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救了腹中的寶寶一命
《警醒!》救了腹中的寶寶一命
● 有一個墨西哥婦人,名叫安妮塔, *她已經有三個孩子,現在又懷孕了。她跟丈夫說不想再有一個孩子了,無論如何都要打掉,還說不然就要自殺!當時她正在跟一位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但卻沒什麼進步。後來她說:「我當時的態度很傲慢!」
跟安妮塔研讀聖經的見證人向她解釋一些與墮胎有關的聖經原則,比如,她告訴安妮塔,在上帝眼中,胎兒的生命是神聖的。在古代以色列如果有人傷了懷孕的婦人,使孕婦或腹中的寶寶 喪生,那麼按照上帝的律法,這個人就會被判謀殺。(出埃及記21:22,23) *不過,安妮塔聽完還是沒什麼反應,因為她已經作了決定。
安妮塔說:「有人告訴我,只要打某種藥就可以自然流產。我就買了這個藥,叫一個朋友幫我打。他打了,但是居然沒什麼事發生,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偷偷地將藥換成清水,因為他不想做殺人兇手。」
雖然如此,安妮塔還是不死心,她懷孕四個月時就找了一位醫生幫她墮胎。在她要墮胎前六天,跟她讀聖經的見證人給她看《警醒!》雜誌的一篇文章(1981年6月8日刊),題目是《未出生的孩子的日記》。這篇「日記」中的最後一句話說:「今天,媽媽殺了我」!安妮塔看了十分震驚,還哭了幾個小時,她說:「這篇文章真是當頭棒喝!」
後來,安妮塔生下了一個健康的女兒。她說:「我很高興可以認識耶和華,我全心愛他。」為了加深女兒對耶和華的愛,她還教導女兒認識上帝的話語。她女兒也說,要不是上帝,她就不會活著,第一是因為上帝是生命的來源,第二是因為《警醒!》雜誌提到的聖經原則救了她一命。
[腳注]
^ 本文的名字是化名。
^ 這節經文中的「人命」原文意思除了指孕婦的生命之外,也包括胎兒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