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7:1-20
17 「凡有缺陷有惡疾的牛羊,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2 「在你那裡,就是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無論男女,假如有人做了耶和華你上帝看為惡的事,違背他的約+,
3 去崇拜別神,跪拜別神,或向太陽、月亮、天上的萬象下拜+,做我沒有吩咐的事+,
4 有人告訴了你,你也聽見了,徹底查明事情屬實+,以色列中竟然有人做出這種可憎的事,
5 你就要把做出這種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口,拿石頭打他,把他處死+。
6 憑著兩三個人的口作證+,就可以把該死的人處死;單憑一個人的口作證,卻不可把他處死+。
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人也下手把他處死+。你要把惡事從你那裡除去+。
8 「在你的城裡,假如你遇到難斷的+訴訟+,或是血案+,或是暴行,或是爭執+,你都要起來,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去+,
9 見當時供職的利未族祭司+和審判官+,請教他們,他們必指示你怎樣判決+。
10 你要照著他們從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去做。凡他們教導你的,你都要謹守遵行。
11 要照他們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告訴你的判決去做+。他們指示你的,你不可偏離左右+。
12 如果有人狂妄自大,不聽從侍立在那裡為你的上帝耶和華服務的祭司,也不聽從審判官+,就要把他處死+。你要把惡事從以色列中除去+。
13 全體人民聽見就必害怕+,再也不敢狂妄自大。
14 「你進了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的地,佔領了那個地方,住下來以後+,如果說『我要立一個王來統治我,像我四周各國的人一樣+』,
15 就必須立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人作王+。要從你弟兄當中立一個王統治你,卻不可立不是你弟兄的外邦人統治你。
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增添馬匹+,也不可為了增添馬匹,就使民眾回埃及去+。耶和華對你們說過:『你們不可再從這條路回去。』
17 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免得心裡偏離正道+;也不可為自己積蓄巨量金銀+。
18 王登上國位以後,就要把利未族祭司所看管的律法書+,為自己抄一個副本。
19 「這個副本要留在他身邊。他一生一世都要閱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套律法的一切誡命和條例+。
20 這樣,他就不致心裡高傲,輕看弟兄+,也不致違反誡命,偏左偏右+。在以色列中,他和他的子孫就能坐在國位上,年長日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