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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拉臘地」的最高法院維護正確宗教

「亞拉臘地」的最高法院維護正確宗教

「亞拉臘地」的最高法院維護正確宗教

亞美尼亞一個男子在全國最高法院受審,他鬢髮蒼蒼,育有三名兒女。跟他的信徒好友一樣,他所享的宗教自由有被剝奪之虞。聆訊期間,他一面引用聖經,一面為信仰答辯。審訊的結果是:正確宗教在當地獲得輝煌的勝利!現在讓我們看看事情的始末。

亞美尼亞位於土耳其以東,高加索山脈以南,人口有三百多萬。首都耶烈萬對著亞拉臘山的兩個山峰,景色壯麗。傳說洪水之後,挪亞方舟就停在亞拉臘山上。(創世記8:4 *

自1975年起,耶和華見證人已在亞美尼亞展開傳道活動。1991年,亞美尼亞脫離前蘇聯宣布獨立。當時,國務院設立了宗教事務部為各宗教團體登記。可是,由於基督徒中立的問題,宗教事務部始終不讓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團體註冊。結果,自那時以來,亞美尼亞有百多個年輕的耶和華見證人基於宗教立場拒絕參與軍事服務,因而遭檢舉,最後被判入獄。

另外,宗教事務部請司法機關調查利奧瓦·馬爾加良的宗教活動。馬爾加良是個基督徒長老,在當地的核發電站當法律顧問,工作勤奮。後來,馬爾加良弟兄被司法部根據憲法第244條起訴。這條憲法是前蘇聯赫魯曉夫時代頒布的,旨在禁止耶和華見證人和其他宗教團體的活動,甚至要把他們徹底鏟除。

這條憲法規定,凡組織或領導任何宗教團體,以傳播信仰為名,「引誘年輕人參加未正式註冊宗教的聚會」,及「教唆信徒不履行公民義務」,都是犯罪行為。檢察官控告馬爾加良弟兄在梅察莫爾城舉行聚會時,有未成年的人出席,同時指控他教唆會眾裡的年輕人不參與軍事服務。

訴訟開始

2001年7月20日星期五,案件在阿爾馬維爾地方法院開審,由曼韋·西蒙揚法官主審,到8月聆訊還在進行。其間,控方證人終於承認,指控馬爾加良弟兄的證詞,有部分是國家安全局(前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即秘密警察)預先寫好,強迫他們簽署的。一個女子承認,國安局一位官員指使她控告「耶和華見證人背叛政府和國教」。該女子也承認,她本身並不認識任何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只是從國家電視廣播得知有關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指控。

馬爾加良弟兄辯護時說,出席耶和華見證人聚會的兒童,都已獲得家長許可,又說,軍事服務是個人的決定。控方一連幾天盤問馬爾加良弟兄,弟兄平靜地運用聖經為信仰答辯,檢察官就他的答辯查閱有關經文。

2001年9月18日,法官宣判「控罪不成立」,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馬爾加良弟兄的活動是犯罪行為。美聯社一項報導透露:「在亞美尼亞,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名領袖被控改變別人的信仰,以及指使年輕人規避軍事服務。經過兩個月的審訊,法院今天宣判:由於證據不足,法庭裁定利奧瓦·馬爾加良無罪。假如罪名成立,馬爾加良可以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亞美尼亞的憲法雖然保障宗教自由,新的宗教團體卻難望註冊,因為法律偏向該國的主流宗教—— 使徒教會。」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歐安組織)在2001年9月18日發出的新聞稿說:「歐安組織對裁決表示滿意;遺憾的是,這宗訴訟本來可免。」

訴訟繼續

可是控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法庭花了四個月審理這宗案件。開審的時候,馬爾加良弟兄出庭作證,仲裁小組中一位法官先向他發問。馬爾加良弟兄回答時,仲裁小組的主席多次打斷他的話,並挑激他,使馬爾加良弟兄無法完整地回答任何一個問題。主席又無理地刪除了辯方的幾個提問。反對耶和華見證人的狂熱分子則坐滿法庭每個角落,並三番五次地辱罵馬爾加良弟兄。聆訊結束後,電視台播出不少歪曲失實的報導,甚至說馬爾加良弟兄已經認罪。

出人意表的是,審訊期間,三人仲裁小組的主席突然拿出宗教事務部所發的函件,內容聲明請檢察院指控馬爾加良弟兄。這令旁聽審訊的各國代表震驚,因為亞美尼亞申請加入歐洲理事會時,曾經承諾「確保所有教會,尤其是『非傳統的』宗教團體,可以不受歧視地享有宗教自由」。

審訊延續了幾週,氣氛越來越緊張。在法庭內外,反對者一再騷擾並攻擊耶和華見證人。他們動粗亂踢基督徒女子的小腿。一個耶和華見證人遭襲擊,卻沒有以牙還牙,結果背部脊骨受創,要進醫院治療。

這其間,一位新主席接替原來的主席審理這宗案件。雖然旁聽席上有人企圖威嚇辯方律師,仲裁小組的新主席卻能控制大局,甚至差派庭警把庭上一個高聲恐嚇辯方律師的女子趕出法庭。

上訴最高法院

2002年3月7日,上訴法院終於宣布維持初審法院的判決。說來奇怪,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國務院把宗教事務部解散了。不過,檢察院再次上訴,這次上訴全國最高法院。控方請最高法院覆審這個「有罪的裁決」。

2002年4月19日上午11時,一個六人仲裁小組在主席姆赫爾·哈恰特倫法官指引下開審。控方一開始就強烈譴責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不對,錯判馬爾加良弟兄無罪。這次聆訊,倒是檢察官的話多次被人打斷,仲裁小組中四位法官向他提出尖銳的問題。一位法官斥責檢察官企圖誤導法庭,把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工作和未經註冊的事實作為指控馬爾加良弟兄的理據,其實這些事並沒有違反憲法第244條的規定。法官還把檢察官的行動描述為「借刑事起訴來發動迫害」。另一位法官指出,歐洲法院曾經審理過多宗有關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並且早已承認耶和華見證人屬於「已知的宗教」,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的保護。審訊期間,一名教士在庭上大聲呼喊,斥罵耶和華見證人分裂國家,結果被法官喝令保持肅靜。

法官接著從旁聽席傳召馬爾加良弟兄。對最高法院來說,這是史無前例的。馬爾加良弟兄就多項控罪答辯,為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作了很好的見證。(馬可福音13:9)經過短暫的退庭商議後,聆訊繼續,仲裁小組一致裁定維持原判:「控罪不成立」。馬爾加良弟兄獲判無罪,如釋重負。法庭的結案陳詞說:「[利奧瓦·馬爾加良]所從事的活動在現行法律中不算犯罪,檢察官的指控違反亞美尼亞憲法第23條,也違反《歐洲公約》第9條的規定。」

裁決影響深遠

要是控罪成立,亞美尼亞境內各群會眾的長老就會有被起訴之虞。現在,最高法院作出明確的判決,耶和華見證人就不用再因這事被起訴了。此外,要是控罪成立,當地的宗教事務部就會藉口耶和華見證人有罪,拒絕讓這個宗教團體註冊了。幸好,最高法院的判決已成定案,排除了這樣的托辭。

亞美尼亞全國共有七千多個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團體能不能在當地註冊,將來自有分曉。不過,在「亞拉臘地」,正確的宗教繼續發揚光大。

[腳注]

^ 3段 由於這個緣故,亞美尼亞人愛把自己的國家跟亞拉臘山扯上關係。在古代,亞美尼亞是個大國,領土包括亞拉臘山脈,難怪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將以賽亞書37:38的「亞拉臘地」譯成「亞美尼亞」。今天,亞拉臘山在土耳其境內,靠近東面的疆界。

[第12頁的圖片]

馬爾加良弟兄受審

[第13頁的圖片]

馬爾加良弟兄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