華,這個日子也稱為「耶和華的日子」。(賽13:1,6,9

耶利米也預告,上帝要「親自審判」以東和其他國族。(耶25:17-31)這些國族一直仇視耶和華和他的子民,結果在「耶和華的日子」被定罪遭毀滅。(俄1,15,16

猶大國和耶路撒冷背信棄義,觸怒上帝,因此上帝也要在他們當中「執行判決」。(結5:8)公元前607年,上帝向他的不忠子民執行了判決,「耶和華發怒的日子」果然臨到了耶路撒冷。(結7:19)可是,聖經的預言顯示,必有另一個審判「日」臨到耶路撒冷。約珥預告,在「耶和華可畏的大日子」來到以前,上帝會把他的靈傾注下來。(珥2:28-31)公元33年五旬節,彼得受聖靈啟示,指出約珥的預言在當時應驗了。(徒2:16-20)耶和華施行毀滅的「日子」則在公元70年來到,當時上帝藉羅馬大軍之手執行了他對猶太人的判決。正如耶穌預告,那是「伸張正義的日子」。(路21:22;見毀滅

未來的審判時期 除了《希伯來語經卷》,《希臘語經卷》也明確提到未來的一些審判時期或報應的日子。啟示錄預告,「大巴比倫」必被火完全燒掉。大巴比倫跟列國行淫,喝醉了耶穌的見證人的血,所以有這個報應。(啟17:1-6;18:8,20;19:1,2)彼得則提到另一場審判,他以挪亞日子的洪水為喻,預告未來「不敬虔的人受審判遭毀滅的日子」。(彼後3:7)啟示錄表明,「上帝的話語」耶穌必執行毀滅的懲罰,用利劍打擊列國。(啟19:11-16;另見猶14,15)事實上,在公元1世紀,不但魔鬼自知會受什麼刑罰,連他手下的邪靈也知道自己必像撒但那樣被摔到無底深淵裡去。(提前3:6;路8:31;啟20:1-3)換言之,在未來的審判日,上帝必按照早已對邪靈作出的判決去執行刑罰。(猶6;彼後2:4;林前6:3

有的被定罪,有的得生命 在《希臘語經卷》,「審判」或「判決」(希臘語kriʹsis「克里西斯」和kriʹma「克里馬」)大都指定罪的審判或不利的判決。在約翰福音5:24,29,耶穌把「被定罪」跟「得生命」「有永生」作對比,顯示在這兩節經文中「被定罪」是指失去生命,永遠滅亡。(彼後2:9;3:7;約3:18,19)不過這並不是說,所有不利的判決都必定導致永遠的毀滅。在哥林多前書11:27-32,保羅就主的晚餐所作的論述足以表明這一點。保羅指出,人要是沒有辨明自己所做的事是否合適,就等於吃喝「自己招致的判決」了。然後保羅說:「我們受審判的時候,是受耶和華管教,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被定罪。」由此可見,受不利判決的人要是衷誠悔改,就不致永遠滅亡了。

此外,哥林多後書5:10也清楚顯示,人受審判,不等於都會被定罪。談到站在審判座前的人,經文說:「各人都要照自己常行的事……無論是善是惡,得到報應。」事實上,在啟示錄20:13提到的審判中,不少人都會有好結局。經文表明,從死裡復活的人會按復活後的行為受審判,被定罪的摔到「火湖」裡去,其餘的人卻可以存留,他們的名字可以「記在生命冊上」。(啟20:15

在審判日為自己的行為交賬 對基督教時代以前的希伯來人來說,人人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交賬這個觀念,一點都不陌生。(傳11:9;12:14)《希臘語經卷》也表明,無論活人死人,都要各自在未來某個指定的時期或「日子」受審判。(提後4:1,2

誰是審判官 《希伯來語經卷》說,耶和華是「審判全地的主」。(創18:25)《希臘語經卷》則稱他為「審判眾生的上帝」。(來12:23)但聖經也指出,上帝已把審判的事全交給他的愛子了(約5:22);耶穌受上帝「所立」「所委任」,要審判活人死人。(徒10:42;17:31;提後4:1)一旦明白耶穌獲上帝授權做審判官,就不難看出聖經為什麼既說人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座前」,又說他們「必在基督的審判座前顯露無遺」了;這兩種說法是沒有矛盾的。(羅14:10;林後5:10

另外,耶穌告訴他的使徒,他要在「萬物重獲新生」時坐在寶座上,到時他們也必「坐在十二個寶座」上施行審判。(太19:28;路22:28-30)保羅也說「蒙召做聖民」的基督徒要審判世人。(林前1:2;6:2)在異象裡,使徒約翰看見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一些坐在寶座上的。(啟20:4)根據以上經文,獲賜審判權柄的人必然是指眾使徒和其他聖民。啟示錄20:4接著的話也證實這一點,因為經文說這些人要跟基督一起作王一千年。換言之,他們要跟耶穌一同作王和施行審判。

在這個審判日裡,一切判決都肯定大公無私、不偏不倚,因為耶和華的「判決又真實又正義」。(啟19:1,2)再說,只有本著正義和真實施行審判的審判官,才蒙上帝授權及認可。(約5:30;8:16;啟1:1;2:23)屆時,屈枉正直或隱瞞事實的行為,都沒有立足之地。

審判日涉及復活的安排 耶穌談及「審判日」時,暗示屆時死人也會復活。他說,某座城的人如果不肯接待他的使徒,拒絕聽他們的信息,「在審判日,所多瑪地和蛾摩拉地所受的比那城還輕」。(太10:15)雖然耶穌在這裡用了誇張法(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人確實永遠滅亡了),但他的話無疑顯示,公元1世紀猶太諸城中有些人會在未來受審判。(參看太11:22-24;路10:13-15;猶7)另一次,耶穌說得更清楚,他說:「審判的時候,南方女王要跟這一代人一同起來」。(太12:41,42;路11:31,32)知道審判日涉及復活這個安排,就不難明白聖經為什麼說耶穌要審判「活人死人」了。(徒10:42;提後4:1

啟示錄20:12,13是另一條線索,顯示在審判日受審的人當中,不少是從死裡復活的人。經文說,到時大大小小死了的人必「站在寶座前」,又說死亡和墳墓必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要受審判。

審判日指什麼時候 根據約翰福音12:48,耶穌說有些人會在「最後的日子」受審判被定罪。啟示錄11:17,18透露,上帝執掌大權,在特殊的意義上「開始作王」以後,死人才會受審判。啟示錄19和20章順序列出一連串要發生的大事時,也在時間這個問題上提供了線索。首先,「萬王之王」必跟「地上的列王和他們的軍隊」作戰,把他們一舉殲滅。(啟示錄16:14稱之為「全能上帝的大日子」的戰爭。)然後,撒但必被捆綁一千年,其間擁有王權的審判官會跟耶穌一起共事。接著,經文馬上就提到死人復活和受審判;可見這些經文其實透露了審判日會在什麼時候開始。根據聖經,一千年是可以被視為「一日」的,因為聖經說,上帝看「千年如一日」。(彼後3:8;詩90:4

根據什麼受審判 關於在審判日期間地上會發生什麼事,啟示錄20:12說從死裡復活的人要「根據這些書卷上所寫的話,按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顯然,復活的人不會按自己生前的行為受審判,因為羅馬書6:7的原則是:「人死了,就不用擔負罪責」。

可是耶穌指出,對於生前對耶穌所行的神跡視而不見,對上帝的信息聽而不聞的人來說,要在未來的審判日洗心革面,一點也不容易。(太10:14,15;1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