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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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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老弱或有病寵物的生命,是否違背了聖經原則?

大多數人喜愛動物,因為不少動物富有生趣,能把人逗樂。有些動物能夠馴養成為寵物,與人做伴。譬如,狗就以對主人毫無條件的服從和有感情而為人所知。這樣的寵物自然招人疼愛,如果這寵物已經伴隨主人多年,主人就更會對牠鍾愛有加。

可是,寵物的壽命大多不長。狗和貓能夠活上10到15年,實際的壽命因種類而異。寵物老了,可能受到病痛和殘疾的折磨,主人想起寵物盛年活潑的模樣,難免傷感起來。幫助這樣的動物脫離苦海、享受安息,是不是違背聖經原則呢?

對待動物,基督徒總力求跟上帝的旨意保持一致。虐待動物顯然跟上帝的旨意背道而馳,因為聖經說:「義人關心家畜的性命」。(箴言12:10)可是,這並不是說上帝用同等的標準看待人和動物。上帝造人時表明,人和動物迥然有別。譬如,他賜給人類永生的希望,只是這種希望從沒有惠及動物。(羅馬書6:23;彼得後書2:12)上帝是造物主,有權決定人和動物之間應當有怎樣的關係。

創世記1:28說明了這種關係。上帝對人類始祖說:「要管理海裡的魚、天上的飛禽和地上各樣爬行的活物。」詩篇8:6-8也說:「[上帝]把一切都放在[人]的腳下,就是所有的牛羊和原野的走獸,天上的鳥、海裡的魚。」

上帝清楚說明,人類可以善用及宰殺動物,譬如用動物的皮製成衣服。還有,起初上帝賜給人蔬菜做食物,挪亞洪水之後,他容許人吃肉類作為補充的糧食。(創世記3:21;4:4;9:3

可是,上帝並沒有授權人類肆意獵殺動物。創世記10:9描述寧錄「嗜獵逞強」,經文說他因此「跟耶和華作對」。

所以,人類儘管有權管理動物,卻不可濫用權力,倒要行事跟聖經原則保持一致。事情也許牽涉到人不該任憑寵物年老體衰、受了重傷或患有絕症,而在痛苦中作無謂的垂死掙扎。遇到這樣的情形,基督徒要決定怎樣處理。如果他認定寵物已經康復無望,與其讓寵物繼續受苦,不如讓牠長眠,就不妨選擇這個比較仁慈的做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