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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經文選講

馬太福音經文選講

耶和華的話語是活的

馬太福音經文選講

馬太是第一個用生動的筆觸,記錄耶穌的生平事跡和傳道職務的人。他曾是個收稅人,後來成為耶穌基督的親密同工。馬太福音原先用希伯來語寫成,後來翻譯成希臘語,成書時間大約在公元41年。這部福音書可說像橋梁一樣,把《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連貫起來。

馬太福音的寫作對象主要是猶太人。這卷書內容感人、意義深遠,幫助人明白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上帝的兒子。我們密切留意其中的信息,能增強自己對上帝、他的兒子和聖經應許的信心。(希伯來書4:12

「天上的王國近了」

馬太福音1:1-20:34

馬太特別強調王國這個主題和耶穌的教訓,因而沒有嚴格地按年代的先後次序去敘述事件。比如說,耶穌傳道一年多後,才發表「登山寶訓」的演說,而馬太在福音書的起頭就加以報導了。

在加利利傳道期間,耶穌施行奇跡、給十二使徒傳道指示、譴責法利賽派的人、用比喻說明王國的意義。然後,他離開加利利,來到「約旦河對岸接連猶地亞的地區」。(馬太福音19:1)在路上,耶穌告訴門徒:「現在我們上耶路撒冷,人子會被交給祭司長和抄經士。他們會定他死罪,……第三天他會復活。」(馬太福音20:18,19

經文問答:

3:16 耶穌受浸時「天開了」,這是什麼意思?這看來顯示,耶穌完全記得他降世為人以前在天上生活的往事。

5:21,22 發怒的人比懷怒的人,犯了更嚴重的罪嗎?耶穌告誡說,對弟兄懷怒不消的人,犯了嚴重的罪,得被法庭定罪。可是,如果人向弟兄發怒,用惡言侮辱他,那就犯了更嚴重的罪,這人不會僅由法庭審判,倒要被最高法庭定罪。

5:48 我們真的能夠做到「完全,就像[我們]的天父是完全的一樣」嗎?在相對的意義上來說,這是可能的。耶穌說出這節經文之前正在論述跟愛心有關的事,然後他吩咐聽眾要效法上帝,使自己的愛「完全」,沒有缺欠。(馬太福音5:43-47)那他們該怎樣做呢?就是要盡力擴大愛心,甚至要愛他們的仇敵。

7:16 人可以憑著什麼「果實」,認出正確的宗教來?這些果實不僅包括我們的行為,也包括我們的信仰,就是我們所持守的聖經教訓。

10:34-38 聖經信息會造成家庭分裂嗎?當然不會。這種分裂是由不信主的家人造成的。他們可能拒絕或反對基督教的信仰,因而造成家庭分裂。(路加福音12:51-53

11:2-6 約翰既然聽到上帝從天上發出聲音,表明他嘉許耶穌,從而知道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為什麼還要問耶穌是否就是「那位要來的」呢?約翰這樣問,可能希望耶穌親自承認他就是彌賽亞。此外,他可能也想知道,會否有「另一位」帶著王權來到,實現猶太人的所有期望。耶穌的答案顯示不會有人接替他做彌賽亞。

19:28 被審判的「全以色列十二部族」是指誰呢?「全以色列十二部族」不是指屬靈以色列的十二部族。(加拉太書6:16;啟示錄7:4-8)當時聆聽耶穌說話的使徒,會成為屬靈以色列的成員,而不是做屬靈以色列的審判官。耶穌跟他們立約,讓他們得到王國;所以,他們會組成王國,擔任祭司,歸於上帝。(路加福音22:28-30;啟示錄5:10)屬靈的以色列將來要「審判世人」。(哥林多前書6:2)因此,坐在天上寶座的會審判「全以色列十二部族」,顯然,「全以色列十二部族」不是指有王權的祭司團,而是指全人類,由守贖罪日的十二部族(不包括利未人)所預表。(利未記16章

經文教益:

4:1-10 這個記載讓我們知道,撒但是個實際存在的靈體,而不是內心的一種惡念。他利用「肉體的慾望、眼睛的慾望、炫耀財物的行為」來引誘我們。然而,實踐聖經原則有助於我們對上帝保持忠心。(約翰一書2:16

5:1-7:29 要留意自己的屬靈需要,盡力促進和睦,摒棄不潔的慾念,信守承諾。向上帝禱告時,要關心屬靈的事過於物質需要。要在上帝眼中富足,先追求上帝的王國和他的正義,不要妄斷人,並要遵行上帝的旨意。「登山寶訓」含有多麼實用的教訓!

9:37,38 我們要言行一致,一方面懇求主人「差工人出去收割他的莊稼」,一方面熱心參與使人做基督門徒的工作。(馬太福音28:19,20

10:32,33 我們永不該害怕向人談論自己的信仰。

13:51,52 人明白了王國的真理,就有責任教導其他人,幫助他們明白聖經的重要真理。

14:12,13,23 我們需要獨處的時間,才能沉思有意義的事。(馬可福音6:46;路加福音6:12

17:20 我們需要信心才能克服如山的障礙,在靈性上繼續進步。信心也能幫助我們應付生活上的種種困難。我們要不斷培養和強化對耶和華和他應許的信心,在這件事上絕不該掉以輕心。(馬可福音11:23;路加福音17:6

18:1-4;20:20-28 猶太宗教十分強調地位,耶穌的門徒由於這種宗教背景和人性弱點,因而過度關注他們當中誰是最大的。我們應該努力培養謙卑,時刻提防犯罪的傾向,對在會眾裡的服務機會和職責保持適當的看法。

「人子會被交給人」

馬太福音21:1-28:20

公元33年尼散月九日,耶穌「騎著驢」來到耶路撒冷。(馬太福音21:5)第二天,他來到聖殿,潔淨聖殿。尼散月十一日,他在聖殿裡教導人,譴責抄經士和法利賽派的人,然後告訴門徒「[他]的臨在和這個制度的末期,有什麼徵象」。(馬太福音24:3)次日,他告訴他們:「你們知道過兩天就是逾越節了,人子會被交給人掛在柱上。」(馬太福音26:1,2

尼散月十四日,耶穌快要離世,於是設立了紀念他死亡的聚會。之後,他被人出賣、逮捕、審訊、掛在柱上。第三天,他從死裡復活過來。升天前,復活了的耶穌吩咐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所有國族的人做我的門徒」。(馬太福音28:19

經文問答:

22:3,4,9 上帝三次邀請人參加婚宴,這三次邀請分別在何時發出?耶穌和門徒在公元29年開始傳道時,就發出第一次邀請,召集「新娘」的成員,這個邀請延續到公元33年。第二次邀請是從公元33年五旬節聖靈傾注下來時開始發出,到公元36年為止。這兩次邀請都只是向猶太人、歸信猶太教的人和撒馬利亞人發出。可是,第三次邀請卻向在出城路上的人,就是沒受割禮的外邦人發出。隨著哥尼流在公元36年成為基督徒,邀請發出了,而且一直延續到我們今天。

23:15 為什麼歸信法利賽派的人比法利賽派的人「加倍有罪,更該丟到欣嫩谷去」?有些歸信了法利賽派的人可能一度是作惡多端的人。然而,當他們歸信了走極端的法利賽派後,行事可能比他們那些該受譴責的導師還要極端,因此他們的情況更加惡劣。相對法利賽派的人來說,這些人加倍有罪,「更該丟到欣嫩谷去」。

27:3-5 猶大因什麼事感到後悔?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猶大為自己犯下的罪真正悔改。他沒有向上帝尋求寬恕,只是向祭司長和長老承認過犯。猶大既犯了「至於死的罪」,無疑心裡充滿罪咎感和無望的感覺。(約翰一書5:16)他因為極度絕望而深感後悔。

經文教益:

21:28-31 我們遵行上帝的旨意,這才是耶和華真正重視的。舉例說,我們應該熱心參與宣揚王國和使人做基督門徒的工作。(馬太福音24:14;28:19,20

22:37-39 兩條大誡命簡明扼要,總括了上帝對崇拜他的人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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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強調上帝王國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