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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看什麼電影?

你會看什麼電影?

會看什麼電影?

過去幾十年間,色情、暴力和污言穢語出現在銀幕上,是司空見慣的事。人們對此的反應各有不同。有些人說某些性愛鏡頭猥褻下流,另一些卻認為有藝術性;有些人堅稱影片裡的暴力場面毫無必要,另一些卻認為是劇情所需;有些人說劇中人三句不離污言穢語實在惹人反感,另一些卻認為這才符合現實。一個人視為淫猥的內容,另一個卻稱之為思想自由。聽過雙方的論據之後,你可能覺得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令人無所適從。

可是,影片的內容並不僅是辯論的題材而已。對父母和所有重視道德標準的人來說,這是一件值得認真關注的事。一個女子嗟嘆說:「每次我撇開理智,抱著姑且看看的心情踏進電影院,出來的時候總覺得有點自慚形穢。我為製作這種精神垃圾的人感到慚愧,也為自己感到慚愧,彷彿看過這部影片之後,著實貶低了自己的人格。」

定下標準

影片的內容引起關注,並不是新事。在電影業發展的早期,許多影片的內容誨淫誨盜,引起了大眾強烈不滿。最後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訂出規條,嚴格限制影片描繪的題材。

據《新不列顛百科全書》說,影片的新規條「極為嚴苛,差不多所有跟正常成年人有關的活動,都禁止在銀幕上加以描繪。規條嚴禁放映『情慾的鏡頭』,通姦、苟且性行為、誘姦等都一律不許描繪。至於強姦,除非絕對是劇情所需,而且犯人最終受到嚴厲處分,否則就連提也不可提」。

至於暴力,影片「不可展示或談論當代的武器,不可描繪罪行的細節,不可映出執法人員被歹徒殺害的鏡頭,也不可顯示過多的殘暴或殘殺情節;除非劇情所需,不然就不得有謀殺或自殺的鏡頭。……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可認同罪行是情有可原的」。總而言之,規條訂明「任何影片都不得降低觀眾的道德標準」。

從規限轉為評級

到了20世紀50年代,好萊塢的許多製片商都認為規條守舊落伍,無法遵守。因此在1968年,當局撤銷了規條,代之以一套評級制度。 *在這個制度之下,影片可以有大膽露骨的內容,但會有個顯示評級的標籤,讓大眾知道片中的「成人內容」達到什麼程度。曾任美國電影協會總裁達40年的傑克·瓦倫蒂說,這個評級制度是要「預先警告父母,讓他們決定什麼影片是兒女可以看和不該看的」。

引入了評級制度後,電影的內容就變得百無禁忌了。色情、暴力和污言穢語大量湧進好萊塢製作的主流電影中。影片享有的新自由引發了一道無法遏止的狂潮。即便如此,大眾仍能從影片的評級獲得預先警告。但憑著影片的評級,你是否就能清楚知道一切呢?

評級制度未必可靠

有些人覺得,隨著時間過去,評級制度變得越來越鬆懈了。哈佛公眾健康學院所作的一個研究,證實這些人並非杞人憂天。研究發現,現在人們認為宜於讓青少年觀看的影片,當中的暴力和色情鏡頭比十年前多得多。研究的結論是,「被評為等級相同的影片,有時在不健康內容的數量和類型上差別頗大。僅是根據年齡而作的評級,並不足以顯示影片包含了多少暴力、性愛鏡頭,多少污言穢語和其他不良資訊」。 *

許多父母漫不經心地讓兒女自行決定觀看什麼電影。他們可能不知道,今天一般人認為宜於觀看的電影究竟是怎樣的。且舉個例。一個影評人描述一部在美國評定為適合青少年觀看的影片,主角是個「思想開放的17歲女孩,滿不在乎地天天醉酒、吸毒、參加狂歡派對,並且跟一個陌路相逢的男孩縱情做愛」。這類內容絕非罕見。《華盛頓郵報週刊》指出,在一些被評為適合青少年觀看的影片中,口交看來是「普遍受人接納」的。顯然,要評估一部影片,不能單憑 影片的評級而定。那麼,有沒有更好的指引呢?

「要憎恨惡事」

評級制度絕不能取代一顆飽受聖經薰陶的良心。基督徒所作的一切決定(包括娛樂方面),都會盡力聽從聖經在詩篇97:10提出的勸告,「你們要憎恨惡事」。人憎恨惡事,就知道以上帝憎惡的事自娛是不對的。

對於讓兒女看怎樣的影片,父母尤其要小心。只是漫不經心地看看影片的評級,就放心讓兒女去看,實在太天真了。一部被評為適合你孩子觀看的影片,很可能鼓吹一些你並不認同的價值觀。基督徒父母對此不該感到意外,因為世人採納的想法和行為準則,是跟上帝的標準背道而馳的。 *以弗所書4:17,18;約翰一書2:15-17

這並不是說所有電影都是壞的,只是我們必須謹慎而已。《警醒!》1997年5月22日刊評論說:「每個基督徒都應該仔細權衡利弊,然後再作決定,務求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存著無愧的良心。」(哥林多前書10:31-33

適當的娛樂

父母為家人揀選電影,該怎樣慎加選擇呢?以下是來自世界各地父母的一些評論,可供參考之用,幫助你為家人提供適當的娛樂。(請也參看14頁附欄「其他形式的消遣」。)

來自西班牙的胡安說:「兒女年紀較小的時候,我和妻子總是陪他們一起看電影。他們從不會自己去看,也不會跟其他年輕人去。現在兒女是青少年了,他們不會去看影片的首映;相反,他們會等到我們讀過影評之後,或先聽聽我們信任的人對影片的意見,然後整家人才決定看不看。」

住在南非的馬克鼓勵他那十餘歲的兒子,跟他談談有些什麼影片在上映。他說:「我和妻子主動跟兒子討論,問問他對影片有什麼意見。這樣我們就能夠知道他的想法,跟他分析問題。結果我們揀選出一些大家能夠一起欣賞的電影。」

住在巴西的雷格利奧也花時間跟孩子分析他們想看的電影。他說:「我把影評讀給他們聽,也帶他們到賣錄像帶的店子去,教他們怎樣查閱封套,看看有沒有跡象顯示影片的內容有問題。」

住在英國的馬修發覺,跟孩子談談他們想看的影片,對大家都有益處。他說:「孩子年紀還輕的時候,我們就一起討論想看的影片內容是否健康。如果我們決定不看某部影片,我和妻子就會解釋理由,而非只是對孩子說不。」

除此之外,有些父母發覺互聯網上有不少關於電影的資料。有好幾個網站詳述各部影片的內容。這些資料可以幫助父母清楚看出,影片究竟倡導怎樣的價值觀。

受適當薰陶的良心

聖經說有些人的「理解力因常常運用而鍛鍊純熟,能明辨是非」。(希伯來書5:14)因此,父母應當立下目標,幫助兒女養成正確的價值觀。這樣,兒女一旦有自由選擇自己的娛樂,就能作出明智的決定了。

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有許多青年人都從父母受到優良的訓練。例如,住在美國的比爾和雪兒,喜歡不時跟兩個十幾歲的兒子一起上電影院。比爾說:「離開電影院之後,我們整家人會討論影片的內容。影片倡導怎樣的價值觀?我們認同這樣的價值觀嗎?」當然,比爾和雪兒明白要懂得篩選,小心選擇。比爾接著說:「我們會先讀讀有關該部電影的資料。當看到一些我們沒料到的不雅鏡頭時,我們不會覺得不好意思離開電影院。」每當要作明智決定的時候,比爾和雪兒會讓兒子參與討論。這樣,兒子就能受到鍛鍊,學會明辨是非。比爾說:「他們選擇觀看什麼影片時,就較容易作出明智的決定了。」

像比爾和雪兒一樣,許多人都幫助兒女鍛鍊出敏銳的辨識力,明智地選擇娛樂。誠然,電影商製作的影片,有很多都是不宜觀看的。可是,基督徒雖然受聖經原則指引,仍然能夠享有不少有益身心的娛樂。

[腳注]

^ 9段 全球許多國家都採納了類似的制度,用顯示評級的標籤表明影片適合什麼年齡組別的人觀看。

^ 12段 評級標準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一部影片在一個地方被視為不宜於青少年觀看,在另一個地方卻可能受到較寬大的評級。

^ 16段 基督徒也當記住,時下給兒童和青少年觀看的電影,可能跟巫術、通靈術或其他形式的鬼魔崇拜有關。(哥林多前書10:21

[第12頁的附欄或圖片]

「我們一起作決定」

「我年紀較輕的時候,總是一家人一起看電影的。現在我年紀大了一點,就可以不跟父母一起上電影院了。可是我去之前,先要讓父母知道影片的名字和題材。如果他們從未聽過這部電影,就會讀讀影評,或看看電視上的新片預告。他們也會在互聯網上查看有關資料。如果他們認為影片不適合我看,就會向我解釋清楚。他們也會聽聽我的看法,坦誠交換意見之後,我們才會一起作決定。」——19歲的埃洛伊茲,法國。

[第13頁的附欄或圖片]

有商有量!

「如果父母不准孩子做某件事,卻又不讓孩子有適當的活動取而代之,孩子就可能偷偷滿足自己的喜好了。因此,每逢孩子表示想參加某種不良的娛樂,有些父母既不會立刻制止他們,但也不會表示允准,父母會讓孩子有時間冷靜下來。這樣,大家就能平心靜氣地討論問題,讓孩子解釋為什麼覺得這類娛樂適合他們。大家開誠布公討論之後,孩子時常會同意父母的看法,甚至向父母道謝。之後,在父母指導之下,孩子就會揀選一些可以讓整家人一起參與的娛樂。」——正明,日本的一位分區監督。

[第14頁的附欄或圖片]

其他形式的消遣

▪ 「年輕人自然想跟年齡相若的人在一起,因此我們總是讓女兒在我們督導下有適當的友伴。會眾裡有許多堪作模範的年輕人,因此我們鼓勵女兒跟這些人做朋友。」——埃利莎,意大利。

▪ 「我們盡力跟孩子一起消遣,為他們安排各種有益的活動,例如燒烤、野餐,以及有不同年齡的基督徒出席的集會等。這樣孩子就不會認為,只有跟同輩一起消遣才開心。」——約翰,英國。

▪ 「基督徒同工之間的交往有很多益處。我的孩子喜歡踢球,因此我們不時安排跟其他人一起參與這種運動。」——胡安,西班牙。

▪ 「我們鼓勵孩子玩樂器,也跟他們一起從事各種消遣,例如打網球、排球、騎腳踏車、閱讀、跟朋友來往等。」——馬克,英國。

▪ 「我們不時整家人跟朋友一起玩保齡球。除此之外,我們也設法每個月一次安排一些特別的活動。父母想避免難題發生,就要關懷兒女,關注他們的活動。」——但尼洛,菲律賓。

▪ 「親自在場參與總比坐著觀看一部電影給人更大的樂趣。我們留意當地有些什麼文娛活動,例如藝術展覽、汽車展覽、音樂節目等。這些消遣容許人在觀賞期間有機會彼此溝通。我們也留意避免讓孩子有太多的娛樂。過多的娛樂不但耗費大量時間,也使人失去新鮮感。」——朱迪思,南非。

▪ 「我設法幫助兒女明白,其他兒童做的事,未必一定適合他們。與此同時,我和丈夫盡力為兒女提供健康的娛樂,以免他們說,『我們什麼地方也不去,什麼事也不做』。我們整家人一起上公園散心,也邀請會眾裡的其他人到家裡交往。」 *——馬麗雅,巴西。

[腳注]

^ 47段 關於社交集會,《守望台》1992年8月15日刊載有更多的資料。

[鳴謝]

James Hall Museum of Transport, Johannesburg, South Africa

[第11頁的圖片]

作決定之前要先看看影評

[第12,13頁的圖片]

父母們,要教兒女學會怎樣慎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