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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割

自割

(Cuttings)

古人哀慟的時候,顯然經常割傷自己的手、臂、臉或身體其他部位。(耶47:5;48:37)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取悅那些據稱有權管轄死者的神明。希臘歷史家希羅多德在著作中(第4卷,71節)提到,西徐亞人在君王駕崩時會有類似的行為。他寫道:「他們割掉部分耳朵,剃光頭髮,亂割手臂,劃破額頭和鼻子,還用箭刺入左手。」

不過,異教民族不是只在喪禮中才自割。巴力的先知祈求神明回應他們時,就「按照他們的慣例,用刀槍自割,直到遍體流血」。(王上18:28)古代其他民族也有類似的儀式。比如,希羅多德的著作(第2卷,61節)就曾提到,在伊希斯節期間,埃及的卡里亞人會用刀割傷自己的額頭。

上帝的律法明確規定,以色列人不可為死人而割傷自己的身體(利19:28;21:5;申14:1),因為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聖民,是他特別擁有的產業(申14:2)。以色列人必須避開一切拜偶像的行為,包括自割身體。再者,以色列人很清楚人死後的真實情況,也很清楚有復活的希望,因此對他們來說,用自割身體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表達哀慟是絕對不妥的。(但12:13;來11:19)此外,律法禁止人自殘也能讓以色列人銘記,他們應該尊重上帝所造的身體。

可是,以色列人看來曾無視上帝的禁令,竟割傷身體,自割自刺。(耶41:5;另見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