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1-30

22  「你看見弟兄的牛羊迷了路,不可故意不理+。你一定要把牲畜牽回去給弟兄+  如果弟兄離你很遠,你又不認識他,就要把牲畜牽回家去,留在你那裡,等到弟兄來找就交還給他+  你看見弟兄的驢,也要這樣做;你看見弟兄的衣服,也要這樣做。不管弟兄遺失什麼,只要是他遺失的,你也看見了,就都要這樣做,不可不理。  「你看見弟兄的牛驢倒在路上,不可故意不理。你一定要幫助弟兄把牲畜拉起來+  「婦女不可穿男人的服裝,男人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凡這樣做的人,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假如你在路上遇見鳥窩,或是在樹上,或是在地上,窩裡有雛鳥+或有蛋,母鳥伏在雛鳥上或蛋上,你就不可把母鳥和雛鳥一同拿去+  你一定要把母鳥放走,只可拿走雛鳥,好叫你事事順利,活得長久+  「你蓋新房子的時候,要在房頂上+安設欄杆,免得有人從那裡掉下來,你的家就承擔血債。  「不可在葡萄園裡撒兩類不同的種子+,免得你撒種所得的全部收成,連同葡萄園的出產,都被沒收,歸給聖所。 10  「不可讓牛驢同軛犁地+ 11  「不可穿羊毛、細麻混合做成的衣服+ 12  「你用來蔽體的衣裳,四邊都要做穗子+ 13  「假如有人娶了妻子,跟她行房以後就不愛她+ 14  還誣告+她做了醜事,污衊她的名聲+,說『我娶了這個女人,親近她,發現她不是處女』, 15  少女的父母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少女確是處女,帶到當地的城門口去見長老+ 16  少女的父親要告訴長老說:『我把女兒給這個人做妻子,這個人不愛她+ 17  還誣告她做了醜事+,說什麼「我發現你的女兒不是處女+」。其實我的女兒確是處女,這就是證據。』少女的父母要在城裡的長老面前展開那塊披巾。 18  城裡的長老+就要拿住那個人,懲戒他+ 19  罰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銀子,交給少女的父親,因為他污衊了以色列一個處女的名聲+。少女仍然是那個人的妻子,那個人終生不可跟她離婚。 20  「如果事情屬實,又沒有證據證明少女確是處女+ 21  眾人就要帶少女到她父家門口,她本城的人要拿石頭打她,把她處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做了愚妄的醜事+,竟然在父家行淫+。你要把惡事從你那裡除去+ 22  「假如有人與有夫之婦+同寢,姦夫淫婦兩人都必須處死+。你要把惡事從以色列中除去+ 23  「假如少女已經訂婚+,還是處女,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跟她交合+ 24  你們就要把他們兩人帶到當地的城門口,拿石頭打他們,把他們處死,因為少女雖然在城裡,卻沒有高聲喊叫,那個男人是因為污辱了別人的妻子+。你要把惡事從你那裡除去+ 25  「假如少女已經訂婚,有人在野外遇見她,強行跟她交合,就只可把跟她交合的男人處死, 26  少女卻不必受罰,她沒有犯該死的罪,因為這件事就像人襲擊別人,把人*殺了一樣+ 27  那個男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少女,少女雖然高聲喊叫,卻沒有人救她。 28  「假如少女沒有訂婚,還是處女,有人遇見她,強行跟她交合+,被人發現了+ 29  跟少女交合的人就要拿出五百七十克銀子+,交給少女的父親,少女要做那個人的妻子,因為他已經污辱了少女。那個人終生不可跟她離婚+ 30  「不可娶父親的妻子,免得掀起父親的衣袍+。」

腳注

「人」,希伯來語:尼發希。見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