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老師
(Tutor)
在聖經時代,監護老師一般不是學校的老師,而是接送孩子往返學校,可能也陪伴孩子參加某些活動的人。一到達學校,他就把孩子交給那裡的老師照管了。監護老師一般從孩子嬰兒期到青春期一直照顧他們,包括保障孩子的安全,免得他們在身體和道德上受到傷害。(古代法語tuteur和拉丁語tutor也有類似的意思,即「守衛或監護人」。)監護老師有時也對孩子施行管教,比如提點孩子要注意禮貌和規矩。無論監護老師是家中的奴隸還是用錢雇來的,都可以對孩子施行嚴厲的管教。
加拉太書3:24,25說:「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老師[希臘語pai·da·go·gosʹ佩達戈戈斯,字面意思是『引導孩子的人』],帶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好叫我們因信心而稱義。但現在這種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監護老師之下了。」作為監護老師,摩西律法是嚴厲的,顯明猶太人都犯了法,定了他們的罪。(加3:10,11,19)可以說,猶太人被律法好好管教過以後,就被交了給真正的老師耶穌基督。使徒保羅說:「這種信仰來到以前,我們一直被律法守衛、監管,盼望這種必然顯露的信仰。」(加3:23)
使徒保羅對哥林多的基督徒說:「你們在基督裡,縱使有一萬個監護老師,也不是有許多父親,因為我靠著基督耶穌,藉著好消息生了你們,做了你們的父親。」(林前4:14,15)由於永生的信息起初是由保羅帶到哥林多的,那裡的基督徒彷彿都是保羅的孩子。儘管後來他們受其他人照管,就像孩子受監護老師照管一樣,但保羅跟他們的關係卻始終不變。無論其他「監護老師」(比如亞波羅)多麼關心他們,保羅對他們的感情是獨一無二的;畢竟,保羅是他們的屬靈父親,曾為他們受過「分娩的痛苦」。(參看加4:11,19,20;見教育;指導,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