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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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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主的丈夫跟基督徒妻子離了婚,雙方都沒有跟別人通姦,當前夫回來探望家人時,基督徒妻子跟前夫行房恰當嗎?有沒有違反聖經的誡命呢?

聖經清楚表明,只有夫婦才可以有性關係,一對男女沒有結婚而發生性關係是不對的。因此,夫婦離了婚,彼此就不該有性關係,否則就是淫亂了,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有權再婚。

基督徒最重視的,無疑是上帝的看法和指引。他的話語明確地指出:「婚姻人人都該尊重,婚姻之床不容玷污,因為淫亂的、通姦的,上帝必定審判。」(希伯來書13:4)我們可以考慮一下跟上述問題有關的情況。

在許多地方,男女同居而不結婚是很普遍的事。有些人聲稱,只要他們「兩情相悅」,又願意承擔責任,就不屬於不道德,沒有違反上帝的誡命。可是,這並非基督徒的看法。基督徒深知,「淫亂的、通姦的,上帝必定審判」,所以他們想避免淫亂和通姦。

當男女結了婚,就公開表明他們結為夫婦。他們享有上帝、社會和法律所認可有關婚姻的權利,包括性關係。聖經忠告夫婦不該在房事上虧待配偶:「在房事上,丈夫該對妻子盡本分,妻子也該對丈夫盡本分。」(哥林多前書7:3

在有些國家,夫婦可以合法分居,那又怎樣呢?從聖經和法律的觀點來看,他們仍然是夫妻。他們不能跟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是通姦,玷污了「婚姻之床」。但分居的夫婦是可以復合的,只要依循法律程序,取消分居的行動,就可以恢復原有的婚姻關係。(哥林多前書7:10,11

請考慮另一種情況:配偶一方,例如丈夫,不單與妻子分居,而是與妻子離婚。忠貞的基督徒妻子後來發覺,丈夫在離婚前或後曾對她不忠。這樣,他們的婚姻不論從耶和華上帝的觀點來看,還是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也都終止了,女方有權再婚。可是,如果他們不是由於一方通姦而離婚,從上帝的觀點來看,他們的婚姻就仍然有效,因為只有一方犯了不道德,才可終止婚姻關係。(馬太福音19:6,9

本文起頭的問題就是屬於這種情況,事情沒有涉及任何性不道德。丈夫跟妻子離婚,並非基於聖經的理由。但是他們既然離了婚,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係,就不再是正式的夫婦。那麼,假如這人回來探望家人,他可不可以要求前妻滿足自己的性需要呢?又可不可以去滿足前妻的性需要呢?從法律和社會的觀點來看,他們發生性關係,跟兩個人沒有結婚而發生性關係一樣,都屬於淫亂。

由於這種情況不牽涉第三者,不構成聖經認可的離婚理由,所以在上帝眼中雙方都無權跟別人再婚。(哥林多前書6:16-18)他們既然離了婚,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就終止了。如果他們發生性關係,就是漠視了上帝的勸告,可說是玷污了婚姻之床。這樣的行為,不但引起別人非議,也使基督徒妻子所屬的會眾有可責之處。因此,這個基督徒姊妹如果想留在會眾裡,就不該跟前夫發生性關係,除非他們再次結為夫婦。她應該謹守聖經真理和崇高的道德標準,在婚姻得到法律認可下,才跟配偶發生性關係。這樣,她就是服從聖經的誡命,尊重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