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為什麼聖經說,人在遭到強姦時要高聲喊叫?
被人強姦,是令人既痛苦又恐懼的事,沒有遭遇過的人,永遠不能了解事情會怎樣毀人一生。這可怖的經歷為受害人帶來的感情創傷,也許在她餘生中都不能愈合。 *一個基督徒少女在幾年前曾遭人強暴。她說:「那個晚上真的好可怕。事後我一直覺得很痛苦。箇中的感受,實在無法形容。」強姦一詞令人聞而生畏,難怪許多人連想也不願意去想。想也罷,不想也罷,在這個邪惡的世界裡,強姦的罪行無日無之。
對於古代的強姦和企圖強姦事件,聖經並沒有避而不談。(創世記19:4-11;34:1-7;撒母耳記下13:1-14)此外,聖經也提出指引,說明在面對遭受強暴的危險時,當事人該怎麼辦。有關的律法見於申命記22:23-27。經文提及兩種情況。在第一種情況,有人在城裡遇見一個少女,跟她交合,但少女沒有高聲求救。她「雖然在城裡,卻沒有高聲喊叫」,因此她要被定罪。如果她曾經呼喊,附近的人也許能前來救她。第二種情況,有人在野外遇見少女, 「強行跟她交合」。少女奮力反抗,「高聲喊叫,卻沒有人救她」。跟第一種情況不同,這個少女顯然絕不接受施暴者的淫辱。她主動反抗,呼叫求援,可惜終被制伏。她高聲喊叫,證明她絕不願意遭人施暴,因此不用承擔罪責。
今天,基督徒不用守摩西律法,但律法中的原則仍能為他們提供指引。上述經文強調反抗和高呼求援的重要。現在,人們仍然認為高聲呼叫能有效抵抗企圖施暴的人。一位預防罪案的專家指出:「如果有人襲擊婦女,企圖施暴,最好的武器還是自己的喉嚨。」婦女尖叫會引起別人的注意,聽見的人很可能前來救她,就算沒有人來,尖叫聲也許能嚇退襲擊她的人。一個險些遭人強暴的基督徒少女說:「他聽見我拼命尖叫,就後退了幾步。可是他又走過來,於是我大叫,拔腿就跑。以前我常常想:『如果我給一個彪形大漢抓住,他一心要滿足獸慾,就是尖叫又有什麼用?』現在我知道這真是有用的!」
婦女就算不幸被制伏,遭到姦污,她竭力掙扎和呼救也不是枉然的,因為這證明她已盡力反抗那強暴她的人。(申命記22:26)她雖被人姦污,卻不會失去自尊和清白的良心。她可以肯定自己在上帝眼中是潔淨的。這段可怖的經歷也許為她帶來心靈上的創傷,但深知自己盡了一切能力反抗,這樣她心裡釋然,創痛就能慢慢緩解。
要明白如何應用申命記22:23-27的原則,就得記住,這寥寥幾節經文不可能概括所有情況。舉個例,經文沒有說如果被強暴的婦人是啞的,或因昏了過去、嚇得不能動彈、嘴巴被人捂著被膠布封住,而不能高聲呼叫,那又怎麼樣。不過,耶和華既能衡量一切因素,包括人的內心,他一定會體恤遇到上述情況的婦女,公正地作出判斷,因為他「所行的盡都公正」。(申命記32:4)他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也清楚受害人作了多大的努力去反抗。所以,就算受害人不能尖叫,只要當時已經盡力反抗,她就可以把事情交在耶和華的手中。(詩篇55:22;彼得前書5:7)
雖然如此,有些受到強暴的基督徒婦女仍然感到內疚,自責感揮之不去。回想當初,她們覺得如果自己採取了某些行動,事情就不會發生。要是這樣,她們可以向耶和華禱告求助,因為耶和華大有忠貞之愛。(出埃及記34:6;詩篇86:5)
有些基督徒婦女曾遭人企圖強暴,有些甚至被姦污了。她們可以深信,耶和華十分了解她們內心的痛苦。聖經向她們保證說:「耶和華親近心碎的人,拯救心靈傷痛的人。」(詩篇34:18)基督徒會眾裡的其他信徒也真心關懷她們,得著信徒好友的關心和扶持,她們就更能克服心靈上的創痛。(約伯記29:12;帖撒羅尼迦前書5:14)最後,受害者要是作出努力,思想保持積極,上帝就必賜她們「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平安。(腓立比書4:6-9)
[腳注]
^ 3段 這篇文章主要談及女性受害者。不過,假如男性遇上被人施暴的危險,本文論述的原則也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