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區
(Holy Contribution)
在以西結所見的異象中,從應許之地劃分出來的一塊土地。
除了利未部族之外,其他十二部族(以法蓮和瑪拿西代替約瑟,因此合共十二個部族)分得的土地都是從東邊到西邊的。由最北邊開始數,第七塊地是猶大的產業,其南面是施政區。(結48:1-8)施政區的北邊界就是猶大產業的南邊界。施政區南面則是便雅憫的產業。由最南邊開始數,便雅憫的產業是第五塊地。(結48:23-28)施政區從北到南寬2萬5000肘尺(13公里;8英里),是人民奉獻出來的區域。(結48:8)
在施政區當中,有一塊2萬5000肘尺見方的「獻出來的整個區域」,耶和華的聖所就在其中;這個方形區域的東面和西面剩下的兩塊土地歸首領所有。(結48:20-22;見首領,族長)「獻出來的整個區域」劃分如下:北部有一塊寬1萬肘尺(5.2公里;3.2英里)的土地,歸非祭司的利未人所有。地的任何部分都不可賣,也不可交換,「因為這地是歸耶和華為聖的」。(結48:13,14)利未人的土地以南寬1萬肘尺的土地「歸祭司所有,作為聖區」,耶和華的聖所(或叫聖殿)位於其中。(結48:9-12)南部剩下的土地,寬5000肘尺(2.6公里;1.6英里),「撥作俗用,作城、住所和牧場的用地」。(結48:15)當中有一座城,稱為「耶和華臨在之城」。城是正方形的,每邊長4500肘尺(2.3公里;1.4英里),有12道門。城外四周都有牧場,牧場寬250肘尺(130米;425英尺)。邊長2萬5000肘尺的方形「區域」的其餘部分,就是在城東長1萬肘尺以及在城西長1萬肘尺(寬5000肘尺)的土地,撥作俗用,由以色列各部族耕種,出產要給城裡的人做食物。(結48:15-19,30-35)
由此可見,「聖區」實際上從東到西有2萬5000肘尺,從南到北有2萬肘尺,包括兩塊土地,各寬1萬肘尺,一塊分給祭司,一塊分給利未人。邊長2萬5000肘尺的方形區域剩下的地「撥作俗用,作城、住所和牧場的用地」。(結48:10,13-15,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