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簡介
耶和華見證人從1905年開始在印度傳道。1926年,耶和華見證人在孟買成立了辦事處,並於1978年取得合法登記。印度憲法保障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權益,使他們可以公開地向人傳道、表明自己的信仰、舉行宗教活動等等。耶和華見證人在一項歷史性的案件上取得了重大的勝利。最高法院判他們在「比喬埃·伊曼紐爾訴喀拉拉邦」一案勝訴。這項判決更加落實了印度憲法賦予公民的自由。如今耶和華見證人在印度的活動大致上不會遇到阻礙。不過,有些邦的耶和華見證人仍因宗教信仰的緣故,受到暴民襲擊和種種不公平的待遇。
1977年印度最高法院指出,向人傳教與強迫人信教有什麼區別,聲明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改變別人的信仰。最高法院也表示,某些邦訂立一些反強迫人信教的法條,與憲法並沒有抵觸。襲擊耶和華見證人的暴民會以法院的解釋為由,向警察聲稱他們看到耶和華見證人正強迫人信教。有些邦沒有訂立反強迫人信教的法規,反對者則濫用殖民時期的法規,誣告耶和華見證人公開傳道是在褻瀆上帝。自2002年以來,已有超過150宗耶和華見證人受暴民襲擊的事件,但地方政府大多沒有為受害者提供適當的保護,並縱容暴徒,以致問題持續惡化。
印度的耶和華見證人正不斷努力與政府官員溝通,並向法院提出申訴,以求保障他們自由參與宗教活動的權益。耶和華見證人希望地方政府以至個人,都能體現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比喬埃一案說過的話:「我們的傳統教導人要寬容;我們的哲學提倡寬容;我們的憲法實踐寬容;願我們不要削弱這種寬容。」耶和華見證人衷心期望他們的努力不會白費,願有朝一日不再有暴民襲擊的事件,社會大眾也能包容其他宗教。