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4:1-29

14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子+。不可為死人而割傷身體+,也不可為死人而剃光+額頭。  你是耶和華你上帝的聖民+耶和華已經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做他的子民,成為他特別擁有的產業+  「凡可憎的東西,你都不可吃+  你們可以吃的走獸如下+:牛、綿羊、山羊、  鹿、瞪羚、紅鹿+、野山羊、羚、野綿羊、岩羚羊。  各樣的走獸當中,凡蹄分兩邊、蹄中有縫,而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只是以下一類或反芻或蹄分兩邊、蹄中有縫的走獸,卻不可吃:駱駝+、野兔+、蹄兔+,雖然反芻,蹄卻不分兩邊,對你們來說是不潔淨的;  豬+,雖然蹄分兩邊,卻不反芻,對你們來說是不潔淨的。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不要接觸+  「水裡各樣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一類如下:凡有鰭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10  凡無鰭無鱗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對你們來說是不潔淨的。 11  「凡潔淨的鳥類,你們都可以吃。 12  你們不可吃的如下:鷹、鶚、灰禿鷲+ 13  赤鳶、黑鳶+、各類鷹隼、 14  各類渡鴉+ 15  鴕鳥+、鴞、鷗、各類隼鳥、 16  小鴞、長耳鴞+、天鵝、 17  鵜鶘+、禿鷲、鸕鶿、 18  鸛、各類鷺鳥、戴勝鳥、蝙蝠+ 19  凡有翅膀的群居生物,對你們來說都是不潔淨的+,你們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飛禽,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但你可以給你城裡僑居的人吃,也可以賣給外邦人吃,因為你是耶和華你上帝的聖民。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牠的羊羔+ 22  「你每年撒種在田裡,不管有什麼出產,都要獻上收成的十分之一+ 23  要到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去,就是他所選擇歸於他名下的地方,吃你從五穀、新酒和油中拿來奉獻的十分之一+,以及頭生的牛羊+,好學習時刻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  「假如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歸於他名下的地方+離你太遠+,路途太長,你的上帝耶和華又賜福給你+,你不能把所獻的帶去, 25  你就要把物品換成銀錢,把銀錢包起來,拿在手裡,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要拿這些銀錢買你想要的+,不管是牛、綿羊、山羊,還是淡酒、烈酒+,只要你想要,都可以買。你和你一家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吃喝歡樂+ 27  你不可捨棄你城裡的利未+,因為他在你那裡沒有分得什麼,也沒有產業+ 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把那一年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存放在城裡。 29  在你城裡的人,就是從你那裡沒有分得什麼、也沒有產業的利未+,以及僑居的人+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而且吃飽。這樣,凡你所做的事+,你的上帝耶和華都必賜福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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