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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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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彼得前書4:3讀到,有些基督徒曾經參與「違法拜偶像的事」。這樣說來,難道不是所有拜偶像的事都違法,都受上帝譴責和禁止嗎?

不錯,在上帝看來,所有形式的偶像崇拜都是違法的。人渴望取悅上帝,就不能拜偶像。——哥林多前書5:11;啟示錄21:8

可是,看來使徒彼得是從另一個角度論及拜偶像的事。原因是,在古代許多國族裡,崇拜偶像既普遍又不受律法約束。換句話說,當地沒有任何律法禁止人崇拜偶像。某類偶像崇拜甚至是國家政策的一部分。由於這緣故,有些人成為基督徒之前,曾經參與拜偶像的事而不受律法約束。舉個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曾經豎立一個金像,供人崇拜,耶和華的僕人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哥卻拒絕向金像下拜。——但以理書3:1-12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許多偶像崇拜儀式所涉及的行為大大抵觸了自然法,跟人與生俱來的道德感相違背。(羅馬書2:14,15)使徒保羅在信中提到「違反自然」和「猥褻」的墮落行為,這類行為往往是偶像崇拜儀式的一部分。(羅馬書1:26,27)參與違法拜偶像的男女違反了人性,拒絕受是非之心所約束。人必須棄絕這些可恥行為,才能成為基督徒。

此外,在非猶太人當中十分普遍的偶像崇拜,既然受耶和華上帝所譴責,因此可說是違法的。 *——歌羅西書3:5-7

[腳注]

^ 6段 彼得前書4:3的希臘語原文字面意思是「非法拜偶像的事」。有些漢語譯本把這個詞組譯做:「違例可憎之偶像崇拜」,「違背律例的拜偶像」,「違理拜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