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
印度
印度重要案例維護言論自由近三十年
1985年7月8日,在印度西南部喀拉拉邦的一個小鎮,有三個學生像平常一樣上學。但在這一天,學校的校長吩咐所有學生都要在教室裡站起來,唱國歌《人民的意志》。15歲的比喬埃和他的兩個妹妹比努(13歲)和賓杜(10歲)卻沒有服從校長的吩咐,因為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他們真心相信唱國歌就是崇拜偶像,是對他們的上帝耶和華不忠的行為,所以他們的良心不容許他們唱國歌。
孩子們的父親V.J.伊曼紐爾跟校長和幾位資深的老師討論這個問題,校長和老師都同意孩子們不用唱國歌,可是學校的另一個職員聽到他們的談話後,就向上面報告這件事,結果這件事引起了立法議會一個議員的關注。他把問題提交給議會,因為他認為孩子們這樣做是不愛國的。不久之後,一個巡視學校的高級督學命令校長開除這些學生,除非他們願意唱國歌。伊曼紐爾嘗試向學校的管理機構申請讓他的孩子們可以回學校上課,但卻不成功,於是向喀拉拉邦的高等法院提交申訴書。法院判他敗訴,於是他就向印度的最高法院上訴。
最高法院重申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1986年8月11日,喀拉拉邦的最高法院審訊比喬埃·伊曼紐爾訴喀拉拉邦一案,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決。最高法院裁定,學校因為孩子「憑良心所虔信的宗教信仰」而把他們開除,違反了印度的憲法。欽納珀·雷迪法官說:「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人要唱。」法院指出人有言論自由,這包括有權在唱國歌時尊敬地站立而保持靜默。法院命令學校當局要讓孩子復課。
雷迪法官也指出:「不論哪個國家的耶和華見證人都不唱國歌。印度的耶和華見證人不唱《人民的意志》,英國的耶和華見證人不唱國歌《天佑女王》,美國的耶和華見證人也不唱國歌《星條旗永不落》……他們不唱國歌,純粹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很虔誠,不願意參與任何形式的敬禮儀式。他們只會向他們的上帝耶和華禱告。」
案件成為保護宗教自由的先例
比喬埃·伊曼紐爾訴喀拉拉邦一案意義重大,因為這個案件確立了一條原則:沒有人可以被合法地強制違背自己憑良心所虔信的宗教信仰。雖然法院承認個人的基本權利都不是絕對的,並應受到公共秩序、社會道德及公共衛生所規範,但法院限制了國家的權力,不容許國家把不必要的限制強加在人民身上。判決書指出:「強迫每個學生都要唱國歌,絕無例外,不容許他們依宗教良心拒絕參與……明顯是侵犯了[印度憲法的]19(1)(a)條和25(1)條賦予人民的權利。」
判決也保障了憲法賦予少數群體所享的自由。法院指出:「如果連一些人數非常少的群體也能在國家的憲法裡找到自己的身份,就表明這是個真正的民主國家。」雷迪法官補充說:「我們自己的觀點和反應是無需考慮的。只要某個信仰是真誠的、是憑良心相信的,就應該受到[憲法的]第25條保障。」
「我們的傳統教導人要寬容;我們的哲學提倡寬容;我們的憲法實踐寬容;願我們不要削弱這種寬容。」——欽納珀·雷迪法官
判決對社會的影響
比喬埃·伊曼紐爾訴喀拉拉邦案受到廣泛報導,並在國會裡熱烈地討論。本案的判決也成了學校法律系憲法課程中的研究資料。到現在,法律期刊和報紙都不時以讚揚的口吻提到這個案例,以它作為印度在寬容方面的法律先例。這個案件的判決大大促進了印度這個多元化社會享有的宗教自由。每當印度人民的言論自由受到威脅時,這個判決就成了一把保護傘。
捍衛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造福所有人
伊曼紐爾一家人在那段時間要忍受別人的嘲笑、政府施加的壓力,有時生命還會受到威脅,但是他們一點也不後悔自己對信仰的堅持。伊曼紐爾的女兒賓杜目前已經結婚了,有一個孩子,她說:「後來我碰到一位律師,他說他在法律學校裡研究過我的案子,令我十分驚訝。他說他很敬佩耶和華見證人努力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衛人權。」
伊曼紐爾說:「最近我遇見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K.T.湯麥士先生。他知道我就是國歌案裡三個孩子的父親後,就很稱讚我。他說他每次向律師們發表演講時,都會提到這宗關於國歌的案件,因為他覺得這宗案件是人權的重大勝利。」
法庭作出這個判決到現在已差不多三十年了,比喬埃·伊曼紐爾訴喀拉拉邦一案捍衛著印度的言論自由。在保障憲法賦予印度所有公民的自由方面,耶和華見證人很高興能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