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
(Kingdom)
主要指以國王為元首的國家,也指由國王統治的土地和人民。國王以男性居多,女性只屬少數。王權通常是世襲的。國王可能還有其他頭銜,如法老或凱撒等。
古往今來,不同的王國都有不同的王族象徵。一般來說,大多有國都或王宮,也有駐軍(雖然在太平時期軍兵數目或許會削減)。聖經所用的「王國」一詞本身沒有顯示政府的架構、領土的範圍或君主的權力是怎樣的。王國有大有小,有勢力強大的世界霸權,例如埃及、亞述、巴比倫、米底亞-波斯、希臘和羅馬等,也有細小的城邦,比如以色列征服的迦南諸國。(書12:7-24)不同的王國,也有不同的施政架構。
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王國,也就是寧錄所建立的,起初也許只是個城邦,後來隨著其他城市被納入版圖才逐漸擴張,但仍舊以巴別為施政中心。(創10:9-11)身兼君王和祭司的麥基洗德所統治的撒冷,是第一個蒙上帝悅納的王國,看來也是個城邦。(創14:18-20;另見來7:1-17)至於以東、摩押、亞捫等較大的王國,領土範圍則包括整個地區。那些幅員遼闊、附庸國眾多的強大帝國,看來都是在某個君主的領導下,由小城邦或小部落結合而成。這樣的聯盟有時只維持一段日子,而且大多為了合力對付共同的敵軍。(創14:1-5;書9:1,2;10:5)雖然附庸國必須聽命於宗主國,但也擁有很大的自主權或自治權。(王下17:3,4;代下36:4,10)
廣義的「王國」 在聖經裡,「王國」一詞可指王國的某個方面,例如一個王國行使主權的領土範圍。因此,除了國都之外,一個王國的領土還包括這個王國統治的整個領域,連同所有附庸國在內。(王上4:21;斯3:6,8)
「王國」也可泛指任何國家或人間一切政府,無論是否以君王為元首。(拉1:2;太4:8)
「王國」還可指君王所擁有的地位(路17:21),以及隨之而來的尊榮、權力和權威(代上11:10;14:2;路19:12,15;啟11:15;17:12,13,17)。國王的兒女可以稱為王國或王室的子孫。(王下11:1)
以色列王國 通過摩西頒布給以色列國的律法之約容許民眾立王。(申17:14,15)以色列國的君主得享王權和尊榮,目的不在於自己風光,而在於榮耀上帝、造福同胞。(申17:19,20;另見撒上15:17)後來以色列人要求立王,先知撒母耳就警告他們,他們所立的君王有權要求他們做這做那。(撒上8章)古代以色列國的君王看來比大多數東方王國的君王更容易接近。(撒下19:8;王上20:39;代上15:25-29)
雖然以色列國的第一任君王來自便雅憫部族,後來的君王卻都出自猶大部族,一如雅各臨終前所預言的那樣。(撒上10:20-25;創49:10)王位由大衛的子孫世襲,大衛王朝從此建立。(撒下2:4;5:3,4;7:12,13)其後,以色列國在所羅門兒子羅波安手中被「撕裂」,十部族組成了北方以色列國,耶和華只留下便雅憫部族給猶大部族,說:「這樣我的僕人大衛,就在我所揀選歸於我名下的耶路撒冷城裡,常有一盞明燈在我面前。」(王上11:31,35,36;12:18-24)雖然猶大國在公元前607年被巴比倫人傾覆,大衛的王權始終還是傳給了合法的繼承人「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太1:1-16;路1:31,32;另見結21:26,27)基督的王國必永無窮盡。(賽9:6,7;路1:33)
以色列的國事由朝廷處理,核心成員包括謀士和大臣(王上4:1-6;代上27:32-34),另有不同臣子處理不同政務,例如看管王家土地,監管國計民生,供應王宮物資等。(王上4:7;代上27:25-31)
大衛王朝的君王可以頒布法令,但立法權卻始終在上帝手裡。(申4:1,2;賽33:22)君王凡事都要向真正的主宰和君王耶和華負責。君王要是犯錯或胡作非為,上帝就必加以懲罰。(撒上13:13,14;15:20-24)耶和華有時親自跟君王對話(王上3:5;11:11),有時通過他委任的先知提出指引、勸導或責備。(撒下7:4,5;12:1-14)當然,君王也該聽取長老的忠告。(王上12:6,7)可是,指引或責備君王的其實是耶和華,而不是先知或長老。
當以色列國的君王和人民忠貞地遵從上帝賜給他們的律法之約時,他們享有的人身自由、社會繁榮、民族和諧,是其他國家不能相比的。(王上4:20,25)在所羅門服從耶和華的那段日子,以色列國威名遠播,受人敬重,又有不少附庸國,列國都來向所羅門進貢。(王上4:21,30,34)
耶和華上帝擁有統治全宇宙的王權,這王權有一段時間是通過以色列國體現出來的。(代上29:11,12)無論萬國萬族承認不承認,耶和華的王權是絕對的,是無可動搖的,他有權統治整個地球。(詩103:19;145:11-13;賽14:26,27)耶和華既然是萬物的創造主,是至高的主宰,自然有權按自己的意思,在天地間執行他的旨意,根本不用向誰交代。(耶18:3-10;但4:25,34,35)不過,他總是按照自己所定的正義標準行事。(瑪3:6;來6:17,18;雅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