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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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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祭司長約定給猶大三十塊銀子,作為出賣耶穌的報酬?

當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看他們願意給他多少錢作為出賣耶穌的報酬時,他們約定給他「三十塊銀子」。(馬太福音26:14,15)祭司長所提出的價錢看來表明,他們根本看不起耶穌,甚至憎恨耶穌。

經文提及的「銀子」,可能是猶太人當時的貨幣單位舍客勒。每塊銀子相當於一舍客勒。那麼,三十塊銀子可以買到什麼呢?根據摩西律法,一個奴隸的身價是三百四十克銀子(三十塊銀子)。另外,三十塊銀子也可以買到一塊地。(出埃及記21:32;馬太福音27:6,7

撒迦利亞先知牧養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時,曾向他們要當得的報酬。當時,不忠的以色列人就給他「三十塊銀子」。以色列人這樣做,是要羞辱上帝的先知,表示他們把他看做奴隸一樣。因此,耶和華對撒迦利亞說:「多麼可觀的價錢啊!他們居然認為我只值這麼些,你把銀子丟進寶庫好了。」(撒迦利亞書11:12,13)撒迦利亞遵囑而行。這件事讓我們想到,耶穌是耶和華派來牧養以色列的人,猶大出賣耶穌之後,也把得到的銀子丟在聖殿裡。(馬太福音27:5

聖經提到的「離婚文書」指的是什麼?

摩西律法說:「假如有人娶了妻子,……見她做了醜事,不喜歡她,做丈夫的就要寫離婚文書給妻子,打發她離開夫家。」(申命記24:1)寫離婚文書的作用是什麼呢?聖經沒有透露離婚文書的內容,但這份文書無疑可以保障棄婦的權益。

在猶地亞沙漠,有一個乾河床叫做穆拉拜阿特。1951至1952年間,有人在這河床北面的洞窟裡發現了一批文物。文物當中有很多抄本,其中一份是用阿拉米語寫成的「離婚文書」,文書上寫著的年份是公元71或72年。這份文書透露猶太人反叛羅馬第六年,瑪赫舍汪月(或稱赫舍汪月)頭一天發生的事:在梅察達,納桑的兒子約瑟夫跟哈納布拉塔人約拿單的女兒米麗婭姆離婚。離婚後,米麗婭姆可以隨意嫁給自己喜歡的猶太男子。另外,約瑟夫把嫁妝退回給米麗婭姆,至於她的東西,凡有損毀的約瑟夫都按價值四倍賠償。除了約瑟夫本人,還有三個證人在離婚文書上簽了名,這三個證人是:馬勒卡的兒子埃列塞爾、馬勒卡的兒子約瑟夫和哈納納的兒子埃萊亞薩。

[第25頁的圖片]

穆拉拜阿特的洞窟

[第25頁的圖片]

離婚文書,文書上寫著的年份是公元71或72年

[第25頁的圖片鳴謝]

洞窟:Todd Bolen/Bible Places.com; 文書:Clara Amit, Courtesy of the Israel Antiquities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