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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俄羅斯

歐洲人權法院維護俄羅斯耶和華見證人舉行宗教聚會的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維護俄羅斯耶和華見證人舉行宗教聚會的權利

2014年6月26日,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俄羅斯政府侵犯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自由,判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院一致裁定,俄羅斯警察在2006年4月12日晚上非法闖入和中斷一個宗教團體的崇拜活動,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自由和安全的權利)和第9條(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

那天晚上,全球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在舉行一年一度的宗教聚會,紀念耶穌基督的死亡。為了舉行這個特別的聚會,莫斯科的兩群會眾租用了一個學校禮堂,預期會有超過400人出席。聚會進行期間,突然有10輛警車和2輛小型巴士來到聚會的地點,車上都是全副武裝的特種警察(OMON)和幾十個警察。他們迅速封鎖禮堂,在沒有法庭搜索令下,中斷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活動。他們下令所有出席的人離開禮堂,然後搜索現場,把所有宗教書刊沒收,並押走了14個出席聚會的男子,把他們帶到了警察局,還拘留他們。耶和華見證人聯絡了一位律師到警察局協助被拘留的人。律師到了之後,就被警察搜身。警察把他壓在地上,還把刀子放在他的脖子上,威脅他說,如果他敢向上面投訴,他的家人就不會有好下場。差不多四小時後,警察才把他們釋放回家。

本案的主要申訴人尼古拉·克魯普科

尼古拉·克魯普科和另外三個耶和華見證人當時也被警察拘留。他們向法院提出申訴,控告當地警察非法中斷他們的宗教聚會,並非法拘留他們。柳布利諾地方法院和莫斯科市法院先後駁回他們的申訴。於是他們四人在2007年6月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歐洲人權法院在6月26日就克魯普科及其他人訴俄羅斯案作出判決。判決書說:「法院一致認為,即使某個公眾活動沒有正式通知當局,如果出席的人並沒有對公眾秩序構成危害,警察卻干擾某個和平的集會,這並不是一個『民主社會必須採取的行動』。……這適用於一般情況,更何況案中的聚會並不是一個在戶外舉行的吵雜集會,而是一個在禮堂舉行的莊嚴宗教儀式,看來對公眾秩序也沒有構成任何干擾或危害。即使當局真的認為由於這個聚會事前沒有申請所以是非法集會,但是為了中斷這個宗教儀式而派出大量的武裝警察,拘捕申訴人並把申訴人拘留三個小時,對保障公眾秩序來說,這些行動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本案是俄羅斯第四次被判侵犯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2007年,在庫茲涅佐夫及其他人訴俄羅斯案中,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俄羅斯當局非法中斷了耶和華見證人在車里雅賓斯克為聽障人士舉行的聚會,是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2010年,歐洲人權法院在莫斯科耶和華見證人訴俄羅斯案中裁定,莫斯科市檢察院解散和禁止莫斯科市的耶和華見證人法人團體,是非法的行為。2013年,歐洲人權法院就阿維爾基娜及其他人訴俄羅斯案裁定,俄羅斯聖彼得堡市檢察官辦公室要求醫院透露病人的隱私,是侵犯人民隱私權的行為。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進一步證明,俄羅斯當局試圖打壓俄羅斯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活動,實在是侵犯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這自由是受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