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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宗教自由大有貢獻」

「對宗教自由大有貢獻」

「對宗教自由大有貢獻」

「我們簡略地回顧一下耶和華見證人的歷史,提到他們跟政府意見不同的一段往事時,不得不提及由於他們的堅持,才爭取到憲法的保障,使宗教活動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近年來,他們比其他任何宗教團體更常面對訴訟;雖然在公眾看來他們思想狹隘,他們卻無愧於心地忠於自己的信念。由於這緣故,聯邦法庭作出一系列的裁決,不但擴大和鞏固了美國公民所享的宗教自由,也進一步保障公民所享的自由。從1938年至1943年,5年間共有31宗牽涉到他們的案件提交最高法院處理。法院在這些案件和之後的案件作出的裁決,大大促進了人權法案所保障的各種自由,特別是宗教自由。」(《美國的教會與國家》,安森·費爾普斯·斯托克斯著,第3卷,1950年,5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