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提供服務應該收費嗎?
聖經的觀點
宗教團體提供服務應該收費嗎?
在很多國家,教會和其他宗教的神職人員提供宗教服務,例如舉行浸禮、婚禮或喪禮時,都會收取費用。他們可能收取幾百元甚至幾千元的費用。
有些政府會聘用教士來主持儀式、做牧養工作或在政府立法部門每天開會前祈禱。有些人賞識他們的服務,而教會也需要支付日常的開支。有些神職人員提供服務時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而有些宗教的做法讓人覺得接受了宗教服務就一定要付費。那麼,聖經同意這兩種做法嗎?
「買賣的地方」?
耶穌基督在地上時,猶太宗教領袖和其他人會利用宗教節日特別是逾越節進行買賣,趁機賺錢。耶穌同意他們這樣做嗎?不同意!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倒出兌錢商的錢幣,推倒他們的桌子」,還說:「不要再把我父親的殿當做買賣的地方!」(約翰福音2:14-16)
類似的情況在公元前8世紀也發生過,當時彌迦先知還活著。聖經說,以色列的宗教領袖「恨惡公正」,「祭司為報酬施教誨」。雖然他們做這些惡事,卻聲稱上帝支持他們,還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當中嗎?」(彌迦書3:9,11)其實耶和華上帝並不在他們當中,也沒有支持他們,上帝憎恨他們的所作所為,還派先知去強烈譴責他們。
今天很多宗教領袖也同樣貪得無厭,使他們的崇拜地方變成「買賣的地方」。總括來說,宗教團體都從事商業活動,他們售賣宗教圖像、偶像和無數相關的宗教產品,藉此大賺一筆。 *(約翰一書5:21)
「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施與」
耶穌吩咐他的使徒要去傳講好消息、醫治病人,復活死人,他還說:「你們白白地得馬太福音10:7,8)沒錯,真正跟從基督的人為別人服務時不會收費。耶穌在這方面也立下好榜樣,他為別人服務時也沒有要求他們付費。
來,也要白白地施與。」(使徒保羅也效法耶穌的好榜樣,他向人傳道時也不會收費,「使人免費得到好消息」。(哥林多前書9:18)那麼他需要錢用時怎麼辦呢?他就靠製造帳幕維持自己的生活。(使徒行傳18:1-3)因此,保羅和他的傳道同伴都可以說自己「不像許多人一樣販賣上帝的話語」。(哥林多後書2:17)那麼,會眾如果需要購買或租用聚會的地方,或者在其他方面需要經費,該怎麼辦呢?
「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
耶和華見證人通過自願捐獻得到所需的經費。他們應用的是這個聖經原則:「各人要照心裡所決定的去做,不要勉強,不要作難,因為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哥林多後書9:7)因此,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沒有定價,而他們所作的服務,例如舉行浸禮、婚禮或喪禮都不會收取服務費。他們也不會要求人作什一奉獻,更不會在聚會裡傳遞盤子收捐款。想要捐款支持全球傳道工作的人,可以用不張揚的方式把錢放入聚會所的捐款箱裡。
世界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不論興建王國聚會所、大會堂、分部辦事處或印刷廠,還是進行救災工作,都是藉著自願捐獻得到所需的經費。有些人捐的錢比較多,但有些人卻像耶穌稱讚的窮寡婦一樣只能捐一點點錢。(路加福音21:2)無論如何,聽從聖經原則按照自己能力作出捐獻的人,會享有內心的安寧,得到上帝所賜的厚福和真正的快樂。(使徒行傳20:35;哥林多後書8:12)
[腳注]
^ 請參看《警醒!》2008年8月刊的文章《聖經的觀點——我們該使用偶像來崇拜上帝嗎?》。
你有沒有想過……
● 耶穌對那些在聖殿裡做買賣的人說了什麼話?——約翰福音2:14-16
● 基督的使徒保羅有沒有收取宗教服務費?——哥林多後書2:17
● 耶和華喜歡人懷著什麼態度來捐獻?——哥林多後書9:7
[第23頁的精選語句]
「不要再把我父親的殿當做買賣的地方!」——約翰福音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