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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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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在教養孩子方面,聖經有什麼指引呢?

聖經提供了兩大原則,幫助有不信配偶的見證人教養孩子。一個原則是:「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9)另一個原則是:「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會眾的頭」。(以弗所書5:23)第二個原則是指,信主的妻子要順服基督徒丈夫。當然,見證人妻子如果有不信主的配偶,也該遵循這個原則。(彼得前書3:1)那麼,見證人要是有不信主的配偶,他們教養兒女時,可以怎樣兼顧這兩個原則呢?

如果做父親的是耶和華見證人,他就不但要照顧家人的衣食住行,還要照顧他們的屬靈需要。(提摩太前書5:8)不信的母親也許花較多時間陪伴子女,即使這樣,見證人父親也應該在家裡教導孩子聖經知識,帶他們參加基督徒聚會。這樣,孩子就能夠從聚會裡學到正確的道德標準,結交良朋益友。

要是母親堅持帶孩子參與異教活動,給孩子灌輸異教思想,那又怎樣?根據當地的法律,她也許有權這樣做。但孩子會不會參與異教活動,取決於父親屬靈教導的素質。孩子漸漸成長,父親的教導能激勵他們服從聖經的真理。要是孩子決心堅守真理,做父親的必定欣喜不已。

如果做母親的是耶和華見證人,就必須一方面尊重領導權的原則,一方面關注兒女的永遠福利。(哥林多前書11:3)不信的丈夫,通常不會介意妻子教導兒女道德規範、聖經知識,帶他們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妻子可以幫助丈夫明白,孩子從耶和華的組織所受的教育十分有益。現今世風日下,道德淪亡,妻子可以婉轉得體地向丈夫強調,聖經的道德觀對孩子有什麼益處。

可是,丈夫也許堅要孩子信他的宗教,並且帶孩子出席宗教活動,灌輸異教思想給孩子。或者丈夫對宗教反感,不准孩子信奉任何宗教。既然丈夫是一家之主,他就有權作主,但他要為自己的決定負最大的責任。 *

基督徒妻子固然要尊重丈夫的領導權,但也應該懷有使徒彼得和約翰的態度。這兩位使徒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傳4:19,20)要是母親關心孩子的屬靈福利,就會找機會教孩子正確的道德觀。既然她在耶和華面前負有責任,要把正確的知識告訴別人,她就更要教孩子認識真理了。(箴言1:8;馬太福音28:19,20)基督徒母親既要尊重丈夫,又要教孩子認識真理,該怎麼辦呢?

基督徒妻子也許由於丈夫反對,無法正式教授子女聖經知識,使他們相信上帝。她應該因此避免向兒女談論耶和華嗎?不該。從她日常的言行,兒女可以看出她對創造主的信心,他們必定會提出相關的問題。母親既然有信仰自由,就有權向孩子表達自己對創造主的信仰。即使孩子不能正式學習聖經,不能經常參加聚會,基督徒妻子也可以教他們認識耶和華上帝。(申命記6:7

使徒保羅論到基督徒和不信配偶的關係,說:「丈夫雖然不信主,卻因妻子而成聖;妻子雖然不信主,也因弟兄而成聖。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哥林多前書7:14)由於夫婦其中一方是基督徒,耶和華把這樁婚姻視為聖潔,他們的孩子在耶和華眼中也是聖潔的。基督徒妻子要竭盡所能,幫助兒女認識真理。如果她已盡了本分,就可以把事情交給耶和華。

兒女長大後,就必須根據父母的教導,決定自己的宗教立場。他們也許會按耶穌的話作決定,耶穌說:「誰對父母的感情比對我的感情更深,就配不上我」。(馬太福音10:37)聖經也吩咐:「你們做兒女的,要為了主的緣故服從父母。」(以弗所書6:1)很多青年人都決心「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儘管遭受反對,他們仍然堅守真理。身為基督徒家長,看見孩子不顧反對,決心事奉耶和華,必定心滿意足!

[腳注]

^ 7段 如果當地的法律讓妻子享有信仰自由,她就有權參加基督徒聚會。有時,丈夫不願意在妻子聚會時照顧年幼的兒女。在這種情況下,仁慈的母親就有責任帶孩子參加聚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