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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有沒有歧視婦女?

聖經有沒有歧視婦女?

聖經的觀點

聖經有沒有歧視婦女?

德爾圖良是公元3世紀的神學家,他說婦女是「魔鬼的通道」。有些人引用聖經,主張重男輕女的觀念。因此,許多人以為聖經歧視婦女。

伊麗沙白·卡迪·斯坦頓是19世紀美國女權運動的先驅,她認為「聖經和教會是婦解運動的最大阻力」。她表示:「說到教人壓制和貶低婦女,我想沒有什麼書比得上聖經的頭五卷了。」

今天,懷有這麼極端見解的人也許不多,但很多人仍以為聖經支持重男輕女的觀念。他們的看法正確嗎?

《希伯來語經卷》對婦女的看法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3:16)批評者聲稱,這是上帝對夏娃的判決,要女人受男人管轄。可是,這句話所表達的,並非上帝的旨意,而是說明人類犯罪、離棄上帝統治的可悲後果。婦女受到虐待,是由於人類的犯罪天性,而非上帝的旨意。在許多文化裡,妻子受丈夫支配,甚至壓迫,但這並不是上帝的旨意。

亞當和夏娃兩人都是照上帝的形像創造的。上帝吩咐他們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開拓大地。他們要同心協力地工作。(創世記1:27,28)那時,人轄制人的情況並不存在。創世記1:31說,「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非常好」。

有時,聖經只記載了事實,沒有說明上帝的看法。聖經報導羅得想把女兒交給所多瑪人,卻沒有說明道德問題或上帝的看法。 *創世記19:6-8

其實,上帝憎恨一切剝削和虐待的事。(出埃及記22:22;申命記27:19;以賽亞書10:1,2)摩西律法譴責強姦和賣淫。(利未記19:29;申命記22:23-29)男女不可通姦,否則雙方都必須處死。(利未記20:10)在古代,鄰近以色列的民族都極端剝削婦女,但摩西律法卻提高和鞏固婦女的地位。賢能的猶太妻子大受尊重和稱許。(箴言31:10,28-30)以色列人沒有遵守律法,尊重女子,責在自己,不在上帝。(申命記32:5)以色列國公然忤逆上帝,最後遭受上帝的判決和懲罰。

服從就是受到歧視嗎?

任何社會要運作良好,就需要有秩序。這意味著要有人施行管理。沒有管理就只會混亂,但聖經說,「上帝不是要人混亂,而是要人和諧」。(哥林多前書14:33

使徒保羅論及家庭的領導安排說:「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哥林多前書11:3)除了上帝,每一位都要服從更高的領導。耶穌也要服從另一位,就是受到歧視嗎?當然不是!其實,聖經吩咐男子在會眾和家裡作領導,並不等於歧視女子。會眾的興旺和家庭的幸福,都要男女分工,以愛心和尊重履行自己的本分。(以弗所書5:21-25,28,29,33

耶穌尊敬婦女,沒有跟從法利賽派的傳統歧視婦女。他跟外邦女子交談。(馬太福音15:22-28;約翰福音4:7-9)他教導婦女。(路加福音10:38-42)他提出一些原則,保護做妻子的免遭丈夫拋棄。(馬可福音10:11,12)也許,他最令人耳目一新的做法,是讓婦女成為他的親密同伴。(路加福音8:1-3)耶穌完美地反映上帝的特質,他表明上帝看男女都是平等的。在早期的基督徒當中,男和女 都獲得聖靈的恩賜。(使徒行傳2:1-4,17,18)受膏為君王和祭司的人,復活到天上跟基督在一起後,就不分性別了。(加拉太書3:28)因此,聖經的作者耶和華並沒有歧視婦女。

[腳注]

[第18頁的圖片]

耶穌尊敬婦女,跟當日的人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