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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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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上帝起誓發願,總要履行嗎?

根據聖經的定義,誓願是人鄭重地向上帝作出承諾,答應做某件事、獻上某些祭牲、獻身於某種工作、擔任某個職務,或禁戒一些本身沒什麼不對的事。聖經記載,有些人向上帝起誓的時候,請求上帝先為他們做某件事,然後才履行誓願。例如,撒母耳先知的母親哈拿起誓說:「萬軍之主耶和華啊,要是你……不忘記婢女,賜婢女一個兒子,我必使他一生歸耶和華,不剃他的頭。」(撒母耳記上1:11)聖經也記載,有些人起誓是出於自願、毫無條件的。人向上帝起誓發願,就一定要履行嗎?

古以色列王所羅門說:「你向上帝起誓發願,不可遲遲不履行。」他又說:「你必須履行誓願。你不履行誓願,就不如不起誓。」(傳道書5:4,5)上帝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假如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起了誓,就不可遲延不去履行,因為你的上帝耶和華必向你追討,你不履行就有罪了。」(申命記23:21)經文清楚指出,向上帝起誓是嚴肅的事。人必須懷著正當的動機,肯定自己有能力履行誓願才這樣做,不然就不如不起誓。但這是不是說,人起的誓全都不能反悔呢?

如果人起誓後才發覺,答應要做的事原來跟上帝的旨意背道而馳,他仍然要履行嗎?假如他答應要做的事,會使人把正確的宗教和不道德的事混為一談,那又怎樣呢?(申命記23:18)答案很明顯,人不該再履行這樣的誓願。再者,根據摩西律法,婦人所起的誓,可以被父親或丈夫廢掉。(民數記30:3-15

請考慮以下的例子。有人向上帝起誓要保持獨身,後來卻陷於窘境,不知如何是好。他要是繼續履行誓願,就可能違犯上帝的道德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信守承諾,繼續保持獨身嗎?與其勉強保持獨身,倒不如為自己不能再履行誓願而懇求上帝開恩,以免自己控制不住,犯姦淫得罪上帝,這樣做不是更好嗎?當然,只有他才能決定怎樣做,別人是不能替他做主的。

人沒有仔細考慮就冒然起誓發願,那又怎樣呢?他仍然要履行誓願嗎?耶弗他要向上帝履行誓願,一點也不容易,但他信守承諾,決不反悔。(士師記11:30-40)上帝會因人不履行誓願而「惱怒」,以致毀去他手所做的事。(傳道書5:6)人對履行誓願掉以輕心,會失去上帝的喜悅。

耶穌基督說:「你們的話,是就該說『是』,不是就該說『不是』;此外再說什麼多餘的話,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5:37)基督徒重視的,不僅是向上帝實踐誓願。他們也必須表明自己信實可靠,對上帝和人都言而有信。假如基督徒跟別人簽訂的協議起初看來不錯,  但再三審閱,卻覺得不明智。他進退兩難,陷入困境,該怎麼辦呢?他不該隨便背約毀誓,倒該誠心誠意地跟對方商量,說不定對方願意解除協議呢。(詩篇15:4;箴言6:2,3

不論是誓願還是其他事,我們最關注的應該是什麼呢?應該是時刻跟耶和華上帝保持良好的關係。

[第30,31頁的圖片]

哈拿毫不猶豫地履行誓願

[第30,31頁的圖片]

耶弗他要向上帝履行誓願,一點也不容易,但他信守承諾,決不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