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1-34

35  耶和華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的摩押荒原上+,對摩西說: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從承受的產業中撥出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撥出城外四周的牧場給利未+  這些城要給他們居住,四周的牧場要給他們牧養家畜,安置財物和所有牲口。  你們撥給利未人的城外牧場,要從城牆起,向四周量四百五十米。  你們在城外要量的範圍是,東邊九百米,南邊九百米,西邊九百米,北邊九百米,城在中間。這就是利未人城外的牧場。  「你們撥給利未人的城,要包括六座庇護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另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要撥給利未人四十八座城和四周的牧場+  要從以色列人所承受的產業中撥出這些城給利未+。人數多的就多付,人數少的就少付+。各部族要按承受產業的多少把城撥給利未人。」  耶和華摩西說: 10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快要過約旦河進入迦南地了+ 11  要選擇幾座位置適中的城做你們的庇護城,凡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12  這些城要給你們庇護,逃避報血仇的人+,免得殺人的還沒有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就被人處死了+ 13  你們撥出來的城,有六座是為你們而設的庇護城。 14  三座在約旦河東邊+,三座在迦南+,都要做庇護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僑居的人+和寄居他們那裡的人庇護,好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 16  「『人如果拿鐵器打人,把人打死,就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必須處死+ 17  人如果拿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人,把人打死,就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必須處死。 18  人如果拿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把人打死,就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必須處死。 19  「『報血仇的+要把故意殺人的處死,一碰見他,就要把他處死。 20  人如果懷著仇恨推倒人+,或者暗中埋伏向人扔東西+,把人殺了, 21  或者懷著敵意出手打人,把人殺了,殺人的必須處死。他是故意殺人。報血仇的一碰見故意殺人的,就要把他處死+ 22  「『人如果不是懷著敵意誤推倒人,或者不是暗中埋伏向人扔東西+ 23  或者是不留神,使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掉在人身上,把人打死,只要他不是跟受害人為敵,也不是存心傷害他, 24  會眾就要按以上審判的條例,為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作出判決+ 25  會眾+要把誤殺人的從報血仇的人手裡救出來,把他送回他逃進的庇護城去。他要住在城裡,直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死了為止。 26  「『如果誤殺人的出了他逃進的庇護城範圍, 27  報血仇的+在庇護城範圍之外碰見他,就算把他殺了,也不用承擔血債。 28  誤殺人的必須住在庇護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為止+。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承受之地去。 29  以上是你們在所住的一切地方,世世代代執行的審判律例。 30  「『凡殺人*的,都要憑著起碼兩個人的口作證+,才可以判做殺人犯+處死;單憑一個人作證,不可把人*處死。 31  該處死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取贖價救他的命+,因為他必須處死+ 32  逃進庇護城的人,你們也不可收贖價救他,因為大祭司還沒有死去,他就不能回到本地居住。 33  「『不可玷污你們所在之地。血是玷污地的+。人如果在地上殺人流血,就只有把他處死流血+,才能為地贖罪。 34  不可玷污你們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是住在以色列人當中的+。』」

腳注

「人」,希伯來語:尼發希。見附錄2。
「人」,希伯來語:尼發希。見附錄2。
「人」,希伯來語:尼發希。見附錄2。
「人」,希伯來語:尼發希。見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