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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贊成同性婚姻嗎?

上帝贊成同性婚姻嗎?

聖經的觀點

上帝贊成同性婚姻嗎?

婚禮在教堂隆重舉行,主持婚禮的是聖公會一個知名的主教。兩個男子手牽手「在上帝和教會面前」,說出婚姻的誓言。主教身穿華美的繡金白袍,當眾祝福這對新人。之後兩個男子互相擁抱親嘴,來賓一致起立鼓掌。據主教說,這種同性關係「是聖潔的,配受上帝賜福,……名副其實是神聖的結合」。

可是,其他宗教領袖卻強烈反對同性婚姻。美國聖公會協會(由一群保守的聖公會教徒組成)的發言人辛西婭·布魯斯特說:「這個主教的立場令我們深感不安。在婚姻和性的問題方面,聖經提供了明確的指引。祝福同性婚姻,顯然違背了聖經的教訓。婚姻關係理應僅限於男女之間。」

這場熾熱爭論並非僅在宗教圈子裡爆發。在多個國家,這個問題也引起了激烈的政治辯論,因為事情牽涉到養老金、醫療保健和賦稅等問題,在社會、政治和經濟方面都形成重大衝擊。

牽涉到民權和取得法律認可的爭論往往十分複雜,大眾亦意見紛紜。真基督徒會小心保持中立,避免捲入政治爭論之中。(約翰福音17:16 *可是,對於同性婚姻和同性戀的問題,有些尊重聖經的人感到困惑。你對同性婚姻有什麼看法呢?上帝為婚姻定下什麼標準?你的看法會怎樣影響你和上帝的關係?

造物主定下標準

遠在政府還未立法管制婚姻之前,造物主已定下了婚姻的準則。聖經的第一本書告訴我們:「人[原文是男人]要離開父母,從此與妻子廝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據《瓦因聖經詞語詮釋詞典》說,在希伯來語,「妻子」一詞「所指的是女人」。耶穌證實,在婚姻關係中連為一體的,應當是「男人和女人」。(馬太福音19:4

由此可見,上帝要婚姻成為男女之間一種親密、永久的結合。上帝將男人和女人設計成互為補足,能夠滿足彼此在靈性、感情和性方面的需要。

許多人都熟悉有關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聖經記載,這個記載把上帝對同性戀的看法表露無遺。上帝宣告說:「指控所多瑪、蛾摩拉的喊聲實在很大,他們的罪實在深重。」(創世記18:20)這些人的罪孽有多深重,從義人羅得接待兩個客人在家裡留宿後所發生的事足以見之。那天晚上,「所多瑪的男人,連老帶少,成群結夥,全都圍住羅得的家。他們不斷向羅得呼喊說:『今天晚上進了你家的人在哪裡?把他們交出來,我們要跟他們交合。』」(創世記19:4,5)聖經說:「所多瑪人作惡多端,大大得罪耶和華。」(創世記13:13

所多瑪的男子「彼此貪戀,慾火焚身」。(羅馬書1:27)他們「耽於變態的肉慾」。(猶大書7)在同性戀者大力爭取社會認同的國家,有些人也許反對用「變態」一詞去形容同性戀行為。可是,究竟什麼行為才是正常,上帝不是最有權作決定嗎?他告誡自己古代的子民說:「男人不可與男人同寢,像與婦女同寢一樣。這是可憎的。」(利未記18:22

人人都要對上帝負責

聖經斬釘截鐵地表明:上帝絕不贊同也不寬容同性戀行為,也不喜歡那些「贊同別人這樣做」的人。(羅馬書1:32)同性戀者雖然能夠「正式結婚」,但這也不意味著同性婚姻會得到社會的認同。上帝規定,「婚姻人人都該尊重」,但婚姻絕不包括同性的結合。同性婚姻是上帝所憎惡的。(希伯來書13:4

可是,憑著上帝的幫助,任何人都能「禁戒淫亂」,淫亂包括同性戀在內。而且,上帝也能幫助人學會「怎樣控制自己的身體,……保持聖潔尊榮」。(帖撒羅尼迦前書4:3,4)誠然,這樣做未必容易。以前曾是同性戀者的內森 *說:「我以為自己一定改不過來。」可是,憑著「上帝的靈」的幫助,他終於能夠改弦易轍。(哥林多前書6:11)正如內森發覺,沒有什麼難題是耶和華應付不來的。上帝能給我們所需的力量和幫助,使我們符合他的標準,得享他的厚福。(詩篇46:1

[腳注]

^ 6段 即使當地法律與耶和華見證人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有所衝突,他們也不會參與抗議行動,也不會發起任何政治運動以圖更改法律。

^ 14段 不是真名。

[第26頁的圖片鳴謝]

Photo by Chris Hondros/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