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權
(Headship)
哥林多前書11:3說明了領導權的基本原則:「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
男人的地位 經文前部分論及男人要順服領導權。他不是完全自主的,也不是沒有「頭」的,太28:19,20),還是在個人事務上,男人都要聽從他的頭基督的指示,效法基督的榜樣。(約一2:6)舉例來說,一個有家室的男子如果尊重自己的頭基督,就該聽從聖經的勸告,按著情理與妻子一同生活,尊重她,因為她是「較弱的器皿」。此外,也該盡心竭力地教導兒女。(彼前3:7;弗6:4)哥林多前書11:3的勸告是給基督徒會眾的所有成員的,因此男子得聽從這個勸告,尊重領導權。(弗5:23)
相反地,不論在屬靈活動上(男人先受造,所以地位比女人高。(提前2:12,13)女人是用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造的,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2,23)女人是為男人造的,男人卻不是為女人造的。(林前11:9)因此,在上帝的家庭安排中,女人要凡事順服丈夫,不可侵奪他的領導權。(弗5:22,23;彼前3:1)另外,在基督徒會眾中,女人不可教導其他基督徒男子,也不可掌權管轄他們。(提前2:12)
古希伯來人承認男人在家庭和部族中有較高的地位。撒拉順服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她因承認丈夫的領導權而得到讚賞。(創18:12;彼前3:5,6)摩西律法也強調男人的領導地位。例如,女人雖然也要到上帝選擇的地方,去慶祝耶和華指定的三個節期,上帝卻只吩咐男人這樣做。(申16:16)婦人生女孩後在禮儀上「不潔淨」的時間是生男孩的兩倍。(利12:2,5)
女人的地位 古時女人在某些情況下會用頭巾蒙頭,表示順服。(創24:65)使徒保羅論述基督徒會眾的領導安排,說女人要是擔負上帝原本委派給男人的職責,比如在會眾裡禱告或說預言,就要蒙頭。由於沒有受了浸的基督徒弟兄在場,基督徒女子就得暫時擔負這些職責。她即使留了長髮,也不可堅持己見,說她的長髮已經足以表明她的順服,相反,她應該以行動表明自己順服並承認男人的領導權。基督徒女子蒙頭,既是「順服權柄的標記」,也是「為了天使的緣故」,因為天使察看基督徒的行為,關注基督徒會眾的情況,致力為會眾服務。基督徒女子要是承認上帝的領導權安排,就會在聖經指定的情況下蒙頭。(林前11:5-16;來1:14)
上帝在會眾和家庭裡設立領導權安排是很恰當的,既無礙基督徒女子事奉上帝,也無礙她操持家務,履行家庭的責任。她能夠在自己的位置上充分享有上帝所賜的自由,並且能夠遵從以下原則,使上帝喜悅:「上帝隨自己所喜歡的,把身體各部分一一安置在身體上」。(林前12:18)古時許多女子因為承認男子的領導權而得享許多美福,生活得心滿意足,例如撒拉、利百加、亞比該,以及身為基督徒的百基拉和菲比等。
男子肩負的責任 男子行使領導權,因此享有一些權利,但也肩負一些責任和義務。「基督是會眾的頭」,所以他有權為會眾做決定,對會眾行使權柄。(弗5:23)另一方面,他也有義務照料會眾,並為所做的決定負起責任。同樣,丈夫行使領導權,使他有權督導家庭和做最終的決定,但也要同時承擔照顧家人的責任。丈夫的首要責任是養妻活兒,滿足家人的屬靈需要。(提前5:8)
基督徒男子要好好行使領導權,愛妻子好像愛自己。(弗5:33)耶穌基督就是這樣仁愛地領導基督徒會眾。(弗5:28,29)雖然是一家之主,父親卻不該激怒兒女,倒該「照耶和華的意思管教他們,糾正他們的思想,把他們撫養成人」。(弗6:4)作為上帝羊群的牧人,基督徒會眾的長老不該轄制上帝的「羊群」,倒該時刻謹記自己也要順服耶穌基督和耶和華上帝。(彼前5:1-4)耶穌基督行事總跟領導權的原則一致,在言行上表明自己完全承認天父的領導權。在統治地球一千年以後,基督仍然會承認耶和華的至高領導權,把王國交還給耶和華,順服使一切都順服他的上帝。「這樣,對眾生來說,上帝就是一切。」(林前15:24-28;約5:19,30;8:28;14:28;腓2:5-8)基督徒效法耶穌基督,承認耶和華的至高領導權,視耶和華為天父和全能者,並且只向他禱告。(太6:9;啟1:8;11:16,17;見家庭;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