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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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弟兄可否為自殺的人發表喪禮演講?
基督徒弟兄要自行決定,能不能懷著無愧的良心為自殺的人發表喪禮演講。他作決定時該考慮以下的問題:耶和華怎樣看自殺行為?當事人是否蓄意殘害自己的生命?精神失常或情緒抑鬱導致當事人輕生嗎?社區裡的人對自殺的看法如何?
我們既然是基督徒,就應該關心耶和華對自殺行為的看法。上帝認為人命不但寶貴,而且是神聖的。(創世記9:5;詩篇36:9)蓄意殺害自己等於謀殺,這種行為使耶和華不悅。(出埃及記20:13;約翰一書3:15)既然這樣,我們總不該為自殺的人發表喪禮演講嗎?
請考慮一下以色列王掃羅的事例。掃羅跟非利士人激戰後,發覺自己難逃大難,與其讓敵人殘害自己,「掃羅就拿起劍來,伏在劍上」。後來,非利士人找到掃羅的屍體,把他掛在伯珊的城牆上。基列的雅比居民知道這事之後,就把掃羅的屍體取下來火化了,然後把骸骨埋葬。他們甚至按照以色列人舉哀的習俗,禁食了七天。(撒母耳記上31:4,8-13;創世記50:10)耶和華的受膏君大衛獲知這事之後,對基列的雅比居民說:「你們以忠貞之愛待你們的主掃羅,埋葬了他,願耶和華因此賜福給你們。你們既做了這件事,願耶和華以忠貞之愛和信實待你們。」(撒母耳記下2:5,6)看來,基列的雅比居民為掃羅王舉行過喪禮,但聖經記載沒有顯示他們因而受到譴責。弟兄可以把這個事例,跟人由於行惡而給耶和華著令不得埋葬的事例比較一下。(耶利米書25:32,33)弟兄可以考慮關於掃羅的記載,決定是否為自殺的人發表喪禮演講。
基督徒弟兄也可以想想發表喪禮演講的目的。耶和華見證人並不相信靈魂不死。他們舉行喪禮的目的,不是要把死者送到另一個世界,而是要安慰遺屬,並且向在場各人作見證,說明人死後的情況。(傳道書9:5,10;哥林多後書1:3-5)發表喪禮演講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幫助所有出席的人看出生命多麼短暫無常。(傳道書7:2)為自殺的人發表喪禮演講能不能達成這些目的呢?
有些人很自然地覺得,當事人既然一心尋死,就必定充分意識到自己做著得罪耶和華的事。但我們總是能夠肯定當事人到底怎樣想嗎?當事人有可能因情緒一時激動而產生輕生之念嗎?有些曾企圖自殺的人回心轉意,放棄尋死。但人一旦死去,就再無法對所做的事表示懊悔了。
我們也應當考慮到,精神和情緒上的失調曾促使不少人自殺。這些人本身也可說是受害者。統計資料顯示,九成自殺的人有精神錯亂、情緒抑鬱或服藥成癮等問題。耶和華會否寬恕這些精神不健全的人的自毀行為?自殺的人是否犯了耶和華認為無可寬恕的罪,我們無法斷定。基督徒弟兄決定是否為自殺的人發表喪禮演講時,可衡量死者的背景以及過往的健康狀況。
另一方面,弟兄也要考慮社區的人對自殺的觀點,並顧及他們對當事人的死的看法。長老該特別關心這點,因為他們要維護當地耶和華見證人會眾的聲譽。長老衡量過大眾對自殺以及對該次事件的看法之後,也許決定不公開發表喪禮演講,或者不讓喪禮演講在王國聚會所裡舉行。
然而,基督徒弟兄也許覺得可以接受邀請以個人名義主持喪禮。如果他決定這樣做,就該謹慎用辭,不宜斷言當事人可否復活。惟有耶和華才能決定自殺的人的前途,其他人不應該妄下結論。弟兄可以集中說明聖經如何論述人死後的情況,以及安慰遺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