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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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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38:15,16記述,猶大跟一個他以為是娼妓的婦人發生關係。這件事的起因是什麼呢?

猶大確曾跟一個他以為是娼妓的婦人發生關係,其實那婦人不是娼妓。創世記38章交代了事情的經過。

猶大的長子「在耶和華眼中是個惡人」,還沒有跟妻子塔瑪生下兒子,就被上帝處死了。(創世記38:7)當時人們有一個習俗:凡有男子死了,沒有留下子嗣,他的兄弟或近親就有義務娶死者的遺孀,跟她行房,好為死者立後。猶大的次子俄南拒絕履行這個義務,結果招致上帝的懲罰而喪命。後來猶大打發兒媳婦塔瑪回父家,直到三子示拉長大,可以娶塔瑪為止。然而,過了許多年,猶大仍沒有讓示拉娶塔瑪為妻。因此,當猶大的妻子去世後,塔瑪想出一個辦法,好從公公猶大得著子嗣。塔瑪裝扮成廟妓,坐在路旁,而那段路是猶大必定經過的。

猶大認不出塔瑪,以為只是個娼妓,就跟她同寢,答應給她報酬。塔瑪於是機智地向猶大索取保證物為憑。後來,塔瑪憑著這些保證物證明腹中胎兒是猶大的骨肉。真相大白後,猶大沒有責怪塔瑪,反而謙卑地說:「她比我正義,因為我沒有把她給我兒子示拉做妻子。」從此以後,猶大「再沒有與她同寢」了。(創世記38:26

猶大確實行事不當,因為他言而無信,沒有讓示拉娶塔瑪為妻。此外,雖然上帝定意人只可以跟配偶有性關係,猶大卻違背了上帝這個旨意,跟一個他以為是廟妓的婦人發生關係。(創世記2:24)其實那個婦人不是妓女。就這樣,猶大無意中替兒子示拉盡了義務,按照習俗為示拉的亡兄立後。

至於塔瑪,她跟猶大同寢並非不道德的行為,她所生的雙胞胎也不是從淫亂而生的。伯利恆人波阿斯為了盡義務,娶了近親的遺孀摩押人路得。當時,伯利恆的長老以讚許的口吻向波阿斯提起塔瑪的兒子法勒斯,說:「願耶和華通過這個少婦賜子孫給你,使你的家像塔瑪給猶大所生的法勒斯的家一樣。」(路得記4:12)此外,法勒斯也在耶穌基督的祖先之列。(馬太福音1:1-3;路加福音3: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