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召集了公議會」
「他們召集了公議會」
由於耶穌門徒傳講耶穌,大祭司和猶太領袖都不知所措。他們怎樣才能制止因耶穌基督而引起的擾攘呢?之前他們陰謀得逞,令耶穌被處決,但現在耶穌的門徒卻在耶路撒冷四處宣揚耶穌復活了。怎樣才能封住他們的口呢?大祭司和他的同夥「召集了公議會」,即猶太最高法院,共同商討對策。(使徒行傳5:21)
公元1世紀,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管治以色列,擁有最高的權力。那麼,公議會怎樣保持跟彼拉多的關係呢?他們各自管轄的範圍是什麼?公議會由哪些人組成?怎樣運作?
公議會的發展
翻做「公議會」的希臘語詞,字面意思是「同坐」,泛指集會或會議。根據猶太傳統,這個詞常用來指宗教裁判機構或法院。
《塔木德》是猶太法典,於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毀滅後,在多個世紀編纂而成。《塔木德》的執筆者認為,公議會是個古老的機構,成員都是飽學之士。他們舉行會議,討論猶太律法的細節。據《塔木德》說,公議會可追溯到摩西的日子,當時摩西召集了70個長老協助他領導以色列人。(民數記11:16,17)但有些歷史家並不同意這個觀點,他們說,直到波斯人統治以色列時,類似1世紀 公議會的機構才開始出現。他們還認為,《塔木德》執筆者所說的會議,就是學者在學院裡舉行的會議,看來更類似公元2世紀和3世紀的拉比議會,而不是公元1世紀的公議會。那麼,公議會究竟是什麼時候產生的呢?
聖經表明,公元前537年,猶太人從被擄之地巴比倫獲釋返回猶大後,設立了一個機構統管全國事務。尼希米和以斯拉提到當時國內有首領、長老、權貴和官長,公議會的模式也許就是從那時候產生,後來發展成為公議會的。(以斯拉記10:8;尼希米記5:7)
從《希伯來語經卷》完成到馬太福音寫成的這段時期裡,對猶太人來說是一段動盪不安的年頭。公元前332年,亞歷山大大帝控制了猶地亞。亞歷山大死後,猶地亞先後受希臘分裂出來的兩個王朝統治——先是托勒密王朝,後是塞琉西王朝。塞琉西王朝於公元前198年開始統治猶地亞,相關的歷史首次提到一個由猶太人組成的議會。這個議會的權力很可能十分有限,但至少在表面上還給予猶太人自治權。
公元前167年,塞琉西王朝的安條克四世(伊皮法尼)強迫猶太人接受希臘文化。他褻瀆耶路撒冷聖殿,在祭壇上把豬獻給宙斯。這激起了猶太人的反抗,其間馬加比家族推翻了塞琉西王朝,並建立了哈斯莫尼王朝。 *與此同時,那些支持反抗行動的民眾首領,即抄經士和法利賽派取得了行政權,祭司階層則喪失了權力。
這樣,《希臘語經卷》中提到的公議會逐漸發展,後來更成為統管猶地亞的行政機構,以及詮釋猶太律法的最高法院。
權力分配
到公元1世紀,猶地亞成了羅馬的一部分,但猶太人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羅馬政府賦予治下民族相當大的自治權。羅馬政府既不干涉地方法庭怎樣行使職權,也刻意避開一些可能因文化差異引起的問題。為了促進和平穩定,使人民忠於政府,羅馬人允許各行省維持原有的習俗,享有自治權。除了任命和罷免大祭司(公議會的首領)及徵收稅項外,羅馬政府只在主權和利益受影響時,才干涉猶太人的事務。至於下放死刑的權力,耶穌受審的情況表明,羅馬人看來在這方面很謹慎。(約翰福音18:31)
鑑於以上的情況,猶太國內的事務大都約翰福音7:32)下級法院審理輕微案件和民事訴訟時,也不受羅馬政府干預。要是無法就案件作出判決,就會提交公議會,由公議會作出最終判決。
由公議會管理。公議會有權派遣差役逮捕人。(公議會要大權在握,就得維持社會和平安定,支持羅馬人的政策。羅馬人一旦認為民眾可能發生叛亂,就會馬上插手干預。使徒保羅被逮捕,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使徒行傳21:31-40)
公議會成員
公議會共有71個成員,包括大祭司和70個猶太首領。在羅馬統治時期,公議會由出自名門望族的祭司(主要是撒都該派)、非祭司的貴族,和法利賽派中學識淵博的抄經士組成。那些出身貴族的祭司由於得到有財有勢的人支持,在公議會內擁有很大勢力。 *撒都該派思想保守,而法利賽派則頭腦開明。法利賽派大多是平民出身,對民眾深具影響力。據歷史家約瑟夫斯說,撒都該派也得順應法利賽派的要求。保羅曾利用兩派之間的對抗和信仰上的分歧,在公議會面前為自己辯護。(使徒行傳23:6-9)
公議會內的成員許多都是貴族,可能由於這個緣故,他們任期是終生的;如果出現職位空缺,新成員會由現任成員委任。《密西拿》說,這些新成員必須是「祭司、利未人和那些願意把女兒嫁給祭司的以色列人」。新成員必須是猶太人,並且族譜都能證明是血統純正的猶太人。另外,公議會是最高法院,負責監察全國的法院。按理來說,公議會的成員會把一些在下級法院信譽卓著的人,擢升到公議會裡去。
司法權威和道德教師
猶太人非常尊重公議會。下級法院的法官必須接受公議會的裁決,否則就會被判處死刑。公議會特別關注作祭司的資格,以及跟耶路撒冷、聖殿和在聖殿崇拜上帝的相關事務。嚴格說來,公議會的民事審判權僅限於猶地亞境內,但由於猶太人把公議會看作詮釋律法的至高權威,所以公議會也擁有規範道德的權力,對世界各地的猶太人社區操有很大影響。例如,大祭司和公議會的成員曾指示大馬士革會堂主管,合力逮捕基督的門徒。(使徒行傳9:1,2;22:4,5;26:12)另外,那些前往耶路撒冷參加節期的猶太人,也很可能把公議會的指令帶回本區。
根據《密西拿》指出,只有公議會才有權審理一些影響全國的重大案件,審訊不肯接受公議會判決的法官,以及審判假先知。在公議會面前,耶穌和司提反曾被指犯了褻瀆罪;彼得和約翰被指顛覆國家;保羅被指褻瀆聖殿。(馬可福音14:64;使徒行傳4:15-17;6:11;23:1;24:6)
審判耶穌和他的門徒
除了安息日和聖日,公議會從每天早晨獻祭的時間開始審理案件,直至晚上獻祭的時候。審理案件只在日間進行。由於判處死刑的懲罰要在審訊後次日才可宣布,所以公議會並不會在安息日或節期之前的晚上,審理有關死刑的案件。證人出庭作證時,馬太福音26:57-59;約翰福音11:47-53;19:31)
公議會就會鄭重提醒證人,作假見證令無辜人喪命會為自己招致嚴重的後果。鑑於以上所說,公議會在該亞法家中對耶穌所作的審訊和判決是不合法的。更令人髮指的是,法官們還找假見證控告耶穌,並說服彼拉多下令處死耶穌。(據《塔木德》說,審理死刑案件的法官在開庭期間會小心衡量證據,盡力解救被告。然而,司提反跟在他之前的耶穌一樣,並沒有得到這樣的對待。他在公議會面前為自己辯護,結果被暴民用石頭打死。使徒保羅又怎樣?如果不是羅馬政府出面干預,他也很可能在類似的情況下被殺害。實際上,公議會的法官們圖謀要殺死他。(使徒行傳6:12;7:58;23:6-15)
在公議會的成員中,看來只有少數是正直的。一個曾跟耶穌談話的年輕猶太官長可能是公議會的成員。儘管這個人的財富妨礙他成為基督的門徒,他必定是個品行良好的人,不然耶穌不會邀請他成為基督徒。(馬太福音19:16-22;路加福音18:18,22)
由於害怕公議會法官的非議,「猶太人的官長」尼哥德慕在夜裡拜訪耶穌。不過,他曾在公議會面前為耶穌仗義執言:「不先聽過一個人的話,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我們的律法就不定他的罪,對嗎?」後來,他還拿了「一卷沒藥和沉香」,用來預備安葬耶穌。(約翰福音3:1,2;7:51,52;19:39)
公議會的另一個成員亞利馬太的約瑟鼓起勇氣,請求彼拉多准他領走耶穌的遺體,並安放在自己的新墓穴裡。約瑟「向來等待上帝的王國」,由於害怕猶太人,就不敢承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但約瑟也有值得稱讚的地方,他沒有投票支持公議會殺害耶穌。(馬可福音15:43-46;馬太福音27:57-60;路加福音23:50-53;約翰福音19:38)
公議會成員迦瑪列明智地勸告其他法官,不要管耶穌的門徒,任憑他們好了。他說:「只怕你們其實攻擊上帝了。」(使徒行傳5:34-39)為什麼公議會看不出耶穌和他的門徒受上帝支持呢?公議會不僅不承認耶穌所施行的奇跡,反倒說:「這個人行了很多神跡,我們怎麼辦才好呢?要是由著他這樣,人人都會信從他,羅馬就會來奪取我們的聖地,除滅我們的民族了。」(約翰福音11:47,48)公議會成員渴求權力,屈枉正直,偏離公義。由於這緣故,當耶穌的門徒治癒病人時,宗教領袖沒有為此而高興,反而「滿心嫉妒」。(使徒行傳5:17)他們是法官,理應敬畏上帝、行事公正,他們卻大多貪贓枉法、滿口謊言。(出埃及記18:21;申命記16:18-20)
上帝的審判
以色列人違背上帝的律法,拒絕接受彌賽亞,耶和華最終棄絕了他們,不再把他們當做自己的子民。公元70年,羅馬人摧毀耶路撒冷城和其中的聖殿時,整個猶太制度結束了,公議會也消失了。
耶和華任命耶穌基督審判萬民,耶穌會審判1世紀的公議會的成員,誰有資格復活,誰得罪了聖靈。(馬可福音3:29;約翰福音5:22)我們可以肯定,耶穌所作的判決是完全公正的。(以賽亞書11:3-5)
[腳注]
^ 9段 關於馬加比家族和哈斯莫尼家族的資料,參看《守望台》1998年11月15日刊21-24頁;2001年6月15日刊27-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