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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

人和動物用來支持身體和行走的部分。在祭司的就職禮上,「就職禮的公綿羊」的右腿給獻做「搖祭」。(利8:22,25-27)在獻某些祭時,祭牲的右後腿(顯然是最好的大腿肉)要獻做聖祭,奉給負責獻祭的祭司。(利7:32-34;10:12,14,15民數記6:19和申命記18:3也提到祭牲的前腿,即「肩」或「肩胛」(字面意思是「臂」),要歸給祭司。

摩西律法規定,有翅膀的群居生物中,惟獨腳上有「能跳的腿」(希伯來語kera·ʽaʹyim凱拉阿因)的,才潔淨和可以吃。(利11:21)在別的經文,「凱拉阿因」則指動物的「小腿」。(見小腿

耶和華在預言裡對巴比倫說:「脫掉長裙,露腿過河去!」(賽47:1,2)經文說巴比倫不再是養尊處優的女王,倒把她比喻為俘虜,赤腳露腿,被征服者拉過河去。

腿也可以比喻力量強大或人行動敏捷、大有能力。詩篇147:10說:「馬雖然力大,[耶和華]並不喜愛;人縱使腿快,他也不喜悅。」在箴言26:7,跛腳用來表示無用或無能。

羅馬人看來慣常把釘在柱上的犯人的腿打斷,以縮短犯人受苦的時間。在猶太人的請求下,羅馬士兵打斷了跟耶穌一起掛在柱上的兩個犯人的腿,但他們見耶穌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從而應驗了詩篇34:20的預言。(約19:31-36;另見出12:46;民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