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和捕魚
(Hunting and Fishing)
全球大洪水過後,人類首次獲准為覓食而打獵和捕魚。(創9:3,4)不過,洪水以前的人可能也捕獵動物,取獸皮做衣服和其他用品。(參看創3:21)
創10:8,9),也就是說,他是以打獵作樂的,就像後來的亞述、埃及和其他國家的帝王一樣。證據顯示,以色列人並不以打獵為娛樂消遣,他們打獵(比如獵鹿和羚羊)都是為了食物(王上4:22,23)。如果他們殺死野獸,也只是為了自衛(士14:5,6)或保護家畜和農作物而已(撒上17:34-36;歌2:15)。
大洪水以後,第一個以嗜獵聞名的人叫寧錄。聖經說他「嗜獵逞強,跟耶和華作對」(關於打獵,摩西律法重申了大洪水後上帝禁止人吃血的命令。(創9:4;利17:12-14;見血)另外,根據律法,有些動物是不潔的,不可食用。(利11:2-20;申14:3-20)律法也規定,以色列人不可把母鳥和雛鳥(或鳥蛋)一同拿走。母鳥大都不願撇下雛鳥,因此要把牠們連大帶小一併捉住可謂輕而易舉。然而,以色列人要把母鳥放走,很可能是要讓牠生產更多後代。(申22:6,7)
打獵的工具和裝置很多,包括弓箭(創21:20;27:3)、投石帶(撒上17:34,40;伯41:1,28)、圈套、網羅、陷坑和鉤子等(詩140:5;結17:20;19:4,9)。另外,刀劍、槍矛、棍棒和標槍,都是打獵的工具。(伯41:1,26-29)
獵人會先設下網羅,然後用製造噪音等方法來驚嚇動物,使牠們奔向預設的網羅,被迎頭網住。獵人也會挖一些坑,在上面覆蓋薄薄一層樹枝和泥土一類偽裝的東西。受驚嚇的動物亂竄亂撞,就會掉進坑裡被困住了。有的網羅會纏住動物的腿,有的更結合了陷坑與網羅的設計,雙管齊下。(參看伯18:8-11;耶18:22;48:42-44;見捕鳥人;圈套)
捕魚 對希伯來人來說,捕魚是一種職業;聖經沒提過有人以捕魚作為娛樂消遣。捕魚的工具很多,有漁網、漁鏢(倒鉤槍)、漁叉,還有漁鉤和漁線。(伯41:1,7;結26:5,14;哈1:15,17;太17:27)漁夫大多在晚上捕魚。他們從漁船撒下拖網後,有的會連魚帶網一併拉到岸上,有的會把捕得的魚堆在船上。接著他們會把魚分類,律法准許食用的魚就保留下來,不合用的就通通扔掉。(太13:47,48;路5:5-7;約21:6,8,11)漁夫要是在岸邊或淺灘撒網捕魚,大概會用比拖網小得多的漁網。(見拖網)
打魚的工作絕不輕省。如果漁夫要把漁網跟漁獲一併拉回岸邊(約21:6,11),或者要逆風划船(可6:47,48),就特別費氣力。有時候,漁夫可以勞碌一整夜而毫無收穫。(路5:5;約21:3)打魚之後,漁夫還得曬網和補網。(結47:10;太4:21)
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約翰都是漁夫,而且是打魚的夥伴。(太4:18,21;路5:3,7,10)至少有一次,耶穌的七個門徒,包括拿但業和多馬,曾一起出去打魚。(約21:2,3)約翰福音21:2沒有指名提到的兩個人,一個可能是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另一個也許是腓力,因為聖經說腓力的家就在伯賽大(意思是「獵人[或漁夫]之家」)。(約1:43,44)
比喻義 聖經曾以捕魚來比喻征服別國。(摩4:2;哈1:14,15)另一方面,耶穌也把幫助人成為基督徒的工作比作捕魚,說他的門徒可以成為得人的漁夫。(太4:19)至於耶利米書16:16說,耶和華要召許多漁夫和獵人來,則可以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理解。如果這節經文是承接15節,是說以色列人必返回故土,得以復興,那麼上帝要找的就是願意悔改的剩餘的猶太人。但另一種理解是,敵軍必像漁夫和獵人那樣,到處捕獵不忠的以色列人,這些以色列人絕對逃不過耶和華的判決。(結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