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基督徒對狩獵和捕魚應該有什麼看法?
聖經並不譴責人狩獵或捕魚。(申命記14:4,5,9,20;馬太福音17:27;約翰福音21:6)然而,從事這些活動的基督徒仍需考慮一些聖經原則。
上帝容許挪亞和他的後代獵殺動物作為食物,不過在食用之前要先放血。(創世記9:3,4)這條誡命強調動物的生命應該受到尊重,因為生命是來自上帝的。因此,基督徒不會只為了運動或娛樂,就罔顧生命,肆意獵殺動物。(箴言12:10)
另一方面要考慮的就是我們的精神態度。使徒當中有些是漁夫,他們大概會為所捕得的豐富漁獲而高興。儘管這樣,聖經卻沒有提到,他們在捕魚或狩獵的活動上炫耀自己的本領,或是為了競賽,或為了展示男子漢的威風而從事這類活動。當然,他們也沒有為了尋求刺激而任意追捕,獵殺動物。(詩篇11:5;加拉太書5:26)
因此,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我尊重耶和華對生命的看法嗎?我在這方面堪作模範嗎?我的思想、話題老是跟狩獵或捕魚有關嗎?我的生活方式表明我是上帝的僕人,還是跟獵殺的活動密切相關呢?我會不會因經常參與狩獵和捕魚的活動而跟不信主的人親密來往,或甚至忽略了家人呢?」(路加福音6:45)
有些靠打獵或捕魚為生的人可能覺得,在打獵或捕魚季節放下屬靈的事並沒有什麼不妥。然而,我們把屬靈的事放在生活的首位,就表明我們忠於上帝、信賴他。(馬太福音6:33)另外,基督徒會服從「凱撒」跟狩獵和捕魚有關的所有規則,無論當局執行還是不執行這些法律。(馬太福音22:21;羅馬書13:1)
在狩獵和捕魚方面,為了符合上帝的要求,有些人可能要按照上帝的標準調整自己的思想。(以弗所書4:22-24)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尊重別人憑良心所作的決定。關於這方面,保羅的勸告很適切:「我們再也不該彼此妄斷,倒要下定決心,總不把絆腳石」放在弟兄面前。(羅馬書14:13)我們對人表現這種不自私的愛和尊重,就有助於會眾保持和睦,也能令創造我們的主喜悅,他是一切生命的源頭。(哥林多前書8:13) *
[腳注]
^ 8段 請參看《守望台》1990年9月1日刊的《讀者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