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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能包容更多良心自由嗎?

墨西哥能包容更多良心自由嗎?

墨西哥能包容更多良心自由嗎?

《儆醒!》駐墨西哥通訊員報導

墨西哥法律賦予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但崇拜自由卻仍然有若干局限。例如,該國對於因良心不容而拒絕服兵役這個概念依然比較陌生。於是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的法律研究學院決定舉辦一個國際性的座談會,題名為「良心抗拒——墨西哥與世界」。國立自治大學的法律研究學院雖然隸屬政府,但成立的宗旨卻是,研究現行法例及其執行狀況。墨西哥的耶和華見證人獲邀派出代表參與座談會,主講題目是「耶和華見證人與良心抗拒」。

教授仗義執言

西班牙格拉納達法律大學教授哈維爾·馬丁內斯·托龍的主講題目是「國際法中的良心抗拒」。演講指出,國際已經公認,人有權享有良心自由,也有權本著良心而拒絕執行某些法例或法定義務。他也提到西班牙耶和華見證人的處境,和希臘的科基納基斯案例。 *

國立自治大學法律研究學院的教授何塞·路易斯·索貝拉內斯·費爾南德斯的講題是「墨西哥在這方面的經驗」。他在演講中說:「我們必須指出,墨西哥《宗教團體及公眾崇拜法》其實並沒有包容良心抗拒。」他引證該法例的第一條,即「不論任何情況,任何人均不得以宗教信仰為理由,豁免遵守本國法律。任何人均不得援引宗教理由逃避法定的責任或義務」。索貝拉內斯博士總結說:「我們相信當務之急是,墨西哥必須就良心抗拒問題制定新法例。」

索貝拉內斯博士指出,墨西哥每年有數百個見證人兒童因聖經理由而拒絕向國家象徵物敬禮,結果在接受教育方面處於困境,有些甚至被拒登記入學。不過,事情一經向人權委員會上訴,許多學童都可以重獲受教育的機會。有些教育部官員已經採取步驟,防止兒童被勒令退學,但有些教師卻對官員的努力視而不見。墨西哥當局一向包容見證人的立場,卻沒有訂下標準以供學校依循。

座談會也探討其他宗教面對的良心抗拒問題,例如被迫在視為聖日的日子上班,工作時必須穿上有違宗教信仰的服裝等等。拒服兵役和不接受某些醫藥療法也包括在座談會的議題之內。

耶和華見證人與凱撒

耶和華見證人墨西哥分社辦事處派出一位代表,扼要闡述耶和華見證人的基本信仰。分社代表解釋見證人如何緊守諸如路加福音20:25陳述的聖經原則,這段經文吩咐基督徒,「凱撒的東西總要償還給凱撒」。他也引述羅馬書13:1解釋基督徒必須尊重政府,他強調耶和華見證人不過是奉公守法的普通市民而已,他們努力按時繳稅,安分守己,保持家居清潔,讓兒女入學受教育。

分社代表接著提出見證人拒絕向國家象徵物敬禮背後的聖經根據,也就是十誡中載於出埃及記20:3-5中的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耶和華見證人專一崇拜上帝,絕不崇拜偶像。但他們絕對不會對國徽作出任何不敬的行為,或加以詆毀。

為了強調耶和華見證人對良心抗拒這問題的觀點,現場還播放了《紫色三角》,這輯錄像帶顯示耶和華見證人在納粹德國(1933年-1945年)治下仍然立場堅定。錄像帶講述庫沙羅一家的故事,描述他們在納粹黨的鐵蹄下如何緊守信仰。 *

守望台分社代表接著提出見證人拒絕輸血背後的聖經根據。(創世記9:3,4;使徒行傳15:28,29)他解釋世界各地醫院聯絡委員會的運作,並強調願意合作的醫生為耶和華見證人做不輸血手術,已經取得很大成果。

每天大概有一百人參加座談會,其中許多是律師。墨西哥宗教事務署也有代表出席。所有到場人士都聽到專家就尊重良心這課題提出意見。這個概念對於墨西哥的立法議員來說是個新概念,但其實在法國、葡萄牙、西班牙和美國等民主國家中已經廣泛受到接納了,連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前共產國家也接納這個概念。

[腳注]

^ 5段 請參閱「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守望台》1998年12月1日刊;「歐洲最高法院裁定見證人有權在希臘傳道」,《守望台》1993年9月1日刊。

^ 13段 參閱《守望台》1986年3月1日刊第10頁「雖然經歷監禁與死亡,我們一家人仍然愛戴上帝」一文,以及1994年1月15日第5頁的文章。

[第21頁的圖片]

墨西哥耶和華見證人珍視傳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