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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同居嗎?

未婚可以同居嗎?

聖經的觀點

未婚可以同居嗎?

你買西服或連衣裙(洋裝)之前,會不會先試穿再買呢?當然會。不然,你回家後才發覺衣服不合身,那不但浪費了金錢還白費了時間。

同樣,許多人覺得既然立婚誓是很嚴肅的事,那麼最好先同居,然後再結為夫婦。他們這樣想:「如果大家合不來,就可以隨時分手,不需要辦複雜和費用昂貴的離婚手續。」

這些人會這麼想,可能是因為他們的朋友曾被配偶惡待,或者看到有些夫婦不再愛對方,卻仍被婚約束縛,感到痛苦不堪。於是,這些人可能認為未婚同居是明智的做法。

關於這個問題,聖經有什麼看法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上帝的話語怎樣談及婚姻。

「二人成為一體」

聖經教導人婚姻是神聖的,因為婚姻是耶和華上帝認可和創立的。(創世記2:21-24)從第一宗婚姻開始,耶和華的旨意是要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有一次,耶穌引述了這節經文,然後說:「上帝使他們同負一軛,人就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

當然,有些結為夫婦的人後來離婚。 *可是,他們離婚並不是因為婚姻這個安排本身有問題,而是因為一方或雙方都沒有謹守婚姻的誓言。

舉例說:假如一對夫婦買了一輛汽車,但他們沒有按照製造商的說明書去保養車子,後來汽車壞了。這是誰的錯呢?是製造商的錯?還是沒有定期保養汽車的車主呢?

同樣的原則也可以用在婚姻之上。夫婦要是好好維繫彼此的關係,決心應用聖經的原則來解決婚姻的難題,他們就不會鬧到要離婚的地步了。由於夫婦雙方都決心信守婚誓,兩人就對婚姻有安全感。結果,他們的婚姻就會美滿幸福。

「禁戒淫亂」

有些人可能心裡想:「為什麼結婚前不可以同居呢?跟伴侶立婚誓之前先看看大家是否合得來,這不就是尊重婚姻嗎?」

關於這個問題,聖經的回答是很清楚的。保羅說,要「禁戒淫亂」。(帖撒羅尼迦前書4:3)「淫亂」這個詞泛指婚姻外的所有性關係。這也包括同居男女之間的性關係,即使他們將來打算結婚也不例外。所以聖經說,無論一對男女是否打算日後結婚,他們也不可以同居。

聖經這個觀點過時了嗎?有些人可能會這麼想。因為在很多地方,無論一對男女是否打算結婚,未婚同居都是很平常的事。但試想想這樣做真的會有好處嗎?這些未婚就同居的男女是否找到家庭幸福的秘訣?他們是否比結了婚的人更加開心呢?跟婚前沒有同居的夫婦相比,這些未婚同居的男女結婚後是否會更忠於自己的配偶呢?研究結果顯示,未婚同居的男女並沒有更快樂的婚姻。事實上,他們婚後遇到更多難題,甚至最後以離婚收場。

有些專家認為這些研究結果並不準確。一個心理學家說:「婚前[同居]的人和婚前沒有[同居]的人,根本是兩群不同的人。」她還說,問題的重點不是他們有沒有同居,而是他們是不是「打從心裡重視婚姻」。

即使這位心理學家說得有幾分道理,也不過是說出了人應該對婚姻有上帝的觀點,這點是很重要的。聖經說:「婚姻人人都該尊重」。(希伯來書13:4)如果夫婦信守婚誓,二人成為一體,並且尊重婚姻的安排,就會十分恩愛,永結同心,彼此的關係也不易破裂。(傳道書4:12

話說回來,文章起頭提到的那個比喻:買西服或連衣裙之前會先試穿,這樣做是明智的。可是,如果你有心儀的對象,明智的做法不是先跟對方同居,看看大家是否合得來,而是要花時間深入了解對方的真正為人。通常人們都忽略了這個可以使家庭幸福美滿的要訣。

[腳注]

^ 9段 如果配偶通姦,清白的配偶就有聖經的理由可以選擇是否離婚並再婚。(馬太福音19:9

你有沒有想過……

▪ 為什麼性關係只限於夫妻之間?(詩篇84:11;哥林多前書6:18

▪ 你認為自己的結婚對象必須具有哪些特質?(路得記1:16,17;箴言31:10-31

[第29頁的附欄]

「害了自己的身體」

聖經說:「惟獨淫亂的、乃是犯罪害了自己的身體。」(哥林多前書6:18,《聖經》,呂振中譯)過去幾十年來,有千百萬人死於愛滋病和其他性病,這有力地證明聖經說的一點不假,但是淫亂還帶來其他惡果。研究顯示,經常有性行為的少年人,患抑鬱症和自殺的可能性比較高。性濫交的人也可能會非意願懷孕,結果有些人就想要墮胎。基於上述事實,我們可以看出,聖經的道德標準並沒有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