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巴比倫的、波斯的)
(Satrap)
巴比倫和波斯帝國治下一個省的首長,也就是君王所任命的地方首長。但以理曾提到巴比倫帝國尼布甲尼撒王治下的總督。(但3:1-3)米底亞和波斯征服了巴比倫以後,米底亞人大流士在全國立了120個總督。(但6:1)波斯王亞達薛西在位期間,以斯拉得到總督的協助。(拉8:36)在以斯帖和末底改的日子,波斯王亞哈隨魯轄下有127個省,由總督治理。(斯1:1)作為王的代表,總督要向王負責,也可以隨時進見王。總督既掌管政務,也處理民事,位高權重,舉足輕重。他們負責徵收賦稅,把指定的稅額送到王宮。
大流士立了三個高官管轄120個總督,但以理是其中一個高官。由於但以理比其他人都要出色,王打算提升他管轄全國,因而引發其他高官和總督的嫉妒,他們謀害但以理,使他被扔進獅子坑。聖經沒有說有多少總督進見王指控但以理。無論如何,耶和華與但以理同在,差天使封住了獅子的口。接著大流士下令把毀謗但以理的官員,連同這些人的妻兒,一起扔到坑裡,結果他們都被獅子咬死。(但6:1-24)
《波斯帝國歷史》談到波斯王居魯士治下的總督說:「每個省都由一個總督治理,總督這個頭銜的字面意思是『守護王國的人』。作為以往君王的接替人,加上管轄的土地相當遼闊,總督實際上就是一個王,身邊有一個小型的朝廷。總督不但處理民事,還統領境內徵召的士兵。總督的職權要是世襲的話,對中央構成的威脅不容忽視。為了防患於未然,中央也有一些防範措施,比如總督的書記、首要的財務官、每個省府的駐軍將領都直接聽命於大王,有事也可直接向大王稟報。另外,『王的耳目』(或『王的使者』)每年都會仔細巡查每一個省,進行更有效的監控。」(A.T.奧姆斯特德著,1948,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