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跳到目錄

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耶穌教導他的門徒「借給人不計利息,也不指望收回什麼」,他的意思是連本金也不該收回嗎?

耶穌的話記載在路加福音6:35,我們理解時應當以摩西律法為背景。上帝在摩西律法中規定,以色列人借錢給經濟拮据、需要幫助的同胞時,不要收取利息。(出埃及記22:25;利未記25:35-37;馬太福音5:42)這時借錢給人不是要放貸牟利,而是要救貧濟困。從經濟有困難的同胞身上賺錢,簡直是趁火打劫。然而,借出金錢的一方卻有權收回本金,有時還可要求對方先交出抵押品。(申命記15:7,8

耶穌固然贊同律法的規定,但也進一步引申其中的原則,指出施恩者不應該「指望收回什麼」。像古代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也會遭遇經濟難題,以致生活困難。當一個基督徒弟兄因生活窘迫而要舉債時,借錢給他不是仁慈之舉嗎?不錯,真摯的愛心會推使基督徒向無辜陷入困境的弟兄施以援手。(箴言3:27)有時,將少於借款數目的一筆錢送給貧窮的弟兄也是好的。(詩篇37:21

公元1世紀,猶地亞的基督徒飽受饑荒之苦,小亞細亞的弟兄於是捐出物資,請使徒保羅和巴拿巴送交受災的弟兄。(使徒行傳11:28-30)今天也一樣,災難之後,基督徒總會向受災的弟兄送上救濟的物資。他們的行為向世人作了美好的見證。(馬太福音5:16)當然,對於怎樣援助向你借錢的人,對方的態度和處境也是要考慮的。例如,他為什麼經濟拮据呢?保羅的話值得留意:「有誰不肯工作,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3:10

如果一個弟兄需要借款不是因為貧困,而是因為生意受挫,需要金錢暫緩困境,那麼向他提供無息借款是合適的。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全數收回借款並不違背耶穌在路加福音6:35提出的勸導。這時,雙方應當立下字據。借款人應該盡力按照雙方的協議償還借款。正如愛心推使基督徒借錢給人,愛心也應當推使借款人還錢。

借錢(或送錢)給人時,還需考慮一下自己的家庭情況。例如,這樣做會不會犧牲家人的基本需要,以致忽略了照顧家人這個更重要的聖經原則呢?(哥林多後書8:12;提摩太前書5:8)無論如何,基督徒之間會設法互相表現愛心,而且會有合乎聖經原則的實際行動。(雅各書1:27;約翰一書3:18;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