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
(Riches)
豐盛的財產;也指屬靈特質、服務機會、蒙上帝悅納等。
由始至終,聖經都沒有叫人追求物質財富,反而勸人要在耶和華上帝面前建立好名聲。人懷具信心堅持不懈地遵行上帝的旨意,就能在上帝面前享有美譽。基督耶穌鼓勵人要在上帝眼中「富足」(路12:21),並「在天上積存財寶」(太6:20;路12:33)。一個人的善行好像財富一樣,積存在天上創造主那裡,最終必為這人帶來永久的福樂。跟隨耶穌基督的人受聖靈膏立後,可以期望得著「榮耀的屬靈財富」,就是到天上承受產業。(弗1:18)他們寄居在世的時候,也會在信心、愛心、良善等敬虔特質上富足。(參看加5:22,23;雅2:5;彼前2:11,12;彼後1:5-8)
富裕的族長 在族長時代,耶和華上帝沒有吩咐他的忠僕(例如亞伯拉罕和約伯)去幫助家人以外的人接受正確的宗教。因此,他們看來把大部分時間都用來照顧家人在身體和屬靈方面的創12:16;13:2;14:14;30:43;32:10;伯1:2,3;42:10-12)
需要。這些忠僕勤懇努力,耶和華就賜福給他們,讓他們有許多牲畜、僕人和金銀。(這些忠僕雖然十分富裕,卻不是貪財的人。他們明白自己那麼富裕是因為蒙耶和華賜福,所以並不貪愛錢財。亞伯拉罕打敗同盟的四王後,從他們那裡奪回所多瑪的所有財物,本來大可以當作戰利品,讓自己富上加富。但是他拒絕了所多瑪王的饋贈,不願接受奪回來的財物。他說:「我向造天地的至高上帝耶和華舉手起誓,凡是你的東西,連一根線、一條鞋帶我也不要,免得你說:『亞伯蘭全靠我才富裕起來。』我什麼也不要。」(創14:22-24)約伯失去所有牲畜和兒女後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回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
亞伯拉罕、約伯和別的忠僕都證明自己是可靠的人,善用託付他們的財物。他們做事勤奮,善用錢財。例如,約伯總是樂於救助貧窮、淒苦的人。(伯29:12-16)由於他們有正確的態度,耶和華上帝大有理由保護他們,免得他們被自私貪婪之輩剝削欺騙。(創31:5-12;伯1:10;詩105:14)
以色列人服從上帝就能享有繁榮 跟忠心的族長一樣,以色列人能否享有繁榮,視乎他們有沒有跟耶和華上帝保持良好的關係。摩西鄭重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得財富的力量是耶和華上帝所賜的。(申8:18)耶和華跟這個民族立約,把一塊美地賜給他們做產業。(民34:2-12)上帝也按時降雨給他們,確保農作物不會失收,國家不會受仇敵侵擾。(利26:4-7)
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旨意是,只要他們服從他,就必成為一個繁榮富強的國家。摩西說:「耶和華必為你打開天上的寶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凡你所做的,他都必賜福給你。你必借給許多國家的人,卻不必向別人借貸。耶和華必立你作首不作尾,只居上不居下,因為你服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申28:12,13)富強的以色列國能為耶和華帶來榮耀,有力地向四周列國證明,上帝能使他的子民富足(撒上2:7),也證明上帝賜給他子民的律法是無與倫比的,能保障國內所有人的利益。
所羅門王在位時所發生的事表明,以色列國繁榮昌盛,的確能吸引其他國族的人前來榮耀耶和華。所羅門即位初期,有機會向耶和華求取任何想要的東西,但他沒有求財富,反而求智慧和知識,好為國民主持正義。耶和華不但把他所求的賜給他,還賜給他「財寶、富貴、尊榮」。(代下1:7-12;9:22-27)結果,所羅門的智慧和財富聞名遠近,耶和華的聖名也因而大受顯揚。例如,示巴女王聽到所羅門因耶和華而有的智慧和財富,就遠道而來,要看看所聽到的是否真實。(王上10:1,2)她對所見所聞大為驚嘆,不禁承認以色列的確蒙耶和華眷愛。她說:「我在本國所聽到有關你的事和你的智慧,果然都是真的。我先前不相信那些話,直到我來了,親眼目睹,才看出人告訴我的還不及一半。你的智慧 和財富,遠超過我所聽到的傳聞。你的臣子真有福!你的僕人真有福!他們能常常侍立在你面前,聆聽你的智慧!願稱頌歸於耶和華你的上帝!他喜悅你,讓你登上以色列的王位。耶和華永遠愛以色列,所以他立你作王,施行判決,主持正義。」(王上10:6-9)
以色列繁榮興盛,人民吃喝快樂(王上4:20;傳5:18,19),家財充裕,不用受貧困之苦(箴10:15;傳7:12)。不過,雖然以色列人從勞碌中享福跟耶和華的旨意一致(參看箴6:6-11;20:13;24:33,34),但耶和華同時提醒他們,不要忘記自己的財富是上帝賜的,不要信賴錢財而忘記上帝(申8:7-17;詩49:6-9;箴11:4;18:10,11;耶9:23,24)。他們要記住財富猶如過眼雲煙(箴23:4,5);不能當作贖價給上帝,救人免死(詩49:6,7);對死人也毫無價值(詩49:16,17;傳5:15)。他們受到勸諭,人一旦財迷心竅,很容易以欺詐手段來圖利,結果失去耶和華的悅納。(箴28:20;另見耶5:26-28;17:9-11)聖經也勸人要用「寶貴的資產……尊崇耶和華」。(箴3:9)
傳9:11,12)家主身亡,很可能遺下孤兒寡婦。意外和疾病可能令人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因此,律法鼓勵以色列人慷慨好施,善用他們的錢財賙濟國中貧窮、淒苦的人。(利25:35;申15:7,8;詩112:5,9;箴19:17;見施捨;貧窮)
當然,國家富裕繁榮,不等於人人都很富有,也不等於窮乏的人一定不蒙上帝悅納。無法預料的情況可能令人突然生計窘迫。(跟隨基督耶穌的人所享的財富 跟族長和以色列國不同,跟隨基督耶穌的人奉命要「使所有國族的人做[基督]的門徒」。(太28:19,20)為了執行這個使命,人就要付出時間和精力,於是可以用來追求物質財富的資源自然就減少了。因此,人如果仍視財如命,沒有擺脫錢財的纏累,好騰出足夠的時間和資源去執行傳道的使命,就不能做耶穌的門徒,不能到天上享永生了。難怪上帝的兒子耶穌說:「有錢人要進上帝的王國,是多麼困難啊!老實說,駱駝穿過針眼,比富有的人進上帝的王國還容易呢!」(路18:24,25)耶穌之所以說這一番話,是跟一個年輕官長有關的。耶穌對他說:「要把你所有的一切賣掉,分給窮人,你就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隨我。」(路18:22,23)這個富有的年輕官長有義務要接濟窮乏的同胞(箴14:21;28:27;賽58:6,7;結18:7-9),但他不願意變賣財物,分給窮人,也不願意跟隨耶穌基督,因而失去了進入天上王國的機會。
這不是說,基督徒要淪為窮人,然後靠別人養活才行。相反,他們勤奮工作,維持家人的生活,並且「有東西分給窮乏的人」。(弗4:28;帖前4:10-12;帖後3:10-12;提前5:8)他們但求有衣有食,而不奢望發財致富。人一心求富就很容易跌入不誠實的陷阱,也因為忽略屬靈的事而失去信心。保羅給提摩太所寫的信,表明有些人的情形確是這樣:「一心要發財的人,就落入引誘,跌進網羅,陷於許多不智而有害的慾望裡,使人沉沒在腐敗和滅亡中。貪財是一切禍害的根源,有些人一心貪財,就誤入迷途,離開信仰,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得遍體鱗傷。」(提前6:9,10)
當然,耶穌對家境富裕的年輕官長所說的話不表示基督徒不能富有。例如,在1世紀的以弗所會眾裡,有些基督徒相當富裕。使徒保羅沒有吩咐提摩太遊說這些有錢的弟兄放棄所有財物,反而寫道:「你要吩咐在目前的制度中富有的人,不要心高氣傲,也不要指望無定的財富,卻要指望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上帝。你又要吩咐他們行善,在善事上富足,慷慨大方,樂意施與,為未來穩妥地積成美好的根基,為的是抓緊真正的生命。」(提前6:17-19)因此,這些有錢的基督徒必須注意自己的心態,不可過度看重錢財,並且要樂善好施。
瑪門 希臘語ma·mo·nasʹ(馬莫納斯)一般指財富或錢財。(太6:24;路16:9,11,13;另見和合,AS,KJ)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個詞曾是某個神的名字。耶穌用這個詞表明,人如果做財富的奴隸,就不能做上帝的奴隸。(太6:24)他勸那些聽他講話的人:「要用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這樣,到你們無財可用的時候,他們就接你們到永恆的居所去。」(路16:9)物質財富跟屬靈財富剛好相反,擁有錢財或渴望發財都可能令人誤入歧途,從事非法的勾當,因此大可以稱為「不義的錢財」。再者,物質財富,尤其是金錢,既由「凱撒」發行並釐定幣值,因此都屬於「凱撒」之物和受他管制。這類錢財轉瞬即逝,經濟不景氣或其他危機都可使人傾家蕩產。因此,富裕的人不該信賴錢財,也不該像世人那樣只顧自己的利益,貪得無厭地積聚更多錢財。(林前7:31)他應該關心怎樣跟永恆居所的主人做朋友,並且竭力維繫這種友誼。
「永恆的居所」的主人,就是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兒子基督耶穌。(參看約6:37-40,44)人沒有把「不義的錢財」用在正途上(例如接濟窮人和資助宣揚「好消息」的工作;加2:10;腓4:15),就不可能跟上帝和他的兒子基督耶穌做朋友。人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就不配受上帝所託去管理屬靈的財富了。(路16:10-12)這些人永不可能成為上帝分外恩典的好管家,把屬靈財富分給其他人。(彼前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