詛咒
(Curse,Execration,Malediction)
在聖經裡,有好幾個希伯來語詞和希臘語詞都可以譯做「詛咒」或其他近義詞,基本意思是希望、威嚇要或宣布要降災於某人或某物之上。詛咒也指嚴厲譴責被視為可憎、該受詛咒的人或物。
人類在伊甸園反叛上帝後,上帝向躲在蛇背後引誘人犯罪的靈體宣布了第一個詛咒(創3:14,15),表明這個靈體終必被毀滅。與此同時,大地也因亞當的緣故受詛咒,但意思不是說 地球會遭受毀滅,而是說大地必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創3:17,18;5:29)該隱受耶和華詛咒,終其餘生過著漂泊流亡的生活。(創4:11,12)
洪水過後,挪亞說了第一個詛咒,預告含的兒子迦南必做閃和雅弗的奴隸。這個預言主要在大約800年後應驗,當時閃的後代以色列人征服了迦南地。(創9:25-27)正因為這個緣故,約書亞告訴迦南的後代基遍人,他們是「受咒詛」的,要做奴隸、服勞役。(書9:23)
從基遍人的事例可以看到,詛咒跟褻瀆是兩碼事,而且跟發怒沒有必然的關係。在上述經文中譯做「咒詛」的希伯來語ʼa·rarʹ(阿拉爾)在申命記27:15-26;28:16-19一共出現過18次,指正式的宣布或裁決;在出埃及記22:28以及耶利米書11:3;17:5和48:10指鄭重的聲明;相關名詞meʼe·rahʹ(梅埃拉)則出現過5次。(申28:20;箴3:33;28:27;瑪2:2;3:9)在聖經裡,這些詞語大多指嚴正的宣布或大禍臨頭的預告。如果詛咒出於上帝或他所授權的人,更往往具有預表作用。約書亞警告,誰動工重建被滅的耶利哥城,必受詛咒;這個預言在許多世紀以後果然應驗。(書6:26;王上16:34)巴勒王企圖藉巴蘭的口詛咒以色列人,但耶和華沒有讓他得逞,反而使巴蘭再三說出祝福的話。(民22:6-24:25)
在這段記載中,經文也用了另一個希伯來語動詞qa·vavʹ卡巴卜(意即詛咒)。巴勒本想先知巴蘭替他詛咒以色列人,使他們在上帝眼中成為該受詛咒的,不過沒有成功。(民22:11,17;23:11,13,25,27;24:10)求神降災不一定要宣之於口,也可以是個隱含的信息。
另一個希伯來語詞ʼa·lahʹ(阿拉赫)既可譯作「誓言」,又可譯作「詛咒」,包含賭咒發誓的意思。誰背棄或不履行誓言,就必受詛咒受懲罰。(創24:41,Rbi8 腳注;民5:21,23,27;申29:19-21;代下34:24;王上8:31,32;見誓言)
在《希臘語經卷》,譯作「詛咒」的兩個基本詞語是a·raʹ(阿拉)和a·naʹthe·ma(阿納泰馬),別的相關詞語包括ka·taʹra(卡塔拉)、e·pi·ka·taʹra·tos(埃皮卡塔拉托斯)、ka·ta·raʹo·mai(卡塔拉奧邁)、ka·taʹthe·ma(卡塔泰馬)和ka·ta·the·ma·tiʹzo(卡塔泰馬蒂佐)。
約7:49),他用的是相關詞語e·paʹra·tos(埃帕拉托斯)。另一方面,保羅指出,靠著基督的死(死在苦刑柱上),替所有 猶太人成了受詛咒的,他們才得以脫離律法的詛咒。(加3:10,13)在加拉太書3:10,保羅用希臘語詞「埃皮卡塔拉托斯」去翻譯申命記27:26中的希伯來語詞「阿拉爾」(即本文論述的第一個希伯來語詞);又在加拉太書3:13用同一個詞去翻譯申命記21:23中的希伯來語詞qela·lahʹ凱拉拉(意即「受詛咒的;詛咒」)。「凱拉拉」取自動詞詞根qa·lalʹ(卡拉),字面意思是「減輕」,用於比喻義可指「咒詛」「藐視」(出18:22;利20:9;撒下19:43),在聖經裡常跟「祝福」一詞作對比(創27:12,13;申11:26-29;亞8:13)。大衛對嘲笑他的妻子米甲說,他還要讓自己受到更大的「輕蔑」,用的就是「凱拉拉」這個詞。(撒下6:20-22)洪水過後,耶和華上帝說他決不再「因為人而咒詛大地」,用的也是「凱拉拉」一詞。(創8:21)
「阿拉」含有咒罵或求神降禍的意思。約翰說法利賽派把跟從耶穌的平民百姓視為不認識律法、「被咒詛」的人(聖經記述耶穌詛咒「山羊」所代表的群體(太25:41),並吩咐門徒要給詛咒他們的人祝福(路6:28),所用的是希臘語「卡塔拉奧邁」的一個詞形。保羅和雅各分別在羅馬書12:14和雅各書3:9提出類似的勸勉,用的是「卡塔拉奧邁」的其他詞形。保羅把那些領受過聖靈但卻背棄真道的人比作一塊受詛咒的「地」,這塊地雖有雨水滋潤,卻長出荊棘蒺藜來,所用的是「卡塔拉」一詞。(來6:7,8)彼得也用「卡塔拉」來形容貪婪成性、該受詛咒的人,說「他們眼裡盡是通姦的事」,要引誘不堅定的人犯罪。(彼後2:14)
希臘語詞「阿納泰馬」的字面意思是「儲存」,本指把奉獻的禮物視作聖物,儲存在聖殿裡。(見路21:5中的相關詞語)在《希臘語經卷》,聖經執筆者也用「阿納泰馬」去指受詛咒或該受詛咒的壞人壞事。因此,保羅對加拉太的基督徒(加1:8)說,誰(包括天使)向他們傳別的好消息,跟他們素來領受的不同,誰就該受咒詛。「誰對主沒有深厚感情」,同樣該受詛咒。(林前16:22)保羅為不肯接受基督的以色列同胞而焦急,巴不得為他們「受咒詛,跟基督隔絕」。(羅9:3)在其他經文裡,「阿納泰馬」顯然指賭咒起誓,意思是背棄或不履行誓言的人必受詛咒;曾有40個人賭咒起誓,合謀要殺害保羅。(徒23:12-15,21)彼得發咒起誓說自己不認識基督,所用的是ka·ta·the·ma·tiʹzo(卡塔泰馬蒂佐)和a·na·the·ma·tiʹzo(阿納泰馬蒂佐)這兩個詞。(太26:74;可14:71)彼得等於說,他如有虛言,就願自己像惡人那樣受到懲罰受到詛咒。
關於新耶路撒冷,啟示錄22:3記述上帝的應許,說:「一切咒詛[『卡塔泰馬』]都不再有了。」這個應許看來是把新耶路撒冷和受上帝詛咒的地上耶路撒冷作對比。類似地,新耶路撒冷跟被上帝判定為該受詛咒的「大巴比倫」相比,實有天壤之別。啟示錄18:4-8顯示,上帝早已向大巴比倫宣布了「阿納泰馬」,意即詛咒。(另見林後6:17)
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的譯者大都用「阿納泰馬」去翻希伯來語詞cheʹrem(赫倫)。(見當滅的,永遠奉獻的)
上帝宣布詛咒的目的何在 其中一個目的,是要顯明誰是上帝的僕人,蒙他悅納,因為誰蒙悅納,上帝就賜福,誰不蒙悅納,他就詛咒。耶和華應許要賜福給亞伯拉罕,說:「咒詛[『卡拉』的一個詞形]你的,我要咒詛他。」(創12:3)如果某個詛咒沒有指明對象,這就同時是上帝給渴望蒙他恩待的人的勸誡、指引和保護。摩西律法清楚說明,遵守律法的,會享有什麼福分,不遵守的,會有什麼詛咒臨到。(申28:1,2,15)以色列人進應許之地以前,摩西鄭重告誡國民,不論是整體還是個人,都得在祝福和詛咒之間作出選擇,服從的必蒙賜福,不服從的必受詛咒。(申30:19,20)他們進入應許之地以後,約書亞也重新概述了摩西這番語重心長的勸誡。(參看書8:32-35;24:14,15)因此,是蒙福還是受詛咒,都得看他們自己。
上帝宣布詛咒的另一個目的,是要說明他所定的原則和旨意是不容輕看、藐視不得的。大祭司撒上3:13)耶和華告訴以利一個重要的原則:「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輕看我的,必被藐視[取自『卡拉』這個詞根]。」(撒上2:30)上帝宣布詛咒時,也會一併宣布犯過者應得的懲罰;這些懲罰有的立即執行,比如以利沙奉耶和華的名詛咒嘲笑他的頑童,他們當下就喪了命(王下2:24);有的稍後執行,比如上帝在約西亞王死後才降禍於猶大地(王下22:19,20)。耶和華警告以色列人,誰違犯他的律法,絕對逃不過懲罰。上帝說:「這一切咒詛必臨到你身上,追趕 你,而且追上,直到把你消滅,因為你不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不謹守他吩咐你的誡命和律例。」(申28:45)儘管上帝明確預告,以色列人要是悖逆不忠,就必被擄異地,國土淪為荒涼。可惜他們對警告置若罔聞,結果耶路撒冷終「淪為地上萬國所咒詛的城」。(耶26:6;24:9;申29:27)
以利對兩個兒子疏於管教,知道他們「咒詛上帝」也沒有斥止,因此受上帝詛咒降罰。(解除詛咒 耶和華可以決定是否解除某個詛咒,但先決條件是:這樣做必須完全符合他的公正原則。上帝降下洪水,把地上的壞人壞事清除後,對大地宣布的詛咒看來就解除了。(創8:21)由於未能遵守律法之約,整個以色列國都受到詛咒,就算那些誠心(但無法十足地)按照律法行事的人也不例外。使徒保羅說,基督耶穌之所以死在苦刑柱上,就是為了拯救這些人。(加3:10-13)耶穌自己十全十美地遵守了律法,但他卻甘願成為受詛咒的,好救贖以色列人脫離律法的詛咒。申命記21:23說:「因為掛在木柱上的人,是上帝所咒詛的[字面意思是:是一個詛咒]。」耶穌被猶太宗教法庭(不公正地)判處死刑,以罪犯的身份被掛在柱上時,成了「一個詛咒」。後來,耶穌在天上把自己生命的價值呈在上帝面前,摩西律法就作廢了。上帝一旦接納耶穌所獻的祭物,就彷彿把摩西律法釘在柱上,正式解除了律法的詛咒。(西2:14)正因為猶太人視耶穌的遺體為「一個詛咒」,加上律法規定,安息日是不容玷污的,所以耶穌和其他罪犯的屍體當天就被拿走,沒有留在柱上。(申21:23;約19:31)
詛咒生效與否的關鍵何在?
儘管誰都可以發出詛咒,但生效與否,關鍵卻在於上帝和他的旨意。歌利亞「指著自己的[假]神咒詛大衛」,肯定是白費心機。(撒上17:43)巴蘭本想詛咒以色列人,但耶和華卻使他的詛咒變成祝福。(申23:4,5;書24:9,10)亞比篩聽到示每公開咒罵大衛,不禁義憤填膺,要大衛容他砍下示每的頭,但大衛不許。大衛知道咒罵的話應驗與否全在乎耶和華,所以他說:「容[示每]咒罵吧,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也許耶和華親眼看見了,耶和華就再次恩待我,取代今天的咒罵。」(撒下16:5-12;另見詩109:17,18,28)聖經嚴禁人詛咒父母(出21:17;利20:9;箴20:20)、詛咒上帝(出22:28;利24:11,14,15,23)、詛咒君王(傳10:20),並譴責人「口雖祝福,心卻咒詛」(詩62:4)。
耶穌基督是上帝的代言者,他在地上時譴責猶太的宗教導師和法利賽派蓄意違抗上帝的旨意,等於代表上帝向這些人宣布了詛咒。(太23:13-33)亞拿尼亞和撒非拉企圖瞞騙上帝,被使徒彼得「咒詛」,當場就斷了氣。(徒5:1-11)另外,有一個人叫以呂馬,是巫師又是假先知,使徒保羅斥責他是「魔鬼之子,跟一切正義的事為敵」,說上帝必打擊他,他就好一陣子瞎了眼。(徒13:6-12)目擊這些奇事的人都大起敬畏之心。不過,使徒有權宣布詛咒,不等於說所有基督徒都有權求神降禍。雅各提醒基督徒不可濫用舌頭,不可詛咒別人。(雅3:9-12;比較詩109:17,18和西3:8-10)
歷史表明,從使徒死後的日子起,一些宗教組織曾向不同的人、城市或國家發出「詛咒」和「禁令」;而且都是利用宗教或政府的權力,而不是憑上帝的力量,加以執行的。聖經的勸告卻截然不同,詩篇37:3-9,22勸人要等候耶和華,堅信「蒙上帝賜福的,必得大地;受上帝咒詛的,必被剪除」。正如在馬太福音25:31-46記述的比喻中, 耶穌預告「山羊」所代表的群體必受詛咒,「永遠被剪除」。另外,在關於「新天新地」的預言裡,作惡犯罪的人都必受詛咒。(賽65: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