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
(Abusive Speech)
希臘語詞bla·sphe·miʹa(布拉斯費米阿)和動詞bla·sphe·meʹo(布拉斯費梅奧),基本意思都是毀謗污衊、惡意中傷、出言詆毀。正如條目褻瀆的資料指出,希臘語詞「布拉斯費米阿」涵蓋的意思比英語詞blasphemy(褻瀆)的含義要廣。在英語裡,「褻瀆」專指用言詞詆毀上帝,不會指詆毀人。(太12:31)關於這一點,《大眾考證聖經百科辭典》說:「我們的英語譯者[即《英王欽定本》的譯者]並沒有一貫地按正確方式使用這個詞,他們採納的都是譯做『褻瀆』的希臘語詞的廣義。然而,只要看看經文的內容和語境,其實也不難分辨經文說的究竟是『毀謗』還是『褻瀆』。」(S.法洛斯主編,1912,第1卷,291頁)
因此,在使徒行傳18:6,歌羅西書3:8,提摩太前書6:1以及提多書2:5中,雖然《英王欽定本》用的是「褻瀆」,但其他譯本卻譯做「毀謗」「詬罵」「詆毀」(參看和合,思高,新世等譯本)。不過,在處理《希臘語經卷》的其他經文時,《英王欽定本》卻清楚區分了「褻瀆」和「毀謗」這兩個詞。
聖經報導,基督被釘在苦刑柱上時,過路的人都辱罵他說:「呸!你這個人啊,想拆毀聖殿,在三天之內建造起來。你救救自己,從苦刑柱上下來吧!」連耶穌身旁的一個罪犯也出言侮辱他。(可15:29,30;太27:39,40;路23:39)有些人惡意批評保羅和其他基督徒,針對他們的意圖、所傳的道理及憑良心所作的決定,誣衊他們。(徒18:6;羅3:8;14:16;林前10:30;彼前4:4)不過,基督徒卻不會「誣衊人」;他們有好品行,別人就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詆毀他們的傳道職分和所傳的信息了。(弗4:31;西3:8;提前6:1;多2:5;3:2;另見彼後2:2)甚至天使也一樣,他們提出責備時「因為尊敬耶和華,就不用詆毀的話」。(彼後2:11)不過,有些人耽於無恥的行為,驕傲自大,專好問難,爭辯成癖,蔑視上帝任命的代表,他們愛詆毀別人實在是意料中事。(提前6:4;彼後2:10-12;猶8-10)
在《希伯來語經卷》,希伯來語詞ga·dhaphʹ(加達弗)的用法也類似。「加達弗」本指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用於比喻義可指出言中傷,「辱罵」別人。(民15:30;王下19:6;結20:27)希伯來語詞na·qavʹ(納卡卜)的基本意思是「鑽孔;刺穿」(王下12:9;18:21),在一些經文裡含有「褻瀆」的意思,例如某以色列婦人的兒子曾「辱罵」上帝,即褻瀆上帝。(利24:11,16)這些經文說的顯然是,有人用尖酸刻薄的話去褻瀆耶和華上帝或詆毀他的子民。因此,只要參考上下文,就知道經文所說的「詆毀」是屬於什麼性質的了。(見詛咒;咒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