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跳到目錄

「出走爸爸」——真的可以一走了之嗎?

「出走爸爸」——真的可以一走了之嗎?

青年人問……

「出走爸爸」——真的可以一走了之嗎?

「當她說,『我有了你的孩子』時,我簡直愣住了。誰來照顧嬰孩呢?我怎麼能照顧一個家?我只想一走了之。」——吉姆。 *

艾倫·古特馬赫研究院出了一份報告,報告說:「每年約有一百萬個未成年少女……懷孕。」有多至「百分之78由年輕媽媽產下的嬰兒都是非婚生子女」。

以前,男子自覺有責任和義務照顧自己所生的孩子。但正如《少年父親》一書說:「現代人的想法改變了,未婚生子已不再是什麼叫人羞恥和丟臉的事了。」對於某些社群的年輕人來說,有了孩子竟然是地位的象徵!可是,只有少數年輕爸爸願意負起責任,把自己的孩子撫養成人。許多最終都捨棄妻兒,一走了之。 *

但是,年輕人真的可以完全避開犯不道德所招致的惡果嗎?聖經斬釘截鐵地說這是不可能的,它警告說:「不要受迷惑了:上帝是嘲弄不得的。人撒播的是什麼,收割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文章稍後會指出,犯性不道德對男女雙方的生活都會造成深遠的影響。年輕人如果聽從聖經裡率直的勸告,潔身自愛、遠避淫行,就可免受這些惡果所苦了。

一走了之——談何容易

照顧孩子往往要人犧牲巨量的時間、金錢和個人自由。《年輕未婚父親——新角色與新政策》一書寫道:「如果『照顧別人』意味著要減少自己的收入,許多年輕人就不願這樣做了。」可是,他們卻要為這種自私行為付上沉重的代價。例如:許多國家的法院和法律對不願照顧自己孩子的男子都不予寬容。一旦證實是孩子的生父,法院會裁定少年爸爸支付孩子日後的生活費——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於是,許多年輕人為了履行法院的判決,不得不中途停學,或是接受低薪酬的工作。《求學時期——懷孕及為人父母》一書指出:「為人父母的年紀越輕,父親能夠完成正規教育的機會就越微。」如果他維持不了生活費,就有可能債台高築了。

當然,並不是所有年輕父親都是冷酷無情的。許多爸爸起初都想把自己的骨肉養育成人。據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75的少年爸爸曾到醫院探望他們的孩子。可是,過了沒多久,大多數年輕爸爸發覺照顧孩子的責任實在太艱巨,是他們應付不來的。

許多時,他們發覺自己根本沒有足夠的技能和經驗,找一份合適的工作來養家活口。由於未能供應所需的生活費,他們自慚形穢,最後乾脆捨棄妻兒,一走了之。可是,隨之而來的罪咎感,足以折磨人達多年之久。一個年輕父親承認說:「我不時會想,我的兒子到底怎樣呢?……我並不想捨他而去,但現在我已經失去他了。也許有一天,他會找著我。」

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出走爸爸」也要應付自慚形穢的感覺——遺憾傷害了自己的骨肉。畢竟,聖經指出,兒童需要母親和 父親的愛護。(出埃及記20:12;箴言1:8,9)當人捨孩子不顧,他就是讓自己的孩子暴露在各種危機之下。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一份報告說:「在無父家庭中成長的幼童,會話和數學的得分會較低。在小童階段,單親孩子的學業成績偏低,品行容易出問題,患上慢性疾病或精神紊亂的機會也較大。有些青少年和年輕人,十餘歲就懷孕、退學、受監禁、游手好閒,他們大多是在單有母親的家庭裡長大的。」

《大西洋月刊》總結說:「有越來越多的社會科學證據顯示,父母離異的兒童和私生子,身心各方面的發展,都不及跟雙親同住的兒童。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的兒童,家境通常比較貧困,是一般兒童的六倍。他們長大後能夠擺脫困境的不多。」

請記得,統計方面的研究只適用於群體,個別的人是可以有例外的。許多兒童雖然在不利的家庭環境下成長,卻得以長大成材。即使如此,年輕男子捨棄自己的孩子,不顧而去,罪咎感可以使他精神大受困擾。一個未婚爸爸說:「我怕他的一生已毀在我手裡了。」——《少年父親》。

維持家人生活的挑戰

並不是所有年輕爸爸都不願負起責任的。有些自覺有義務要照顧他們的孩子,渴望把他們撫養成人。可是,這又談何容易呢!原因之一是,未婚爸爸跟孩子可以有多少往來接觸,全由孩子的母親和她的家人決定,未婚爸爸無權過問。文章開頭談及的吉姆說:「我們為了在孩子的事上取得發言權而各出奇謀。」有些決定,例如在與收養——甚或墮胎 *有關的問題上,雖然是年輕爸爸極力反對的,女方仍可一意孤行。一個年輕爸爸嗟嘆說:「我真不想他們就這樣把孩子交給陌生人撫養,可是,我想我沒有任何選擇餘地。」

有些年輕爸爸打算把孩子的母親娶過來。 *無可否認,結婚可使女孩免去不少尷尬,孩子出生後也有雙親照顧。年輕人雖然行為不檢,他們也許是真心相愛的。可是,男子有了孩子,並不等於他在思想、感情上也發展成熟,可以做個好丈夫、好爸爸。他也不一定有能力養家活口。調查顯示,由於懷孕而締結的婚姻通常不會持久。因此,草草結婚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許多年輕男子主動提出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正如文章較早前指出,在金錢上照顧孩子是長期的責任——可能長達18年之久,這需要人有很大的決心才行!當然,在經濟上得到支援,孩子和他的母親就不致生活困乏。

共同分擔照顧孩子,又行得通嗎?事實證明,這樣做也並不容易。雙方的父母可能害怕年輕人再發生性關係,於是試圖阻止,甚或完全禁止他們往來見面。女子也許決定不讓孩子跟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培養「親密感情」。無論如何,家人如果容許孩子的父親探望孩子,也要肯定探訪有適當的監管,免得再有越軌行為發生。

有些未婚爸爸,為了親近孩子,學會一些親子技能,例如幫孩子洗澡,給孩子餵奶以及讀些資料給孩子聽。一個年輕人學到聖經的標準,也許嘗試把上帝話語的原則教導孩子。(以弗所書6:4)雖然,孩子得到父親少許 仁愛關注總比完全沒有的好,可是,這跟有爸爸天天作伴卻是兩回事。如果,孩子的母親跟他人結婚,他就只好眼巴巴地看著別人取替自己作孩子的父親了。

我們清楚看出,未婚產子為父母和孩子都帶來莫大的悲傷。除了實際的難處外,犯不道德的人會失去耶和華的喜悅,因為上帝譴責苟且的性關係。(帖撒羅尼迦前書4:3)雖然,一個人也許能夠盡力而為,面對少年懷孕帶來種種叫人不快的情況,明智的做法還是不要犯性不道德。一個年輕爸爸說:「你一旦有了私生子,生活就會大大改變了。」不錯,未婚爸爸可能終其餘生也要承擔自己做錯事所帶來的惡果。(加拉太書6:8)聖經說:「你們要逃避淫亂。」再一次證明,聽從聖經的教訓,是明智之舉。——哥林多前書6:18

[腳注]

^ 3段 人名經過修改。

^ 5段 見《儆醒!》2000年4月22日刊,「青年人問……有了孩子就是男子漢嗎?」。未婚生育對年輕女子造成的影響,見《儆醒!》英語版1985年7月22日刊,「青年人問……未婚生育——會發生在我身上嗎?」。

^ 16段 見《儆醒!》1995年3月8日刊,「青年人問……墮胎就可以把問題解決嗎?」。

^ 17段 摩西律法規定,男子如果誘使一個未婚女子跟他發生性行為,他就要娶這個女子為妻。(申命記22:28,29)可是,這並不是必然的,女子的父親有權反對這樁婚事。(出埃及記22:16,17)雖然今天的基督徒並不在摩西律法之下,這條律法有力地表明,婚前性行為是一種後果嚴重的罪。——見《守望台》英語版1989年11月15日刊,「讀者來函」。

[第15頁的圖片]

明智的做法還是不要犯性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