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
(Adultery)
聖經裡,通姦一般指已婚的人自願跟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另外,在摩西律法生效的時代,任何男人跟已婚或訂了婚的女人交合,同樣被視為通姦。譯作「通姦」的希伯來語詞根是na·ʼaphʹ(納阿弗),希臘語的對應詞是moi·kheuʹo(米丘奧)。(結16:32,Rbi8 腳注;太5:32,Rbi8 腳注)
在一些原始社會裡,本族人可隨意跟異性發生性關係,但跟異族人有性行為則被視為通姦。關於通姦行為的歷史,《馮克與瓦格納的民俗、神話和傳說標準大辭典》(1949,第1卷,15頁)說:「通姦行為存在於世界的每一個地方。儘管許多社會文化都譴責通姦,但不管在哪個地方哪個時代,通姦行淫的事依然大行其道。」從古埃及的碑銘可以看到,通姦行為在古埃及十分普遍;勾引約瑟的波提乏的妻子就是一個埃及人。(創39:7,10)古往今來,通姦都是受禁制的,但很少姦夫淫婦會受到制裁。
耶和華制定的律法卻使以色列人與眾不同,他們重視婚姻重視家庭,所謹守的道德標準比四周列國要崇高得多。十誡中的第七誡明令規定:「不可通姦」,絕不含糊。(出20:14;申5:18;路18:20)摩西律法嚴禁各種各樣不道德的性行為,包括等同侵犯別人領土的通姦行為。(見淫亂;妓女)
根據摩西律法,通姦的懲罰非常嚴厲,姦夫淫婦一律要處死。「假如有人與有夫之婦同寢,姦夫淫婦兩人都必須處死。」即使少女只是訂了婚,還沒出嫁,她要是自願跟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同樣被視作通姦,必須處死。(申22:22-24)有夫之婦如有通姦之嫌,都得接受審訊。(民5:11-31;見大腿)
雖然基督徒不受摩西律法約束,卻同樣必須遠避通姦行淫的事。「律法說的『不可通姦』……都包括在『要愛人如己』這句話裡面。」在這些事上,基督徒絕不能說一套做一套。(羅13:9;2:22)耶穌闡明相關的原則時,把基督徒必須遵守的道德標準提升到更高的層次。耶穌指出,通姦不單單指跟配偶以外的人實際性交,他說:「凡注視婦女而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聖經譴責一些人「眼裡盡是通姦的事」。(太5:27,28;彼後2:14)
耶穌也指出,夫妻如果不是因淫亂(希臘語por·neiʹa波尼阿)的理由而離婚,任何一方再婚都等於通姦。任何男人(包括獨身的男人)要是娶這個離了婚的婦人,同樣犯了通姦罪。(太5:32;19:9;可10:11,12;路16:18;羅7:2,3)
通姦的人其實是「得罪上帝」(創39:9),必定受到耶和華審判。凡是執迷不悟、耽於淫行的人,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瑪3:5;林前6:9,10;來13:4)箴言的話說得一點沒錯:「跟婦人通姦的,心中不智;做這種事的人,自毀一生。」(箴6:32-35)
在屬靈的意義上通姦是什麼意思?
跟耶和華立了約的人如果對上帝不忠,就等於在屬靈的意義上通姦行淫。因此,血統上的以色列人確實犯了屬靈的通姦,他們背棄律法之約,跟隨異教的習俗,包括參與性崇拜的儀式,漠視十誡中第七誡的禁令。(耶3:8,9;5:7,8;9:2;13:27;23:10;何7:4)基於同樣的理由,耶穌譴責在他日子的猶太人,說他們是邪惡通姦的人。(太12:39;可8:38)今天也一樣,獻了身並跟耶和華締結了新約的基督徒,如果跟世俗同流合污,就是犯了屬靈通姦。(雅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