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日持久的訴訟戰終於打贏了!
曠日持久的訴訟戰終於打贏了!
這場訴訟戰始於1995年,歷時15載,其間反對宗教自由的人一直惡意攻擊俄羅斯的真基督徒。這些人一心要使政府在莫斯科以至俄羅斯全境取締耶和華見證人。儘管如此,我們親愛的俄羅斯弟兄姊妹卻始終堅守忠義。耶和華獎賞他們,使他們勝訴。俄羅斯的耶和華見證人是怎樣被捲入這場訴訟戰的呢?
終於自由了!
1917年,俄羅斯的弟兄失去了信仰自由,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才重新享有這個權利。1991年,他們向前蘇聯政府登記成為國家認可的宗教。蘇聯解體後,耶和華見證人就向俄羅斯聯邦登記。此外國家也確認,忍受了幾十年宗教迫害的耶和華見證人同時是政治壓迫的受害者。1993年,莫斯科市司法局批准耶和華見證人莫斯科協會(我們在當地的法定名稱)合法登記。同年,俄羅斯的新憲法正式生效,新憲法保障國民享有宗教自由。難怪一個弟兄喊道:「我們連做夢也沒有想過,自己會享有這樣的自由!」又說:「50年來,我們一直在等這一天!」
俄羅斯的弟兄姊妹看出時勢對他們有利,於是加緊執行傳道任務,許多人都有良好的反應。(提摩太後書4:2)有人注意到這種趨勢,說:「人們對宗教有濃厚的興趣。」不久,傳道員、先驅和會眾的數目就大大增加。1990年,莫斯科的耶和華見證人只有300人左右,到1995年已增加到5000多人了!在莫斯科,事奉耶和華的人有增無減,令反對宗教自由的人憂慮不安。20世紀90年代中期,這些反對者向耶和華見證人發動攻擊,挑起了一場訴訟戰。這場訴訟戰歷經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持續了很久,現在終於告一段落了。
刑事調查
1995年6月,訴訟戰的第一階段開始了。有個以莫斯科為活動基地的團體,自稱代表那些不滿配偶或兒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人提出起訴,指控我們的弟兄進行犯罪活動。這個團體公開支持俄羅斯正教會。1996年6月,偵查人員著手搜集罪證,卻找不到任何證據。但反對者並不甘心,再次向法院起訴,指控我們的弟兄違法犯罪。偵查人員再次進行調查,結果證明所有指控都毫無事實根據。儘管如此,反對者還是不肯罷休,以同樣的罪名第三次指控我們的弟兄。莫斯科的耶和華見證人又被調查,檢察官得出的結論跟前兩次仍舊一樣:根本沒有證據向耶和華見證人提出刑事起訴。但事情不是就此了結,反對者第四次提出指控。檢察官還是找不到任何證據。不可思議的是,反對者竟然要求重新調查耶和華見證人。1998年4月13日,新的偵察人員撤銷了案件。
*1998年9月29日,案件在莫斯科戈洛溫斯基地方法院開審,訴訟戰進入第二階段。
處理這個案件的其中一位律師說:「後來,事情發生了不尋常的轉折。」代表檢察部門負責第五次調查的人,儘管承認找不到任何犯罪證據,還是建議以民事訴訟控告耶和華見證人莫斯科協會,聲稱耶和華見證人不但觸犯了俄羅斯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莫斯科北部行政區的檢察官贊成這樣做,於是以民事訴訟控告我們的弟兄。在法庭上宣讀聖經
在莫斯科北部一個狹小的法庭上,檢察官塔季揚娜·孔德拉季耶娃引用一條在1997年簽署的聯邦法律去攻擊耶和華見證人。根據這條法律,只有正教會、伊斯蘭教、猶太教和佛教才是傳統宗教。 *這條法律通過後,其他宗教實際上很難得到法律認可。法庭可以根據這條法律,下令取締那些煽動仇恨的宗教。檢察官引用這條法律,誣告耶和華見證人煽動仇恨,破壞別人的家庭,因此應予取締。
代表我們弟兄辯護的律師問檢察官:「莫斯科會眾的哪些人違犯了這條法律?」雖然檢察官連一個名字也說不出來,卻聲稱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煽動宗教仇恨。為了證明自己有理,她從《守望台》《警醒!》和別的出版物(見上圖)中念出一些片段。律師又問她這些出版物怎樣煽動仇恨,她說:「耶和華見證人說他們信奉的才是正確的宗教。」
另一位律師把兩本聖經分別遞給法官和檢察官。這位律師是我們的弟兄,他念出以弗所書4:5:「主只有一位,信仰只有一個,浸禮只有一種」。沒多久,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根據手上的聖經,一起討論約翰福音17:18和雅各書1:27等經文。法官問:「這些經文煽動宗教仇恨嗎?」檢察官說她沒資格評論聖經。鑑於俄羅斯正教會在他們的出版物中猛烈抨擊耶和華見證人,辯方律師就把這些出版物遞給檢察官看,然後問她:「書裡的話有沒有觸犯法律呢?」檢察官回答:「我沒資格評論教士的話。」
指控站不住腳
檢察官拿耶和華見證人不慶祝聖誕節等節日做理由,指控他們破壞別人的家庭,但後來又承認俄羅斯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國民要慶祝聖誕節。所有俄羅斯人,包括俄羅斯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可以自行決定慶不慶祝。檢察官還聲稱,我們的組織剝奪孩童的正常休息時間,令他們不快樂。不過
她回答質疑時卻承認,自己從沒跟耶和華見證人教養的孩童談過話。另一位律師問檢察官她有沒有參加過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她回答:「沒這個必要。」控方傳喚一位精神病學教授做專家證人。這位教授宣稱,我們的書刊會令讀者的精神出問題。辯方一位律師指出,教授向法庭呈交的書面陳述,跟莫斯科正教會的牧首預先寫好的文件完全相同。教授承認,有好些字句是一模一樣的,是從牧首的文件中抄出來的。在辯方律師進一步盤問下,教授承認自己從沒為耶和華見證人看過病。另一位精神病學教授提出的證言恰恰相反,他在法庭上作證時說,自己曾對莫斯科一百多個耶和華見證人進行研究,發現他們的精神狀態全都正常,又說他們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以後,對其他宗教比以前要寬容得多。
勝訴不是結局
1999年3月12日,法官委派了五位學者去審查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並宣布暫停審訊。原來,此前俄羅斯聯邦的司法部已任命一個由學者組成的專責小組去審查我們的書刊,這次審查跟莫斯科的審訊無關。1999年4月15日,司法部委任的專責小組提交報告,說在我們的書刊找不到任何有害的內容。1999年4月29日,司法部重新批准耶和華見證人登記成為國家認可的宗教。儘管專責小組的報告給予我們積極的評價,莫斯科的法院還是堅持委派另一個小組去審查我們的書刊。想想看,俄羅斯聯邦的司法部認可耶和華見證人為國內的合法宗教,
但莫斯科市司法局卻以涉嫌犯罪為由要予以查處,這真是匪夷所思!過了差不多兩年,審訊恢復了。2001年2月23日,葉連娜·普羅霍蕾切娃法官作出判決。她根據自己委派的專責小組得出的結論裁定:「控方根本沒有理據要求解散莫斯科的耶和華見證人教團,並禁止他們的活動。」法官查明所有指控都缺乏事實根據之後,宣告我們的弟兄無罪!可是,檢察官卻不服判決,向莫斯科市法院上訴。三個月後,2001年5月30日,莫斯科市法院宣告普羅霍蕾切娃法官的判決無效,並下令把案件交由另一位法官重新審理,但檢察官不變。訴訟戰的第三階段即將開始。
敗訴也不是結局
2001年10月30日,薇拉·杜賓斯卡婭法官開庭重審。 *檢察官孔德拉季耶娃老調重彈,再次指控耶和華見證人煽動仇恨,但竟然補充說,取締耶和華見證人的法人團體,是為了保護莫斯科耶和華見證人的權益!她的話簡直荒謬透頂!莫斯科的一萬個耶和華見證人立即聯名上書,要求法庭否決檢察官為了「保護」他們的權益而提出的申請。
檢察官說她不必提供證據證明耶和華見證人違法,因為審訊的重點在於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和信仰,而不在於他們的活動。她宣布,控方會傳喚俄羅斯正教會的發言人做專家證人。真是不打自招!這充分證明起訴要求取締耶和華見證人一事,跟正教會有極大的關係。2003年5月22日,法官任命一個專家小組審查耶和華見證人的出版物——應該說,是再一次審查!
2004年2月17日,審訊重開,討論專家小組的審查結果。專家們發現,我們的出版物鼓勵讀者努力「維繫婚姻並鞏固家庭」。專家們認為,關於我們的書刊煽動仇恨的指控「毫無根據」。另一些學者的看法跟專家小組不謀而合。法官問一位宗教歷史學教授:「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要向人傳道?」他回答:「傳道是基督徒必須做的工作,這跟福音書的記載一致,也是基督交託給門徒的任務——要到世界各地去傳道。」儘管證據對我們十分有利,2004年3月26日,法官還是下令禁止莫斯科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2004年6月16日,莫斯科市法院維持原判。 *談到法院的判決,一個事奉上帝多年的耶和華見證人說:「在前蘇聯時代,俄羅斯人必須是無神論者;今天,俄羅斯人必須是正教信徒。」
弟兄們對禁令有什麼反應?他們就像古代的尼希米一樣。在尼希米的日子,上帝子民的敵人千方百計阻止尼希米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不管敵人耍什麼手段,尼希米和他的同胞都沒有分心,「繼續建造城牆」,「一直熱心工作」。(尼希米記4:1-6)莫斯科的弟兄也一樣,他們不顧反對,繼續專心一意地執行當今要務——宣揚上帝 王國的好消息。(彼得前書4:12,16)弟兄們深信,耶和華必看顧他們。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戰即將進入第四階段,他們已經準備好迎戰。
敵對情緒日益高漲
2004年8月25日,我們的弟兄向克里姆林宮遞交了一份請願書,是寫給當時的總統普京的。請願書共76冊,表達了弟兄們對禁令的深深關注,在請願書上簽名的人超過31萬5000。禁令頒布後,俄羅斯正教會就原形畢露了。莫斯科正教會牧首區的發言人說:「我們強烈反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伊斯蘭教的一個領袖說,取締耶和華見證人的裁決「既是個里程碑,也是件大好事」。
鑑於上述情勢,難怪俄羅斯有不少民眾受蒙蔽,於是肆無忌憚地襲擊耶和華見證人。有些耶和華見證人在莫斯科傳道時被反對者拳打腳踢。有個男子怒氣沖沖地把一個姊妹趕出某座建築物,還用腳猛踢她的背部。她倒在地上撞傷了頭部,需要接受治療。可是,警方卻沒有依法查處那個襲擊姊妹的男子。另一些耶和華見證人被警察逮捕,取了指紋照了相,還拘禁了一夜。在莫斯科,不少會堂的經理受到恐嚇,說如果他們繼續把會堂出租給耶和華見證人,就會被解雇。不久,許多會眾都無法再租用以往常用的會堂舉行聚會,只好跟別的會眾共用場所。例如,有四十群會眾共用一座由四個會堂組成的綜合王國聚會所,其中一群會眾得在早上7點半舉行公眾演講聚會。有個分區監督
說:「為了參加聚會,傳道員儘管要在清早5點鐘起床,還是心甘情願的。他們這樣做持續了一年多。」「作見證」的機會
為了確定莫斯科法院的禁令是違法的,我們的代表律師在2004年12月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見第6頁附欄「俄羅斯的判決為什麼要在法國複核」)六年後,歐洲人權法院在2010年6月10日宣布判決,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無罪! *歐洲人權法院逐項審查俄羅斯政府對我們提出的指控,裁定指控全都不成立,又指出俄羅斯政府在法律上有義務「依照本法院的判決,停止其侵犯行為,並盡可能彌補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見第8頁附欄「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清楚指出,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受《歐洲人權公約》保護。這一判決對俄羅斯以至歐洲委員會其他46個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意義更深遠的是,鑑於歐洲人權法院對有關的法律和事實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世界各地的法官、法律學者、立法委員和人權專家都會仔細研究判決的內容。為什麼呢?因為歐洲人權法院在判決中不但提到該法院先前所作的對我們有利的八個判決,還提到耶和華見證人過去在阿根廷、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南非、日本、西班牙、英國的最高法院打贏的九場官司。歐洲人權法院徹底地駁斥了俄羅斯檢察部門的所有指控。現在,全球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可以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和上述案例,強有力地捍衛自己的信仰和活動了。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為我的緣故,會被押到總督和君王面前,向他們和列國的人作見證。」(馬太福音10:18)這場歷時15載的訴訟戰讓我們的弟兄有機會在莫斯科和別的地方,以空前的規模顯揚上帝的聖名耶和華。莫斯科的耶和華見證人在一次又一次的調查、訴訟,以及國際法庭的判決中成了公眾的焦點,這終歸是他們「作見證」的機會,「有利於傳揚好消息」。(腓立比書1:12)今天,莫斯科的耶和華見證人向人傳道時,不少住戶都會問:「你們不是被取締了嗎?」因此,弟兄們往往有機會給住戶講講我們的信仰。很明顯,任何敵對的勢力都不能阻止我們宣揚上帝的王國。俄羅斯的弟兄姊妹無懼反對,堅守立場,我們祈求耶和華繼續扶持並賜福給這些親愛的同工。
[腳注]
^ 民事訴訟於1998年4月20日提出。兩星期後,俄羅斯在5月5日批准《歐洲人權公約》。
^ 「這條法律是在俄羅斯正教會的強大壓力下通過的。正教會受嫉妒心驅使,要維護他們在俄羅斯的地位,巴不得耶和華見證人立即被取締。」——美聯社,1999年6月25日
^ 俄羅斯曾立法界定哪些宗教受過蘇維埃政府壓迫,這條法律也確認耶和華見證人是宗教壓迫的受害者。諷刺的是,開庭當天剛好是俄羅斯通過這條法律十周年的日子。
^ 禁令宣布解散莫斯科各群會眾登記的法人團體。反對者一心以為,解散法人團體,就能阻礙我們的弟兄執行傳道任務。
^ 俄羅斯政府不服判決,要求向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上訴。2010年11月22日,大法庭的五位法官否決了俄羅斯政府的要求。這樣,歐洲人權法院在2010年6月10日的判決就成了終審判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第6頁的附欄或圖片]
俄羅斯的判決為什麼要在法國複核
1996年2月28日,俄羅斯簽署《歐洲人權公約》。(1998年5月5日,俄羅斯批准上述公約。)俄羅斯政府簽訂這個條約,就等於宣布國民享有以下權利:
人人有權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權在家裡和公共場合實踐其宗教或信仰。任何人想改變其宗教或信仰,都有權這樣做。——第九條
人人有權用口頭和書面的形式,以負責的態度表達其思想並傳播消息。——第十條
人人有和平集會的權利。——第十一條
政府要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而受害的人或組織在國內循各種法律途徑仍無法解決問題,就可以把案件呈送設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審理。(見上圖)該法院由47位法官組成,法官數目跟《歐洲人權公約》的簽字國數目相等。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所有簽字國都必須遵守。
[第8頁的附欄]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以下是從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中摘錄的三點。
一項指控是說耶和華見證人破壞別人的家庭。法院裁定這項指控不成立:
「不信教的家人持對抗的態度,不肯承認並尊重信教的家人有自由表達並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這才是衝突的起源。」——第111段
法院也裁定,「控制別人的思想」這項指控沒有事實根據:
「本法院覺得很奇怪,[俄羅斯的]法院聲稱耶和華見證人用某些手段控制別人的思想,因此侵犯了別人的信仰自由,但居然連一個受害人的名字也沒有提供。」——第129段
另一項指控是說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令信徒的健康受損。法院駁回這項指控,說:
「人有自由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也有自由選擇別的療法,這跟自決和自主這兩個原則密不可分。有自決能力的成年病人可以自行決定接受不接受手術或治療。基於同樣理由,他們也可以自行決定接受不接受輸血。」——第13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