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1-24

21  耶和華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的兒子做祭司的,對他們說:『不可為了民眾當中的死人*而玷污自己+  除非為了血緣之親,就是父母、兒女、兄弟,  以及還是處女、沒有出嫁的至親姐妹,才可以玷污自己。  不可為了民眾當中的有夫之婦而玷污自己,褻瀆聖職。  不可剃光頭髮+,不可刮掉鬍鬚的兩端+,也不可自割身體+  要在他們上帝眼中保持聖潔+,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他們要向耶和華獻火祭,就是他們上帝的食物+,所以他們要聖潔+  不可娶妓女+或受過污辱的婦人,也不可娶+被丈夫遣走的離婚婦人+,因為祭司要在他上帝眼中保持聖潔。  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要獻食物給你的上帝。他要在你眼中保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是使你們成聖的+  「『祭司的女兒如果賣淫而玷污自己,就是玷污父親,她必須處死,用火燒掉+ 10  「『在弟兄當中做大祭司的,頭上既然倒了膏油+,承接權柄,身穿聖服+,就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接觸死人*+,也不可為了父母而玷污自己; 12  不可走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上帝的聖所+,因為他身上有象徵獻身的標誌,有他上帝的膏油+。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做妻子+ 14  寡婦、離婚婦人、受過污辱的妓女,他都不可娶,只可娶民眾當中的處女做妻子。 15  他不可在民眾當中玷污自己的苗裔+,因為我是耶和華,我使他成聖+。』」 16  耶和華摩西說: 17  「你要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苗裔,凡身有缺陷的+,都不可上前來獻食物給他的上帝+ 18  凡身有缺陷的,都不可上前來。不管是瞎眼的、跛腳的、裂鼻的、長短手腳的+ 19  斷腳的、折手的、 20  駝背的、瘦骨嶙峋的、有眼疾的、結痂的、長癬的,還是損壞睪丸的+,都不可上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苗裔,凡身有缺陷的,都不可上前來獻火祭給耶和華+。他既然身有缺陷,就不可上前來獻食物給他的上帝+ 22  可是他上帝的食物,不管是至聖的還是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只是他不可走近帷幔+,也不可走到壇前+,因為他身有缺陷+。他不可褻瀆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我使他們成聖+。』」 24  摩西把這一切都告訴了亞倫亞倫的兒子和全體以色列人。

腳注

「死人」,希伯來語:死的尼發希。見附錄2。
「死人」,希伯來語:死的尼發希。見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