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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明文規定嗎?

凡事都要明文規定嗎?

凡事都要明文規定嗎?

小時候,可能父母要你守很多規矩。長大後,你終於明白到父母的苦心,知道他們關心你,才給你這麼多限制。現在即使你是成年人,不再受父母管束,你仍可能按照父母所教導的原則生活。

天父耶和華通過聖經給了我們不少規定,例如:不可拜偶像,不可淫亂,不可通姦,不可偷竊。(出埃及記20:1-17;使徒行傳15:28,29)我們「在各方面不斷成長」,就漸漸明白到,耶和華事事以我們的福利為念,他的吩咐絕不苛刻。(以弗所書4:15;以賽亞書48:17,18;54:13

不過,很多事情聖經並沒有明文規定。於是有些人認為,既然沒有明文法律,他們就可以任意行事。這些人辯稱,如果上帝認為有必要,自會給人寫下法律。

有上述想法的人往往作出不智的決定,以致後來深深懊悔。他們沒有看出,聖經不僅記載了明文法律,也記載了上帝的思想。我們研讀聖經,認識了耶和華對事情的看法,良心受到聖經薰陶,做決定時就能反映上帝的觀點。這樣,我們既使耶和華的心歡喜,又因決斷英明而得益。(以弗所書5:1

聖經典範

讀讀聖經記述上帝古代忠僕的事跡,我們不難看出,即使沒有明文法律,古代忠僕也按照耶和華的思想行事。就以約瑟為例,當波提乏的妻子勾引他時,上帝還沒有明令吩咐人不可通姦。雖然如此,約瑟卻看出通姦不僅違背自己的良心,而且「得罪上帝」。(創世記39:9)約瑟顯然明白上帝曾經在伊甸園透露他的想法和旨意,因此知道通姦是不對的。(創世記2:24

看看另一個事例。使徒行傳16:3說,保羅跟提摩太一起展開傳道旅程之前,先帶提摩太去行割禮。然後第4節說,保羅和提摩太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作出的規定」,交給各地的門徒遵守,其中的一條法令就是:不必再按規定行割禮!(使徒行傳15:5,6,28,29)那麼,保羅憑什麼認為提摩太有必要受割禮呢?「因為大家都知道[提摩太的]父親是希臘人」。保羅不願引起無謂的爭端,只想基督徒能「讓每個人在上帝面前憑良心判斷」他們。(哥林多後書4:2;哥林多前書9:19-23

保羅和提摩太向來關心別人的良心。請讀讀羅馬書14:15,20,21和哥林多前書8:9-13;10:23-33,看看保羅怎樣深切關懷別人,為別人的益處著想。雖然有些事情根本不是錯的,但有些人的良心可能難以接受,保羅尤其關懷這些人,留意不使他們失足。至於提摩太,保羅說:「我找不到性情像他那樣的人,只有他真摯地關心你們的事。別人追求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耶穌基督的利益。但提摩太證明了自己是怎樣的人,這是你們知道的。他跟我一起辛辛苦苦地推廣好消息,就像兒子和父親一起辛苦工作一樣。」(腓立比書2:20-22)保羅和提摩太多麼值得今天的基督徒學習!他們效法耶和華和他兒子表現愛心,關心自己的行為對別人的影響,即使沒有上帝的明文規定,也不會只求自己的方便和喜好。

我們的典範耶穌基督又有什麼看法呢?他在登山寶訓清楚表明,一個人如果領會上帝法律背後的精神,就不僅會服從法律的條文,還會按照法律背後的精神行事。(馬太福音5:21,22,27,28)耶穌也好,保羅也好,提摩太也好,約瑟也好,他們都不會以為:只要上帝沒有明文規定,就可任意行事。這些忠僕懷有上帝的思想,按照耶穌所說的兩條大誡命生活,那就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6-40

今天的基督徒又如何?

我們清楚知道,查考聖經時,不該像查考法律文件那樣,以為上帝的每項要求都必定會一字一句,像法律條文般列舉出來。我們行事力求反映出上帝的思想,做決定時即使聖經沒有明文的指示,也不會任意妄為,耶和華就必大大歡喜。換句話說,與其總是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怎樣做,不如我們自己去「不斷辨明 耶和華的旨意是什麼」。(以弗所書5:17;羅馬書12:2)為什麼這樣做能使耶和華的心歡喜?因為這表明我們最關心的,不是自己喜歡什麼、有權做什麼,而是怎樣使耶和華歡喜。這也表明我們感激耶和華對我們的愛,所以努力效法他本著愛心行事。(箴言23:15;27:11)此外,按照聖經原則行事,不僅使人跟上帝享有良好的關係,還能促進身體健康。

讓我們看看在個人事務上,可以怎樣把上帝的思想反映出來。

娛樂方面

一個青年想買一張音樂光碟,其中的歌曲非常悅耳,可是他有點擔心,封套上的歌詞大膽露骨、猥褻粗俗。他還發覺,這個歌手的作品大多顯出憤怒狂暴的精神。這個青年愛戴耶和華,關心上帝對這張音樂光碟的看法和感覺。但他怎樣才能知道上帝的看法呢?

使徒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在信中列出種種順應罪性的行為和神聖力量的果實。你可能已經知道神聖力量的果實有愛心、喜樂、安寧、耐心、仁慈、良善、信心、溫和、自制。但順應罪性的行為包括些什麼事呢?保羅說:「順應罪性的行為都是顯而易見的,有淫亂、不潔、無恥的行為、拜偶像、通靈、敵對、爭執、嫉妒、暴怒、紛爭、分裂、鼓吹宗派思想、妒忌、醉酒、狂歡,還有其他類似的事。關於這些事,我以前警告過你們,現在再次警告你們,有這些惡習的人,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加拉太書5:19-23

經文提到「其他類似 的事」。保羅並沒有把所有被界定為順應罪性的行為的事一一列舉出來,因為他不會假設:人也許說「保羅沒有提到的事,就表明聖經並不禁止,所以我可以隨意去做」。其實,即使保羅沒有把順應罪性的行為全部列舉出來,讀者仍能運用理解力去辨識「類似 的事包括什麼在內。人如果頑固不化,繼續做那些沒有列舉出來的「類似 的事,就必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

因此,我們要培養理解力,辨明 耶和華看為惡的事。這樣做難嗎?假設醫生建議你多吃水果、蔬菜,但要戒吃餡餅、冰淇淋和諸如此類的食物。那麼,你認為可以吃糕點嗎?你覺得很難把糕點歸類嗎?再看神聖力量的果實和順應罪性的行為,先前提過的音樂光碟屬於哪一類呢?那些歌曲無疑跟愛心、良善、自制,以及神聖力量的果實所產生的其他美德大不相同。一個人絕不需要明文法律的指示,也知道這類歌曲違背上帝的思想。這個原則也可應用在書刊、電影、電視節目、電子遊戲、網站等方面。

個人儀表

關於衣著打扮,聖經的原則也可作指南。這些原則有助於基督徒穿著大方、儀表得體。愛戴耶和華的人會留意個人儀表,好使天父的心歡喜,不會只求取悅自己。正如以上說過,耶和華沒有就某些事情頒下明文法律,並不表示他不介意我們怎樣行事。時裝款式因地而異,就算在同一個地區,時裝款式也不斷改變。但上帝定下的基本原則,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區都對他的子民適用。

提摩太前書2:9,10說:「女子應該衣著得體端莊,反映健全的思想,不是用複雜的髮型、黃金、珍珠或奢華的衣服裝飾自己,而是用善行做裝飾,這才跟自稱敬奉上帝的女子相配。」因此,基督徒不論男女都應該想想,社區的人期望「自稱敬奉上帝」的人有怎樣的儀表。基督徒尤其應該想想,他們的衣著打扮對自己所傳講的聖經信息會有什麼影響。(哥林多後書6:3)堪作榜樣的基督徒不會專注於個人喜好和權益,反而會盡力避免叫人分心或成為別人的絆腳石。(馬太福音18:6;腓立比書1:10

要是基督徒發現自己的衣著打扮令人不安,或會使人失足,就該向使徒保羅學習,把別人的益處置於個人的喜好之先。保羅說:「你們要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1)論到耶穌,保羅說:「連基督也沒有取悅自己。」保羅給基督徒的指示再清楚不過:「我們堅強的人,應該包容不堅強的人的弱點,而不是取悅自己。我們人人都應該讓別人喜悅,得到益處,受到鼓勵。」(羅馬書15:1-3

鍛鍊理解力

我們該怎樣鍛鍊自己的理解力,即使耶和華沒有就某些事情頒下明文法律,也能使他的心歡喜呢?天天讀經,常常研讀,沉思所讀的資料,就會加強理解力。理解力不是一下子就養成的。小孩的成長是循序漸進的,基督徒理解力的成長也一樣,要過一段時間才能看得見進步來。因此,即使進步緩慢,我們也不該灰心,倒要忍耐。反過來說,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就算過了千秋萬載,理解力也不會自動加強。先前說過,我們必須把時間用來經常研讀聖經,並盡力按照其中的原則生活,這樣,日子久了,就能見到成果。(希伯來書5:14

可以說,法律能顯明我們是否服從上帝,而原則就測定我們跟上帝的關係有多緊密,顯示我們有多渴望令他歡喜。我們不斷加深自己跟上帝的關係,就會更切實效法耶和華和他的兒子。做決定時,我們也會樂於查考聖經,樂於按照上帝的思想而行。我們事事力求使天父的心歡喜,自己也必喜樂大增。

[第23頁的圖片]

雖然時裝款式因地而異,但聖經原則有助於我們穿著大方、儀表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