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1-22

18  「祭司和利未人,也就是整個利未部族,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什麼,也沒有產業+。他們可以吃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他所得的產業+  利未人在弟兄當中沒有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上帝告訴他們的。  「祭司從人民那裡,從獻祭的人所獻的牛羊中,總要有以下應得的權利:祭牲的肩胛、上下頜和胃,要給祭司;  最早收成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你羊群中最早剪下的羊毛,也要給他們+  因為你的上帝耶和華從你各部族中,把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揀選出來,要他們時刻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職+  「不管利未人住在以色列中哪一座城+,假如他想從那裡出來,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他就要奉耶和華他上帝的名供職,像他的所有弟兄利未人一樣,侍立在耶和華面前+  除了賣祖業所得的以外,他還可以得到利未人同樣分得的食物+  「你進了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的地以後,不可學當地國民所做的可憎之事+ 10  在你那裡,不可有人把兒女投進火中+,也不可有人行占卜+、施魔法+、求預兆+、行巫術+ 11  施咒語+、問靈媒+,也不可有人占卜未來+、求問死人+ 12  凡這樣做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因為當地的人做出這一切可憎的事,所以你的上帝耶和華從你面前趕走他們+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純全無疵+ 14  「你要趕走的當地國民向來聽從施魔法的+和行占卜的+,可是你的上帝耶和華從沒有容許你這樣做+ 15  你的上帝耶和華必從你那裡,從你的弟兄當中,為你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要聽從他的話+ 16  這是應你所求的。當天會眾在何烈山聚集+,你求耶和華你上帝說:『求你不要再讓我聽見耶和華我上帝說話,也不要再讓我看見這場大火,免得我死亡+。』 17  耶和華對我說:『他們說的很好+ 18  我要從他們的弟兄當中,為他們興起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我必把該說的話告訴他+,他必把我吩咐他的告訴他們+ 19  誰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我就要向誰討罪+ 20  「『可是哪個先知敢擅自冒我的名說我沒有吩咐他的話+,或者奉別神的名說話+,哪個先知就必須處死+ 21  也許你心裡說:「我們怎麼知道哪些話是耶和華沒有說過的呢?+ 22  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如果所說的不實現不應驗,那就是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是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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