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9:1-21

19  「耶和華你的上帝剪除列國的人的時候+耶和華你的上帝也要把他們的土地賜給你。你趕走了他們,住進他們的城鎮房屋以後+  就要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地上,撥出三座城來+  你要修築道路,也要把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地分為三區,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就可以活著,規例如下:人無意中誤殺了人,跟被殺的素來沒有仇恨+  或者人和同伴一起到樹林裡砍柴,拿斧頭舉手砍樹的時候,鐵斧竟然脫把+,擊中同伴,以致同伴死了。那個人逃到這三座城中的一座,就可以活著+  要不然,報血仇的人+心裡怒火中燒,追趕誤殺人的,因為路途遙遠就追上他,把他*殺了。可是他本不該死+,因為他跟同伴素來沒有仇恨。  所以我吩咐你說:『你要撥出三座城來+。』  「日後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向你祖先所發的誓,擴張你的疆土+,把他應許給你祖先的土地全都賜給你+  因為你謹守遵行今天我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時刻遵行他的道+,到時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撥出三座城來+ 10  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地上,你就要承擔血債+ 11  「假如有人對別人懷恨+,暗中埋伏襲擊人,把人*殺了+,然後逃到這幾座城中的一座去, 12  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派人到庇護城裡拉他出來,交在報血仇的人手裡,把他處死+ 13  你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還清殺害無辜人的血債+,使你得福。 14  「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地上,不可挪移同胞的地界+,那是先人在你承受的產業上所劃定的地界。 15  「無論人犯什麼罪,不可單憑一個人作證,就確立人有什麼罪過或罪惡+;要憑著兩三個人的口作證,才可以確立+ 16  假如有人作假見證,企圖誣告人犯了悖逆的罪+ 17  這兩個發生爭執的人就要去見當時供職的祭司和審判官+,站在耶和華面前。 18  審判官要徹底查究+,如果見證人確實作假見證誣告弟兄, 19  你們就要照他企圖待弟兄的方式去待他+。你要把惡事從你那裡除去+ 20  這樣,其餘的人聽見就會害怕,再也不敢在你那裡做出這種惡事來+ 21  你不可顧惜他+,卻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腳注

「他」,希伯來語:他的尼發希。見附錄2。
「人」,希伯來語:尼發希。見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